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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大福曾經差點收購Hermès?鐘情于愛馬仕的都市女性都愛哪些名牌

作者:弗拉蒙特的電影和電視藝術教育訓練

1.

上流社會的女人,無論去到什麼地方血拼,被最常問的一句就是:“買到包包嗎?”

如果你問:“包包,什麼牌子?”這句話,已暴露了你的階級。因為,如果沒有标明,“包包”指的就是在Hermès買Birkin,不會有其他。你問一句“什麼包包”,意即你不是那階級的人。

周大福曾經差點收購Hermès?鐘情于愛馬仕的都市女性都愛哪些名牌

如果你問那個去了外國血拼的女人:“買了什麼包包?”她的回答當然也不會是其他品牌或Hermès的其他款式,而隻會回答一個資訊:顔色,例如說:“紅色。”或“啡色。”如果再加第二個資訊,則是其皮質,例如說,“鳄魚皮。”或“駝鳥皮。”如果要再加第三個資訊,則是:“鑽石扣。”不會有第四項資訊了。

是以,我們講到血拼的講話内容,永遠隻有一個,例如說,在上星期,我聽到了一位朋友的老婆:“現在要去日本,因為買到包包,呢,銀座店可以買到。我個朋友,每天早晨等它開門,等到第四日,店員叫她下晝午再來,果然買到了。”

我很專業地回答:“要不要配貨?”(按:即是要買其他的貨品,才可以配給一個手袋。)

她說:“不用,現在円低,平過香港。”

事實是,在這圈子,所有女人血拼的目标,就是看到底在哪裡,可以買到Birkin。又例如說,有一位長輩的太太,對我說:“我個女好高貴,她去到Hermès的巴黎總店,成身名牌,店員以為她是公主,要什麼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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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你可以去米蘭站買Birkin,隻是比正價貴幾萬元,不過,有身份的人,去米蘭站買,是降了格呀,當然要去正店買,才有面子嘛。不過,如果去正店,買一個袋,每年最少要光顧返幾十萬元,方可配給到一至兩個。以我為例子,所有衣服都是件件衫都是Hermès,連雨傘和香枧都系,都隻是配給普通包包,沒法買到鳄魚皮。我想,如果當日買了那枚百幾萬元的手表,應該可以買到鳄魚皮了。

我有一個朋友,買了一個鳄魚皮男裝包包,四十幾萬元,配給了一個普通袋,送了給女友。但他不敢把這個鳄魚皮男裝手袋拿回家中,皆因他的老婆極度精明,見到了這件鳄魚皮男裝包包,一定會問:“個Birkin呢?”

2.

在希臘神話,Hermès是一個信使,負責把天堂,即奧林匹克山的資訊帶到人間。但在名牌世界,愛瑪士卻代表了最優質的高檔貨品。

周大福曾經差點收購Hermès?鐘情于愛馬仕的都市女性都愛哪些名牌

在十九世紀,Hermès家族從徳國移民來到法國,而Hermès家族的創辦人則是制作最優質的馬具的大師。馬車就是當時的“信使”,但這家族擁有這名字,則純粹是巧合而已。

3.

Hermès最脍炙人口的産品,是它的手袋。在二次大戰時,沒有足夠的皮料,Hermès隻能用厚紙來造包包,照樣賣個清清光光。現在的它當然是物料多多,單是鴕鳥皮,又可細分為Autruche和Emu。鳄魚皮則可分為Crocodile Porosus、Porosus Mat、Porosus Semi-Mat、Nilotiques、Nilotiques Mat、Alligator。按:“Porosus”是灣鳄,在鳄魚皮當中,它的品質是最高的。至于最昂貴的“Himalayan”,顔色是“喜瑪拉雅山色”,那是白色和啡色的漸變色,但實質卻是鳄魚腹部的皮,那是它的身上最寶貴的部分,不經染色,原色制造出來。Himalayan比普通的鳄魚皮貴上很多很多。

物料之中,也可以用複合手法,制作成另一種新的物料,例如Amazonia是帆布再經植物橡膠樹脂精制而成,Dalmatian是經過了黑色和白色的兩次染色,Vibration是把染了不同顔色的山羊皮經切割再制成,都是複雜的再制作手法,又變成了一種新的物料。是以,Hermès根本就是一個物料專家。

如此煩多的變化,如非專家,根本連數也數不盡。我懷疑有沒有收藏家可以完整收集齊全。

它的手袋也有很多很多的不同設計,随便去數,就有Garden PartyPasse Guide、Lindy、Double Sens、Jypsiere、Constace、Evelyn等等等等,但是,真正的經典,不消說,是其兩大旗艦,Kelly和Birkin,至于其他二、三線的款式,無論是價錢和銷路,均都是欠了一大截。

4.

