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日報社/觀海新聞11月17日訊 當事人送出的網上立案申請原則上當日稽核完畢并回報稽核結果、實作全部法庭具備網際網路開庭功能、確定适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延期開庭次數不超過兩次……
青島市中級人民法院近日出台《優化營商環境創新突破行動實施細則》,推動優化營商環境各項舉措落細落實。
為深入貫徹實施山東省進階人民法院《優化營商環境創新突破行動配套措施》,根據全市法院實際,青島中院特制定《細則》共四十條,包括優化提升訴訟服務品質,優化全流程網上辦案,提高網上立案稽核效率,加大對困難當事人訴訟費“減緩免”措施适用力度,完善電子送達系統,推廣“網際網路+評估鑒定”,加強民商事案件審限管理,推進全市法院裁判文書公開,推進庭審直播和資訊公開,嚴格保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加強知識産權保護,提高破産審判資訊化水準,深化網絡詢價提高财産變現價值,壓縮破産周期,規範司法查封、扣押、當機行為等措施。(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戴謙 通訊員 時滿鑫 何文婕)
相關連結:“細則”具體内容
1.更新改造訴訟服務中心,優化提升訴訟服務品質。全力打造聚集多元解紛、分調裁審、立案服務、審判輔助、涉訴信訪、法治宣傳等六大功能的訴訟服務中心,堅持疫情防控常态化,為人民群衆和企業機關提供更加優質的訴訟服務。
2.優化前端電子卷宗,助力全流程網上辦案。實作民間借貸糾紛等20類民商事案件的起訴狀自動生成,為焦點智能歸納、文書自動生成等智慧審判提供資料支撐。
3.提高網上立案稽核效率。嚴格落實山東省進階人民法院全流程網上辦案規定,控制立案稽核期限,對當事人送出的網上立案申請原則上當日稽核完畢并回報稽核結果,将平均稽核時間壓縮到3日以内。
4.加強執行網上立案,推行“一鍵申請執行”。無需當事人送出生效法律文書和生效證明,實作當事人網上執行立案申請書通過資訊回填自動生成,生效法律文書能自動抓取。
5.加大對困難當事人訴訟費“減緩免”措施适用力度。對當事人網上提出的訴訟費“減緩免”申請,7日内稽核完畢,依法對困難當事人訴訟費進行“減緩免”措施。
6.打造智能3D證據資訊管理系統,解決法院物證存儲難、管理難、移送難。實作數字化證物線上技術對比,暢通上下級法院電子證物對接流程,提高全流程智能化無紙化水準。
7.開發法官辦案協作機關查詢系統。助力資訊查詢實時準确,提高辦案效率,縮短保全周期。
8.完善智慧審委會,提高審委會議事效率。建設完善規範、智能的智慧審委會系統,打通無紙化辦公的最後一百米,實作審判業務的全流程無紙化辦案。
9.建設跨網系庭審控制平台。完整實作開庭、筆錄、證據、卷宗實時檢視等标準網際網路法庭的相關功能。
10.增加網際網路法庭數量,實作全部法庭具備網際網路開庭功能。充分運用雲存儲、人臉識别、語音識别、電子簽名、資料互通等資訊技術,提升當事人線上訴訟體驗,讓更多當事人選擇足不出戶通過網際網路參加庭審。
11.完善電子送達系統。實作程式性文書全面采用電子送達,提高裁判文書電子送達适用率。
12.大力推廣“網際網路+評估鑒定”。實作鑒定材料線上移送、委托節點實時監控、線上檢視鑒定報告,提高鑒定效率,将網上委托鑒定率提高到95%以上,将全市法院民商事案件平均鑒定周期縮短至30日以内。
13.加強鑒定機構動态管理。建立鑒定機構黑名單制度,制定司法鑒定備選機構考評管理辦法,加強對備選鑒定機構的監督管理,進一步限制鑒定機構執業行為,進一步提高鑒定品質。
14.進一步推進案件繁簡分流。實行系統自動識别繁案、簡案,實作以繁簡分流為原則的自動随機分案,并與審判團隊改革有機融合,強化簡案速裁和普案快審機制,進一步縮短民商事案件辦理期限,将平均審理時間保持在60日以内。
15.切實加強民商事案件審限管理。嚴格審限變更審批,確定适用普通程式審理的案件延期開庭次數不超過兩次,盡量減少當事人開庭次數。進一步加強對一審民商事案件程式“簡轉普”的管理,将一審民商事案件簡易程式适用率保持在83%以上。
16.進一步推進全市法院裁判文書公開。裁判文書上網公開的覆寫率、時效性,確定裁判文書上網公開數量走在全省前列,確定當事人可以通過中國裁判文書網及時查閱案件裁判文書。
17.大力推進庭審直播和資訊公開。庭審直播公開率要達到15%以上,更好地接受社會監督。繼續做好審判流程資訊公開,確定有效公開率達到95%以上,使當事人可以通過網際網路擷取民商事案件全部流程節點資訊。
18.協助山東省進階人民法院完成證券類糾紛網上辦案平台建設。積極推進立案、公告、申報、審理等一體化線上辦理,制定《關于證券糾紛示範判決機制的規定》,以進一步完善示範判決機制,保護中小投資者權益。
19.建立證券虛假陳述案件代表人訴訟制度。制定《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程式操作指引》,充分利用證券類糾紛網上辦理平台,打造青島證券虛假陳述案件代表人訴訟制度品牌。
20.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明晰刑事責任界限。釋出《關于職務犯罪、涉衆型經濟犯罪案件司法實務問題解答》,合理界定經濟犯罪入罪标準,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明晰刑事責任界限;進一步明确經濟犯罪案件責令退賠、依法追繳被侵害主體财産損失的規則和依據。
