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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第一案”,5萬多散戶股民赢了!法院判了:該

作者:葉先生
這個“第一案”,5萬多散戶股民赢了!法院判了:該

廣東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官網截圖

文/趙斌

2021年11月17日上午,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涉康美藥業案23人作出刑事判決,康美藥業原實際控制人馬興田、許冬瑾夫婦雙雙獲刑。

于此5天前的12日,5萬餘名散戶股民通過“特别代表訴訟”方式訴康美藥業及為其提供會計服務的廣東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勝訴,一審判決責令一衆被告支付24.59億元賠償。

民刑兩案“雙拳”重擊,康美一幹涉案人員自由與财富“兩空”。

國家對坑害股民、擾亂投資市場及經濟秩序的行為“下重手”。在如今複雜的國際經濟形勢下,淨化投資市場、優化營商環境非常關鍵。

康美兩案在涉案金額、人員等方面頗受關注,更是“特殊代表人訴訟”制實施以來的“第一案”,但作為财務造假、非法操縱證券市場案卻不是第一例,當然更不會是最後一例。

馬興田因“操縱證券市場罪、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資訊罪以及機關行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并處罰金人民币120萬元。

其中“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資訊罪”兩個罪名涉及的行為,在證監會釋出的上市公司違規資訊中也并不罕見,各大媒體與自媒體更是時常曝出從上市公司财報中找到的“違規披露、不披露”等疑似違規現象。

此類現象經行政主管部門或辦案機關查實後,一旦發現觸碰到刑法的立案标準,即意味着上市公司相關行為人将有被刑事追責的可能。

并且,康美民事案中首次使用的“特别代表人訴訟”新規,對打擊犯罪和保障投資人權益有非常關鍵的意義。新證券法第95條明确了“投資者保護機構受五十名以上投資者委托,可以作為代表人參加訴訟,”确立了投資者“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規則。

在“特别代表人訴訟”案中,一旦判決被告賠償,散戶股民或投資人等相關利害關系人隻要不明确提出不參加集體訴訟,就可以一并獲賠,省去很多舉證等訴訟過程中需要付出的人力、物力。如果個人單獨訴訟,需要明确告知退出。

這不僅是對散戶股民等投資人合法權益的保護,也讓想在資本市場中非法獲利的上市公司及相關人員徹底放棄僥幸心理,起到足夠的震懾作用。

康美藥業案隻是持續淨化證券市場、優化投資環境過程中反映出的一個側面。會計師事務所等與上市公司相關的服務機構也同在監管範圍之内。

2019年,證監會因廣東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在康美藥業審計業務中涉嫌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對其立案調查。2021年2月20日,證監會釋出了對正中珠江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處罰書中顯示,證監會決定對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責令改正,罰沒5700萬元;對楊文蔚、張靜璃、蘇創升三人給予警告,并分别處以10萬元罰款;對劉清給予警告,并處以3萬元罰款。接受過正中會計師事務所提供會計服務的一些上市公司也都因為證監會的調查而在不同程度上受到了影響。

在康美民事案件中,廣東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作為康美藥業會計審計機構,因未實施基本的審計程式,嚴重違反了相關法律規定,導緻康美藥業嚴重财務造假未被審計發現,被判決承擔100%的連帶賠償責任。正中珠江合夥人和簽字會計師楊文蔚在正中珠江承責範圍内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在解釋康美造假案的會計事務工作中說是“會計差錯”,廈門國家會計學院院長黃世忠在接受媒體采訪時直接稱這種做法“恬不知恥”。黃世忠指出,康美藥業虛構的299億銀行存款占其資産總額的50%以上,從會計專業角度來看,不可能“差錯”到這種程度。

目前,作為康美案“造假幫手”的廣東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官方網站上還顯示,由其提供過會計服務的上市公司90多家。

來自:國是直通車

編輯:陳昊星

責編:魏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