Hermès有一款的包包,本來是挂在馬鞍上的袋子,後來改裝成為了女人的手袋。它本來叫“Sac-a-croix”(交叉的袋子?),之後改名叫“Sac-haut-a-croire”(至高無上的袋子?)。我蹩腳的法文如果譯錯了,請别要見怪。

Grace Kelly是在美國的費城出生,父母都是當地名流,她則念貴族女子中學,後來投身電影界,出道不久,已成為了大明星,30歲時,嫁了給摩納哥親王Rainier III。

摩納哥是法國的保護國,是全世界最富有的國家。根據法國和摩納哥在1918年簽定的條約,如果摩納哥國王沒有承繼人,主權便要歸到法國的手上了。Rainier III是在1949年登位的。由于他的結婚生子影響了國家的存廢的未來,茲事體大,有一次,他被傳媒問及,有沒有娶妻的打算,他說:“沒有。”傳媒繼而追問,他心目中的理想對象,他回答說:“我不知道……我隻要最好的。”

結果,他果然娶了世界上最完美的女人。由最富有的國家的國王,配上全世界最美麗的女人,這可是絕配。

Grace Kelly的完美人生,代表了女人的最高境界,是美麗和高貴的女性的化身。

她在懷孕時,給《Life》雜志拍到了一幀她用Sac-haut-a-croire掩住微凸的肚子的照片,這款手袋也随着成為了注目的焦點。Hermès認為這是難得的商機,便在1956年,在征求了王妃的同意之後,把這款袋子改名為“Kelly”。

Kelly Bag的名字由此出現了,and the rest is history。

王妃非常親民,每天早上,和孩子沿着海邊騎單車,遇上她的國民,總會親切地打個招呼:“Bonjour!”

她生了三個孩子,老二Albert是唯一的兒子,也即是今天的摩納哥國王。可惜的是,天妒紅顔,她在1982年,因車禍喪生了。Rainier III也終生未再娶。

如果從傳奇性的角度去看,她的早逝,也增添了其傳奇性。

5.

Birkin Bag又是另一個故事。

Jane Birkin是英國人,父親是軍官,哥哥是編劇和導演。她是模特兒、演員、歌星,唱法文歌《Je t’aime…moi non plus》(我愛你……比愛我更深,如果我的法文沒譯錯)成名。跟着的日子,她長居法國,嫁過三次,生了三個女兒。

如果說,Grace Kelly是高貴,Birkin便是真我個性。其中的一個最明顯的特色是:前者永遠是打扮莊重得像個王妃(她本來就是!),後者卻常常不施脂粉,或者隻是薄施脂粉,頭發蓬松的,戴着眼鏡,便去出門或出鏡了。

1984年,Jane Birkin和當時Hermès的掌門人Jean-Louis Dumas-Hermès在同一班機。她一如慣常的,拿着一個Kelly Bag,雜物放得亂七八糟,都跌出來了。她向他投訴說,很想買到一個“weekend bag”,即休閑款式的手袋,可以放奶粉、尿片、奶瓶和大量的雜物。

再一次的, the rest is history:Jean-Louis Dumas-Hermès看到了商機,特别造出了一個可以盛載大量雜物的包包,并命名為“Birkin”。

話說有一次,Jane Birkin上了日本電視節目“Bistro Smap”當嘉賓。當四名Smap成員在專心烹調時,她接受“隊長”中居正廣的通路。中居打開了她的Birkin Bag,找出了一大堆雜物,其中包括了一個舊款的walkman,内有錄音帶,還有一對襪子,她若無其事地說:“昨天才剛做過了腳底按摩,這襪子不臭的。”

這場烹饪比賽當中,Jane Birkin是評判,結果是木村拓哉和草彅剛赢了,獎品是一個紅色和一個棕色的Birkin Bag。木村拓哉問她,這袋應該怎去使用,她把袋子丢在地上,整個人踩了上去,狠狠的蹬了多腳,然後把雜物統統掃到包包裡頭,再用手抹了木村的臉,把臉油都塗到了包包之上。她補充了一句:“得把越多越好的飾物挂在包包的搖桿上。”

這就是Birkin Bag的正确使用方法。以上的片子,在内地的網站可以找到。我曾經把連接配接鋪上了臉書。

Kelly Bag的外型比較端莊,隻合莊重的場合,難以日常使用。Birkin Bag正好填補了這個空隙,因為它的設計比較休閑,配搭日常衣服,也很合襯。不過,這兩款手袋的重量均不輕,出入必須坐汽車,坐公共汽車的人就很累贅了。不過,十萬元港币起跳的手袋,買得起的人,應該不會坐公共汽車吧。

6.

