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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宇春《無價之姐》被訴抄襲,法院公開裁定書,原作者索賠200萬

作者:四斤

11月29日,有媒體爆料歌手李宇春歌曲《無價之姐》涉嫌抄襲案件公布了一審的裁定書,對于被告李宇春公司提出的“管轄權”異議,法院進行了駁回不予采納。

李宇春《無價之姐》被訴抄襲,法院公開裁定書,原作者索賠200萬

《無價之姐》想來許多人早就不陌生了,脍炙人口的歌詞,充滿節奏感的旋律,尤其是通過熱門綜藝《乘風破浪的姐姐》作為主題曲去宣傳,讓李宇春的這首歌曲賺足了眼球,不但許多明星紛紛跟風效仿歌曲中的舞蹈動作,第二屆騰訊音樂娛樂盛典更是把這首歌曲作為了“年度十大金曲獎”歌曲。

甚至一些官方媒體也推出了許多自導自演版本的“無價之姐”,來宣傳女性文化,弘揚正能量。

李宇春《無價之姐》被訴抄襲,法院公開裁定書,原作者索賠200萬

可能是歌紅是非多,就是這首《無價之姐》讓李宇春吃到官司。

作曲家董赫男向法院提出訴求,說李宇春的《無價之姐》涉嫌抄襲自己的原創歌曲《跟我出發》,要求某平台删除關于《無價之姐》的部分音頻,要求李宇春所在的公司停止侵權行為。

李宇春《無價之姐》被訴抄襲,法院公開裁定書,原作者索賠200萬

最後董赫男索賠200萬,理由是侵權對自己造成了經濟損失。

《跟我出發》其實是一首挺有名氣的歌曲,作為央視綜藝《歡樂中國行》的主題曲,主持人董卿都唱過,算是許多人年輕時候的回憶了。

而且仔細聽《跟我出發》的旋律和歌詞,真的和《無價之姐》太像了,尤其是最後一段歌詞,至少有十秒的旋律幾乎和李宇春唱得一模一樣。

是以這次董赫男說自己被抄襲了,真的不算是“蹭熱度”碰瓷李宇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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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一提的是,李宇春方面的回應也非常有意思,在回應法院的答辯中,李宇春沒說抄襲的事,反而指責董赫男說不能證明他的《跟我出發》作品是已經線上發表和傳播的作品,根據“著作權或者鄰接權”中的表述,被侵害的應該屬于是“線上發表或者傳播作品的”,是以李宇春覺得董赫男起訴沒有道理。

而且李宇春方面還提到董赫男主張的“署名權、複制權、發行權”超出了北京網際網路法院管轄案件的範圍,說這個北京網際網路法院無管轄權,要求去李宇春所在地的基層法院審理。

不過法院對于李宇春“管轄權”的訴求沒有采納,可能法院覺得李宇春有點無理取鬧,或者覺得李宇春在當地法院有“存在某種問題或陰謀”,是以沒答應。

李宇春《無價之姐》被訴抄襲,法院公開裁定書,原作者索賠200萬

目前來看,董赫男作為知名音樂人,對于自己作品版權進行維護無可厚非,但索要200萬實在是有點獅子大開口了,而且李宇春方面也沒承認抄襲,法院也沒判決抄襲,最後到底怎麼樣誰也不知道,但我覺得李宇春如果真的自信,就應該從“原創”的角度去反擊董赫男,而不是說對方的作品沒有線上釋出,對方能不能證明作品已線上發表,别人都不應該去抄襲。

李宇春《無價之姐》被訴抄襲,法院公開裁定書,原作者索賠200萬

是以我覺得李宇春第一次的回應有點不符合自己身份了,自己的歌曲,自己怕啥,就當面和對方對峙啊,在哪個法院都是自己有理,說什麼其他沒用的啊,對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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