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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槍殺害7人,警方追兇11年終破案,2005年兇手被判死刑立即執行

作者:長不胖的曾律師

2004年11月13日,面對厚厚的案卷,武漢市公共安全專家局刑偵處一大隊隊長張某雲不由長出一口氣。從九十年代便連連犯下數起大案的頭号悍匪馬漢慶終于落網了,他堪稱是新中國成立後的十大悍匪中最會隐藏自己的人,劫殺七人、搶劫八十萬卻潛逃八年。太過狡猾,專案組成員為追捕他吃盡了苦頭,那麼馬漢慶究竟犯下怎樣的罪行?又是怎樣被抓捕的?

持槍殺害7人,警方追兇11年終破案,2005年兇手被判死刑立即執行

成長經曆

1964年,馬漢慶生于湖北武漢,要說他後來之是以會走上違法犯罪的道路與其原生家庭有很大關系。其父母都是建築勞工,為讓兒子有更好的物質條件,他們常年在外忙碌。沒有時間教育兒子,出于愧疚,又對兒子百般寵愛。無論是他提出無理要求,還是犯了錯,從不會拒絕、責備。

但如同法國教育家盧俊所說:“你知道運用什麼方法,一定可以使你的孩子成為不幸的人嗎?這個方法就是對他百依百順。”在這種環境下成長的孩子,即使本性再好也會被養得是非不分、目中無人、自私無情,馬漢慶便是個例子。長大之後的他劣迹斑斑,尋釁挑事、遊手好閑,吃喝嫖賭樣樣俱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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屢犯大案

此時馬家夫婦才意識到對兒子教育的缺失,可已經晚了,馬漢慶與周望弟、章俊相遇後走上了一條違法犯罪的道路。三人從黑市買來兩把五四式手槍,1996年1月9日晚以乘坐出租為名,将計程車司機張某、費某哄騙至偏僻處槍殺。第二日再駕駛劫來的計程車,竄至武漢市古田路工商銀行實施搶劫,第一次作案便殺害三人、打傷三人、劫走65萬元。

警方介入調查,很快确定馬漢慶三人所為,周望弟、章俊在不久後伏法。馬漢慶逃離了武漢,而嘗到甜頭的他并不罷休,帶出的那二十萬元很快被他花得一幹二淨。1998年11月1日,馬漢慶在烏魯木齊團結路連開五槍,對一名行人實施搶劫。

由于太過慌亂,這次并沒有得手,2002年6月10日再次傳回烏魯木齊打死一人搶得現金4萬元。随即一發不可收拾,2004年10月29日打傷一名老人,搶得10萬元現金。他先後在武漢和烏魯木齊制造了四起持槍搶劫案,造成五死六傷的嚴重後果,涉案金額達八十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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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躲藏

可馬漢慶這人實在狡猾,一逃就是八年,作案地點選在武漢和烏魯木齊。實際上他人卻是在三亞,不光如此,馬漢慶在三亞還有一個幸福的家庭。妻子是湖南人,兩人于2001年生下一個女兒,也是為了妻女才在三亞流連。他從未透露過自己的罪行,隻說自己是孤兒,父母早逝。至于大筆錢财,都是做生意而來,其妻也并不知道那是别人血淚換來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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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網審判

一直到2004年的11月10日,這天三亞的一份報紙上刊登了公安部釋出的A級通緝令,被通緝的正是馬漢慶。報紙刊登出的當天,便有一位市民報案,稱在自己家附近一個小區見過通緝令上的人。民警一看果然是他,遂開始了24小時的秘密跟蹤,作了周密部署後于第二天将其抓捕。至此,這個狡猾的悍匪終于落網,結束了他的犯罪生涯。

這時馬漢慶的妻子才知道,原來丈夫養家的錢,竟然是他非法所得。而馬漢慶在最後見到妻女時,才意識到自己的行為不僅傷害了四起搶劫案的受害者,也傷害了她們母女。是以被審的時候,不止一次表達過後悔,如果好好過日子就好了。但重來一次,讓馬漢慶先遇上妻子,他就真的會放棄犯罪好好度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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恐怕不一定,如果他真想好好過日子,當初與妻子在一起後就不該賭博。更不該在賭博後再次犯案,指望着靠搶劫的錢養活全家,重來一次也會是一樣的結果。且無論他是否真心悔改,曾犯下的罪行都難以洗脫,他的行為已構成搶劫罪、故意殺人罪。《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财物,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财産:(一)入戶搶劫的;(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五)搶劫緻人重傷、死亡的;(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七)持槍搶劫的;(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馬漢慶構成其中四條,犯罪情節極其惡劣,影響極其惡劣。另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2005年7月14日,數罪并罰判處他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沒收個人全部财産。宣判後,馬漢慶并未上訴,隻表示對不起妻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