在我的心目中,Kelly Bag就是Grace Kelly,Birkin Bag就是Jane Birkin,和人的形象是分不開的。

Kelly是進階場合用的,可以用鳄魚皮,從15cm到28cm都好看,32cm和35cm都可以,40cm至50cm則未免太累贅了,除非是身型很高大的女人,又當例外。不過,反過來說,身形嬌小的女人如果用太大的手袋,也不好看,這好比有一天,我在路上,見到一個身高155cm左右的少女,長一把及股的長發,顯得更矮了,像個侏儒,又像是拍鬼片。更遺憾的是,她的樣子本來是頗為标緻的,如果剪一把清爽的短發,我說不定會問她拿手機号碼。

周大福曾經差點收購Hermès?鐘情于愛馬仕的都市女性都愛哪些名牌

至于Birkin,則是休閑式的,日常生活使用的,35cm至45cm都是适合的,30cm則很勉強了,25cm未免太小家。至于用鳄魚皮來配Birkin,則未免太隆重了,就像把鑽石鑲在手機上,顯得格格不入,也像穿禮服去吃大牌檔。雖然有人很喜歡這調調兒,是以當年才有Vertu手機的流行。但我是固執地不喜歡。這當然是偏見。但我最愛的就是自己的偏見。按:當年Vertu手機的最主要顧客,還是中國人。

至于Shoulder Kelly和Shoulder Birkin,前者挂在肩頭較為容易,後者樣式較為休閑,這隻是個人的喜好友善,悉随尊便。Shoulder Kelly雖然是Kelly,但也算是休閑的款式。

7.

我記得在2006年,中國佳麗還是主要用的路易威登。我記得,朋友Ricky的太太甜甜,在2007年時,還在嫌Hermès老氣,但兩年之後見她,則手挽一個Birkin,口裡問我有沒有門路,為她到專門店買一個了。

但短短數年之後,中國佳麗急劇進化,已到了無Hermès不歡的地步。我到巴黎的Hermès在Saint-honoré的總店去看,隻見中國富豪來來往往,比百佳超級市場還要擠。

在香港的名店購物,常有人流管制,以讓客人享受購物樂趣,這好像是很文明的一回事,不過人們往往要排上很久的人龍,才能進入。不過,我常常說:“巴黎Saint-honoré的總店永遠是people mountain people sea,而且還滿是中國人,可也不見得沒有購物樂趣。”簡單點說,買到包包,不管多擠,也有樂趣,買不到包包,不管購物的環境和氣氛有多優雅,硬就是沒啥趣味。

這些人當然不會知道Hermès的來龍去脈,更不會知道Kelly Bag和Birkin Bag的分别。他們隻知Birkin更為罕有,是以便瘋狂地去搶購了。而在近年,當“普通的Birkin”已經滿街都是,有錢的太太們則去追捧高一級的鳄魚皮了,有的則已在用鑽石了。

不過呢,當中國佳麗人人挽着一個Hermès,如果是富泰的太太,也還罷了,若然是一位美女,手挽Hermès,不免引來了無數遐想:買手袋的錢從何來呢?不過,這種遐想,也不無好處,因為這可吓走了大部分不夠資格的狂風浪蝶,省卻了不少麻煩。從這方面看,Hermès手袋不失為一個成功的标簽,有它的實際作用。

8.

我不是黃偉文或蘇永康,是以不能自攜手袋,但也偶有買手袋作為禮物,送給女人。例如說,我的經紀J君有了添女之喜,我便送他老婆一個Birkin Bag,以給她裝奶瓶。後來J君對我說:“她舍不得用。”

9.

