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愚人節開玩笑竟然被判刑3年6個月,這玩笑真開不得?

作者:中銘雲律

環境

2019年4月1日,林某陪老婆蔡某值勤時,筆寫了一封“威協信”,規定該醫院門診鐘某将60萬餘元現錢放在某公共汽車站台邊上的花台内,不然絕不放過他的兄弟倆。鐘某發覺該信函後警報。林某表明,由于當日是聖誕節,就想跟鐘某開家玩笑話。最後法院判決書林某犯勒索勒索罪,被判刑期3年6個月,并罰款RMB1萬餘元。

愚人節開玩笑竟然被判刑3年6個月,這玩笑真開不得?

法律法規

《刑法》第274條【勒索勒索罪】勒索勒索公與私财産,金額較大或是數次勒索勒索的,處三年下列刑期,拘留或是管控,處以或單罰款;金額極大或是有其它比較嚴重劇情的,處三年之上十年下列刑期,并罰款;金額尤其極大或是有别的尤其比較嚴重劇情的,處十年之上刑期,并罰款。

罪刑法定剖析

勒索勒索罪,就是指以非法侵占罪為目地,對受害人執行威協或是威脅的方式,強制索要财産,金額較大或是數次勒索勒索的個人行為。

詳細的勒索勒索違法犯罪,其個人行為構造包含5步,即侵權人執行吓唬個人行為→導緻受害人造成心理恐懼→受害人對于心理恐懼而交貨财産→侵權人獲得财産。這5步執行結束,錢拿到手則犯罪既遂;如果是半途自行放棄了違法犯罪,則組成犯罪未遂;假如因為信念之外的緣故造成沒能領到錢,則組成犯罪未遂。但無論如何,隻需其下手執行了吓唬個人行為,就早已創立了本罪;而不一樣的終止形狀,僅僅危害定刑。在此案中,侵權人林某即創立勒索勒索罪,可是歸屬于犯罪未遂,對比既遂犯可以從寬懲罰。

必須特别注意的是,在我們在探讨刑事犯罪的情況下,最先是以客觀性違法性方面來開展調研——這也是前提條件,而最後判罪得話,還務必要充分考慮侵權人是不是具有主觀性罪行,也就是一般常說的的主觀因素相一緻。

因為勒索勒索罪歸屬于争取型資産違法犯罪,因而不僅規定侵權人存有犯罪故意以外,還務必規定其具有“非法侵占罪目地”。自然,不論是犯罪故意或是非法侵占罪目地,全是歸屬于主觀性方面的因素,“既看不到也摸不到,還不可或缺”,因而,這種主觀性因素事實上也是與客觀性犯罪行為緊密聯系的,即在司法部門實際中,根據真理的客觀性給予确定。

在此案中,侵權人林某假冒軍人真實身份,筆寫“勒索信”,客觀性上早已實行了勒索勒索個人行為;盡管其辯駁系聖誕節的“玩笑話”,但其在聖誕節後也并沒有立即向另一方表明原因,而且在警察的通告中還有一個關鍵點,即侵權人林某仍在勒索信中所顯示交費位址等候2個多鐘頭,這就迫不得已讓人遐思了。因而,司法部門最後确定其涉嫌犯罪,也屬有效确定,合乎主觀因素相一緻的判罪規定。

續篇

聖誕節系外國貨,但就算在西方國家也不屬于法定假日,大家應當客觀看待。适當的玩笑話是可以的,可是一定不必參雜“故意”,與此同時留意掌握分寸感,把握限度。切記祖輩的聰慧“已所不欲,己所不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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