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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續上7個夜班後猝死,公司關愛不該“遲到”

作者:光明網

摘要

據澎湃新聞報道,11月5日,比亞迪汽車有限公司王江龍(化名)被發現猝死在出租屋中,年僅36歲。此事一經曝光,就引起了輿論的高度關注。很多人都對這個年輕生命的意外逝去深表惋惜。

警方出具的調查意見告知書顯示,此事已排除刑事案件。王江龍的家屬表示,他們認為王江龍的意外去世,和其生前曾連續逾時高強度工作有關聯。比亞迪同意一次性支付王江龍家屬20萬元。

從工作打卡記錄來看,死者在10月份的工作時長多達280小時左右,尤其是從10月28日到11月3日,他連續上了7個夜班,其中6個班工作時長在12個小時左右。這顯然已經違背了勞動法的規定: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長不能超過8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1小時。

連續上7個夜班後猝死,公司關愛不該“遲到”

警方出具的調查意見告知書,已排除刑案。

圖檔來源:澎湃新聞

雖然有法律的明文規定,但實際上很多公司會變換各種方法,強迫或誘導員工高強度加班。

雖然此事還在進一步調查中,死者猝死與高強度的夜班是否存在直接關聯,還有待最終的斷定,但毫無疑問,死者之前高強度的工作狀态,增加了其猝死的風險。

對公司來說,延長員工工作時間有助于實作公司利潤的最大化,但是一家公司既不能無視法律,也不應該是沒有感情的“機器工廠中的房間”。公司在何種程度上關心員工的身心健康,不僅影響着公司的企業文化,也與它能否長遠發展直接相關。

連續上7個夜班後猝死,公司關愛不該“遲到”

打卡記錄顯示,王江龍(化名)在十月份隻有1号和3号沒有打卡記錄。

一家公司想要打造良好的品牌與口碑,首先就得培養員工的歸屬感,而瘋狂的夜班隻會削減員工對公司的歸屬感。員工猝死事件的發生,也會給其他員工帶來心理陰影,進而損害公司的社會形象。

其實,一家公司對員工的關愛,展現在很多細節上。比如,能否為經常上夜班的員工提供自由靈活的換崗機會?能否給予熬夜員工更多物質與精神上的報酬,讓他們在勞累的同時獲得足夠的尊嚴?當員工的身體出現不适時,公司能否多一點人情味,讓他們好好休息而不是繼續工作?

其實,人性化的工作理念早已深入人心,那些隻把員工當成“工具人”的公司,很難獲得長遠的發展。這次比亞迪員工猝死事件,雖然看起來是個案,但它背後的熬夜上班問題,卻是很多普通職場人士面臨的困境。

對此,公司經營者不妨多聽聽來自員工的心聲,給予夜班員工更多的關愛與幫助。總之,做好日常的關愛與健康風險預防工作,比悲劇發生後再道歉和補償好得多。

轉自/中青評論 撰文/黃帥

來源: 青年觀察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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