有一次,我去巴黎,家俬店Décor的老闆Sam介紹給我認識Hermès的員工。我們在喬治五世酒店的Le Cinq,前經理Jacque和當時的負責亞洲部分的進階女售貨員Veronique都來了。我到過這間餐廳吃過幾次,午飯和晚飯都吃過,它總不會令我失望,但也總不會有着太大的驚喜,請客倒是一流的地方。

席間,Veronique考較我一個問題:“誰是世界上最大的Birkin收藏家?”

我的第一個回答是:“劉銮雄。”

不對。

第二個回答是:“張松橋。”

也不對。

最後揭曉,答案是:“Mrs Chen。”

誰是“Mrs Chen”?陳水扁夫人吳淑珍是也。

奇怪的是,這女人明明不良于行,坐着輪椅上街,無法攜帶手袋,買來又有何用?據說,她買手袋時,不用看貨,隻同售貨員通長途電話,售貨員報上尺寸、皮的品種、顔色和款式,隻要是她沒有的,便有理無理,通通買下來。照這種說法,她不是用家,是收藏家。

至于香港最大的Birkin收藏家,又是誰呢?

我的朋友D君同我提起過:是前行政長官曾蔭權的老婆,鮑笑薇。

10.

就是在那頓晚飯的翌日,我到了Hermès的Saint-honoré的總店,去找Veronique。

她很忙,等了她十多分鐘,才有空招待我,然後馬上拿來了一個鮮紅色鑽石鳄魚皮Birkin Bag給我看,售價是十二萬歐元。

我問:“有沒有普通的、沒有鑽石的鳄魚皮?”

她冷冷的回答:“All exceptional colours must be diamond。”

說到“普通的鳄魚皮”,我在後來看到了“黃偉文”在他的專欄說及“普通的Birkin”:他描述說者的語帶不屑,極為傳神,活像那位進階售貨員。

結果我買了一個鴕鳥皮的,回到香港後,給了美女Ada‧餘伊婷。她給我的股票貼士,是常常赢錢的。她後來把這手袋給了女兒使用。她的女兒在康乃爾大學念經濟,畢業後回港,還上過我的股票課程。

11.

我有好幾年沒有到過法國,是以也沒有再見到Veronique了。據D君說,這幾年來,Saint-honoré店的許多店員都不在了,換人了。

我問原因,D君冷笑說:“還不是因為貪腐!”

沒錯,Birkin有價,買到便能賺三成,普通人當然不能買得到。匮乏加上店員配給的權力,必然會造成貪腐。經濟定律是永遠正确的。

現時在Hermès,就算是熟客,又或是有朋友在當店員,也得買滿某一定額數字,才可獲“配給”一個Birkin。我有一個女性朋友,叫“紮西卓瑪”,開了一間店,專門售賣名牌,便是如此的經營作法。

她告訴了我一筆流水賬:買十多萬元的其他産品,配給了一個三十多萬元的鳄魚皮Birkin,标價五十多萬元出售。那些“其他産品”則以折扣價售出。總的來說,這一宗生意賺了四萬元。

“是以,如果你看中了Hermès的什麼産品,告訴我便成了。我買下來,轉賣給你,還可給你打折。”紮西卓瑪說:“你當然也可以到我在銅鑼灣的店,随便去挑,都有折扣。”

我笑說:“改天有機會,我到你的店子,去買一條絲巾。”

12.

沒多久之後,我和香港最有名的經紀李小姐吃中午飯,她說:“你要買Birkin,還不容易?我介紹你認識店員,讓你當V.I.P.,包在我的身上。”

“認識了她,莫非不用買額外的東西了?”我又驚又喜。

“東西當然是要買的,而且還要定期買,常常買,但你既然是V.I.P.,便可以享有配額,當有新袋子到店,便會緻電給你,到時,又很買點東西,便可以買走一個新袋子了。”她說。

“買這麼多的東西,才能夠買到一個Birkin,這算是優惠嗎?”我說。

“如果不是原來的V.I.P.,不管你買多少東西,也不一定買到袋子。有一些内地土豪,沖進店裡,買它幾十萬元東西,也是照樣沒袋子。”她說:“你當V.I.P.,錢是花了,但最少得到了一個certainty,肯定有袋子。”

結果是,我除了要偶爾去買Hermès的“other bags”(即除了Kelly和Birkin之外的袋子)送人之外,我的衣櫃裡,也從此多出了大量Hermès的衣服。

