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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88”洪水倒灌淹井事故報告公布 直接損失885.12萬元 4人被建議移送司法

作者:中國網财經

中國網财經11月18日訊(記者 王嘉浩)日前,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四川局對外公布了大竹縣大楓樹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大楓樹煤礦“8•8”洪水倒灌淹井事故調查報告。該事故造成2人被困失聯,直接經濟損失885.12萬元。因該事故,連同礦長在内的4名相關人員被建議移送司法機關,大楓樹煤礦執行董事被建議處罰款1.9萬元。

“8•8”洪水倒灌淹井事故直接原因為,超越當地有氣象記錄以來曆史極值的特大暴雨山洪湧向大楓樹煤礦礦區,洪水倒灌進入井下,堵塞作業人員逃生通道。同時礦井未嚴格執行監管部門撤人指令,暴雨預警期間違規安排2名水泵司機入井抽水,暴雨山洪來臨時未及時撤出井下人員,導緻2人被困失聯。

事故間接原因有礦井風險預判不足;管理人員違章指揮;安全管理不到位;作業人員違章作業;崗位責任制落實不到位;煤礦安全監管存在不足等6方面。

據了解,事故發生經過為,8月7日20時30分左右,早班(次日0~8時)水泵司機何廷芳提前到達煤礦準備提前入井排水以便早下班。井口檢身工陳仕才表示,排程室通知早班瓦檢工和帶班上司不用上班,但對水泵司機是否上班不詳。何廷芳緻電礦長羅詩平,得到“如果沒有下雨抽水工就要上班,但不帶定位卡。”的回複,随後何廷芳電話通知同班水泵司機梁正全到礦上班。21時28分、29分,何廷芳和梁正全攜帶定位卡先後入井。何廷芳到+200m水泵房、梁正全到+100m水泵房進行抽水作業。22時2分,梁正全出井将其與何廷芳的定位卡放在充電房後又立即傳回井下。

大楓樹煤礦所在廟壩鎮8月8日3~4時開始降雨,4時開始降雨增強,5時7分,井口檢身工陳仕才将“煤礦院壩因大雨造成大量積水且積水快進屋”的消息電話彙報在家休息的礦長。約5時17分,陳仕才到達辦公樓二樓的排程室(監控室),告訴值班排程員徐加祥漲水情況,徐加祥立即打電話向已脫崗回家的當天地面值班上司何明洋彙報雨太已進井口的情況,徐加祥打電話期間,井下水泵司機何廷芳打電話到排程室報告停電情況,接電話的陳仕才告訴何廷芳地面洪水正往井下倒灌,讓其趕緊逃生。據排程錄音,5時19分,何廷芳打電話通知在+100m水泵房的梁正全立即撤離,随後通訊中斷。大量洪水倒灌進入井下,何廷芳、梁正全兩人被困失聯。

事故發生後,省委副書記、省長黃強,省委常委、常務副省長羅文,副省長羅強分别作出重要批示,應急管理廳、四川煤監局和達州市委市政府主要上司多次到現場指導事故救援工作,應急管理廳、四川煤監局分管負責人分别帶隊趕赴現場指導搶險救援工作。

經多部門組成的調查組調查,該事故為洪水倒灌淹井的水害事故,屬于生産安全事故。

對于事故的責任認定及處理建議,調查組認為,大楓樹煤礦,安全生産責任制落實不到位,事故防範措施及應急措施落實不到位,對事故發生負主體責任。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第十九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鑒于該事故的發生有一定的自然因素,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第一百零九條第(一)項的規定,建議處罰款29萬元。

大楓樹煤礦礦長羅詩平是礦井安全生産第一責任人,應對事故發生負主要責任。其對暴雨山洪的嚴重性和危害性認識不足,憑經驗防洪抗災;安全生産崗位責任制履行不到位,對停産期間值班礦上司夜間脫崗失察;違章指揮、逃避監管,在相關部門釋出暴雨預警和停産撤人指令情況下,違規安排何廷芳、梁正全入井從事抽水作業,且訓示入井人員不攜帶人員定位卡,導緻2人被困失聯。2021年8月17日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公安機關采取取保候審刑事強制措施,建議由司法機關調查處理;并依據相關規定,建議撤銷其安全生産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

大楓樹煤礦副總工程師何明洋作為事故當天地面值班礦上司。“雨季三防”值班值守制度落實不到位,未嚴格執行汛期24小時在礦值守規定,擅自脫崗離礦,未履行上司值班值守職責,未能及時發現并阻止2名水泵司機入井作業,暴雨來臨時未及時組織采取相應措施并撤出井下人員。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第二十二條第(五)項的規定,應對事故發生負重要責任。依據相關規定建議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調查處理,并建議撤銷其安全生産知識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證。

大楓樹煤礦排程室值班員徐加祥,事故當天排程室值班。在明知可能有人入井進行抽水作業的情況下,在監管部門電話詢問時,僅憑人員定位系統顯示資訊回複無人入井作業,沒有進一步核實井下人員情況;暴雨來臨時未及時采取措施撤出井下人員。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2021年8月17日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公安機關采取取保候審刑事強制措施,建議由司法機關調查處理。

大楓樹煤礦井口檢身員陳仕才,事故當班井口檢身。未按崗位責任制要求及時将出入井人員資訊報告排程室,發現雨情後未及時向排程室彙報撤出井下人員。對事故發生負有責任。2021年8月17日因涉嫌重大責任事故罪被公安機關采取取保候審刑事強制措施,建議由司法機關調查處理。

大楓樹礦業有限責任公司執行董事黃森未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生産責任制監督落實不力,接到監管部門暴雨撤人指令後,僅電話安排礦長撤人,未進一步跟蹤落實情況,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産法》第十九條和《四川省安全生産條例》第四條第一款的規定,對本次事故負有上司責任。依據相關規定,建議處罰款19000元。

資料顯示,大楓樹煤礦位于大竹縣城,在冊職工107人。2020年1月,四川省人民政府準許其作為主體礦井與大竹縣牌坊鄉石馬門一煤廠聯合更新改造為30萬噸/年,事故前正在辦理更新改造工程建設手續。

(責任編輯:趙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