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21世紀教育研究院 熊丙奇
教育部辦公廳近日釋出關于印發《普通高等學校舉辦非學曆教育管理規定(試行)》(下稱《規定》)的通知。《規定》指出,高校不得以“研究所學生”“碩士、博士學位”等名義舉辦課程進修班。面向社會舉辦的非學曆教育不得冠以“上司幹部”“總裁”“精英”“領袖”等名義,不得出現招收上司幹部的宣傳。《規定》還強調,高校應嚴格規範非學曆教育招生行為,自行組織招生,嚴禁委托校外機構進行代理招生。招生宣傳内容必須真實、明晰、準确。
高校開展非學曆繼續教育,是輻射高等教育資源,建構終身學習社會的重要方式。與全日制學曆教育、學曆繼續教育不同,非學曆教育并不能給學員授予學曆證書,應該重視教育訓練課程設計與教育訓練品質,以高品質的教育訓練内容滿足學員接受繼續教育,提升能力、素質的需要。
但是,一些高校舉辦的非學曆教育,卻存在以學曆吸引學員,以及搞“總裁班”、“精英班”這類噱頭的問題,非學曆教育并沒有堅持非學曆的定位,還涉嫌用學校的品牌為參加教育訓練的學員“貼金”。有的學員選擇非學曆教育,也不是看具體的教育訓練内容、教育訓練品質,而是沖着學校的名氣,存在“刷經曆”“混圈子”的問題。
如多年前,有的名校開設天價“總裁班”,讓輿論誤以為是專門招總裁進行學曆教育,而其實是非學曆教育訓練。
這些“總裁班”大多為二級學院作為“創收項目”舉辦,負責具體營運的不是院方,而是社會機構,由社會機構負責招生、組織教學活動,不過就是利用大學的牌子,以及大學的場地,并按學費收入的一定比例付給學院品牌費、管理費、場地費。還有的甚至就是教職員工個人以高校名義舉辦非學曆教育。
這類天價“總裁班”經常讓大學卷入輿論漩渦——有學員質疑進行虛假宣傳、教育訓練品質很低;還有學員在接受教育訓練後,在履曆中宣稱自己是名校畢業生,等等。另外,學校(學院)将非學曆教育業務外包,合作的機構為逐利而混淆學曆與非學曆性質,在營銷上大做文章,這對大學的聲譽和形象産生嚴重的負面影響。更重要的是,有的非學曆教育沒有切實起到教育訓練效果,讓參加教育訓練者獲得貨真價實的教育訓練,非學曆教育訓練也存在一定的利益輸送問題。
對高校舉辦非學曆教育的規範,首先要讓非學曆教育回歸非學曆定位。相對于學曆教育來說,非學曆教育其實更能展現教育本身的價值,因為它不能給學員一紙文憑(隻有教育訓練證書)。
舉辦非學曆教育更要重視品質,滿足學員的教育訓練需求。然而,有的非學曆教育,不是在提升教育訓練品質上做文章、下功夫,而是想打學曆教育擦邊球,或以混淆學曆教育與非學曆教育進行虛假宣傳,如碩士課程班、博士課程班,這并非碩士或博士學曆教育,學員也拿不到研究所學生畢業證書,但會讓學員和社會公衆誤以為不需要參加統一招生考試,就可花錢讀碩士或博士。
其次要讓非學曆教育回歸做教育,而不是做生意。高校委托校外機構招生,或者就外包給校外機構,這就是做生意的思路,通過舉辦非學曆教育賺錢。這會帶來品牌管理、品質管理等一系列問題,校外機構在招生時,往往會誇大宣傳,隐掉繼續教育,就稱是大學舉辦,對營銷的投入超過對課程建設的投入。《規定》提出,合作辦學要堅持高校主體地位,嚴禁轉移、下放、出讓學校的管理權、辦學權、招生權和教學權,嚴禁項目整體外包。這具有明确針對性。
非學曆教育,給受教育者接受高等教育創造了多元選擇,也是促進終身學習社會建設的重要教育方式。規範非學曆教育管理,提高非學曆教育品質,這也是提高高校辦學品質和社會影響力的重要内容,是以,高校也要從維護學校品牌、聲譽,服務社會角度,理順非學曆教育管理體系,打造有特色的非學曆教育教育訓練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