事實是,春、夏、秋的新衣,全是Hermès的,隻有冬天才繼續穿Loro Piana。Hermès的男裝的特色,和Loro Piana一樣,是當它們挂在飾窗時,永遠是尋常不起眼,可是穿在身上時,卻是很合身,很舒服,無論是料子還是剪裁,都是無懈可擊。反過來說,很多名褲衣服,挂在櫥窗看,美麗得有如神仙,但是穿在的身上,我既沒有明星的容貌,也沒有模特兒的身形,穿起這些搶眼的華衣,倒反顯得更醜怪了。

有一天,我和朋友蔡尚炘在阿一鮑魚吃中午飯,蔡是一位公子哥兒,對時裝也很有興趣,當我對他說出以上的理論時,他大點其頭:“尤其是Dolce&Gabbana(注意:這一串字的拼寫不留白間),如果不是靓仔到極的金發大隻佬,根本穿不了!”

13.

我認為最美的,不是Hermès的手袋,而是它的絲巾。色彩缤紛,圖案精巧,兼且質地柔滑,可惜我用不了,是以沒有買過。。

近來淑女們喜歡用絲巾來捆縛Hermès手袋的搖桿,果然是漂亮得多了。不過捆縛的手法複雜,不易縛得好,但可由店員代勞。

14.

紮西卓瑪做的是水貨手袋生意,往往要買上大批雜貨,以獲得買手袋的配額。

有一次,和她通電,她說剛買進一個鳄魚皮Birkin,代價是另多買了二十多萬元的其他産品,結果其他産品以折扣價出售,Birkin則賺了十多萬元,總數是隻賺4萬元。

她說:“如果你要買Hermès的産品,請通知我,我代你買,還給你折扣。”

我說:“不用了,我甯願自己去正店買,并要店子提供一個Birkin的配額!”

15.

香港人讀“Hermès”為“靴物屎”,這是廣東話譯音,十分有趣,我也是這樣讀的。

我聽不慣的是字正腔圓地念“Her-mes”。“靴物屎”是正确的廣東讀音,是沒有錯的,因為這是港式的風味譯法。可是,外語隻能照法文讀作“am-mes”,“H”字不發音。

是以,我們可以讀“am-mes”,也可以讀“靴物屎”,照正的的官方中文名字“愛馬仕”也可以,但讀作“Her-mes”,則明顯是錯的,因為外國人不會這樣發音。

16.

我曾經說過,中國女人瘋狂的搶購Hermès,是“戰略儲備”。當她們手頭上一個也沒有時,會搶購得最是風潮,但當手頭有了十來個,已經建立起“儲備倉庫”,搶購行動便會減退下來。

至于米蘭站的盈利倒退,除了“戰略儲備”的原因之外,還有别的。例如說,内地女人到法國的簽證容易了,便去巴黎買包包,不去米蘭站了。另外開了很多的競争對手,搶它的生意,自然也有影響。

前述朋友Ricky的太太甜甜,在香港某著名的二手店買了一個Birkin,拿去正店去檢查,證明是假的。她拿着二手店的發票,和我讨論“後着”的政策。

我說:“拿回去退貨退錢,不就成了嗎?”

誰知她冷笑說:“退貨退錢,哪有這麼容易!二手店早答應了,照單價再加一成賠償,我還不肯呢!”

我吃了一驚:“那你想怎樣?”

她說:“對方不賠一倍,我決不罷休!”

是以我說,在二手店買手袋,可能比在正店更為“安全”,因為“不幸”買了假貨,還可以反客為主,來一招“老屈”。

17.

Birkin Bag作為一個日常使用的手袋,有一個很大的問題,就是它的重量。它的設計是用來盛載重物的,是以,它使用的皮革也是頗為沉重,如果一個女人挽着它去逛街,逛上一整天,相信手臂會酸麻,回家要做實體治療。根據Jane Birkin本人的說法,這包包是:“trivial piece of heavy luggage。”

是以,它隻适合車出車入的女仕們,出入高貴場合,品嘗一個下午茶。我認識的好幾個阿太,索性叫了秘書或傭人代挽Birkin,那就友善得多了。然而,為了用一個名貴手袋,跟一個人在身後,變成了挽名貴手袋的人并不是自己,這究竟值不值得,又是見仁見智的事了。

18.

有一次,和周大福的掌舵人吃私房菜,原來在十多年前,他曾經談過收購Hermès,可惜沒談成。他應該沒同其他人說過這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