21.嚴格保護民營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聯合青島市警察局、青島市人民檢察院制定《關于刑事訴訟中規範民營企業負責人取保候審指引》,對民營企業負責人依法慎用羁押性刑事強制措施,規範對涉嫌犯罪民營企業負責人适用取保候審制度。
22.強化涉案财物管理。制定《關于涉案财物管理的規定》,提出涉案财物接收、存管、處置規則,對于刑事訴訟中移送的涉案财物必須明确權屬、明晰處置意見和依據;對于不當查扣的涉案财物應當拒絕接收流入審判流程,由扣押機關及時處置;查明屬于被害人的财産或被告人的非涉案合法财産的,依法判決返還,在保障刑事訴訟正常進行的前提下,最大限度降低因民營企業負責人涉嫌犯罪對民營企業發展的不利影響,保障民營經濟健康發展。
23.推進知識産權審判“三合一”機制全覆寫。加強對具有知識産權管轄權的基層法院的指導力度,加強與青島市人民檢察院的協調溝通,積極配合山東省進階人民法院推動知識産權刑事案件批捕、起訴集中管轄。
24.積極适用懲罰性賠償,推出典型案例。在山東省進階人民法院出台适用知識産權懲罰性賠償制度的裁判指引後,積極組織全市兩級法院相關學習教育訓練,統一裁判标準。
25.加強知識産權刑事保護,從源頭打擊侵權行為。通過個案裁判結果,積極引導權利人從源頭制止侵權行為。加強知識産權刑事程式與民事程式的銜接,推動建立全方位保護體系。
26.建構以技術咨詢、專家陪審、專家輔助、技術鑒定為重要組成部分的多元化技術事實查明機制。提請人大常委會任命涉及機械、實體、化工、醫藥、海洋等領域技術專家成為專家陪審員,作為合議庭成員深度參與案件庭審、現場勘驗、證據保全等重要訴訟活動,促進技術類案件的技術事實查明工作高效準确開展。
27.發揮自貿區巡回法庭功能。在中國(山東)自由貿易試驗區青島片區設立涉外審判巡回法庭,以便利訴訟、定紛止争,助力自貿區營造國際化、市場化、法治化營商環境。
28.積極服務和保障“一帶一路”建設,助力青島打造對外開放新高地。釋出青島法院服務保障“一帶一路”建設白皮書和典型案例,為推進“一帶一路”法治建設提出相關建議,為中外市場主體防範法律風險提供參考。
29.提高破産審判資訊化水準。繼續落實破産案件網上立案、網上送達、網上召開債權人會議、網上拍賣等全流程網上辦理破産案件的流程,提升破産審判資訊化水準。提出合理化建議促進優化最高人民法院破産重整案件法官工作平台,上線青島中院智慧破産平台,解決破産案件費用繳納等問題,優化破産案件網上辦理的相關功能。
30.深化網絡詢價提高财産變現價值。适用有關破産财産網絡詢價的相關規定,在可以适用網絡詢價的破産案件中應用詢價措施,提高債務人财産的變現價值。監督管理人優先采用整體拍賣的方式變價出售,提高破産财産回收率,降低企業破産成本。
31.壓縮破産周期。利用破産網絡管理平台對破産積案實時監控,及時督促,盡快全部清結。制定适用簡易程式辦理破産案件的相關規定,充分運用簡易程式審理相關破産案件。繼續實行破産案件繁簡分流,推動破産簡易程式的應用,提高破産審判的效率。制定簡單案件審理周期表,采用T+N的形式标明每個時限節點,實行“一案一人一表”,持續提升辦理破産質效。
32.完善破産管理人動态考核機制。嚴格貫徹山東省進階人民法院破産案件管理人選任與管理辦法,利用青島中院破産智慧平台完善破産管理人動态考核機制,對管理人進行科學考評,激勵限制管理人依法、勤勉、忠實履職,不斷提升管理人隊伍的水準。
33.完善破産案件預重整制度。在符合條件的破産案件中探索适用預重整制度,總結重整成功案例的相關經驗,予以宣傳推廣。
34.推進府院關聯機制。推進府院關聯工作機制實質化運作,加強與相關部門的對接,推動做好企業破産處置工作。與青島破産管理人協會建立聯席會議機制。
35.做好疫情防控期間破産審判工作。做到疫情防控與破産審判兩不誤,兩促進,總結和宣傳相關典型案例,依法維護相關主體的合法權益,保障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及全市經濟高品質發展。
36.進一步規範司法查封、扣押、當機行為。嚴格落實山東省高院《關于規範查封、扣押、當機财産的工作指引》,進一步規範民事執行中的查封、扣押、當機措施,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嚴格禁止亂查封、超标的查封。
37.開展“基本解決執行難”回頭看專項活動。定期開展“藍色風暴”執行行動,打造青島執行品牌,講好青島執行故事。
38.加強網絡查控系統和網絡員建設。完善“藍鲨司法查控系統”,逐漸實作不動産、車輛、公積金等财産網上查控;建立網格員聯查關聯機制。充分發揮全市社群網格員在查人找物方面的優勢,提升執行效率。
39.開展涉金融、中小企業債務案件專項執行行動。定期組織涉金融案件座談會,大力推進金融糾紛多元化解綜合機制建設,加大金融案件執行力度,保護金融債權、維護金融安全。開展中小企業債務案件專項執行行動,保護當事人勝訴權益實作。
40.開展涉黨政機關、國有企業拖欠民營企業專項執行行動。完善涉黨政機關案件、國有企業拖欠民營企業的執行實施流程,堅持“應為盡為”工作原則,及時向青島市委、市政府和市委政法委彙報工作進展,推動案件的執結;制定執行案款相關期限管理規定,確定到賬案款及時發放給當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