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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雅代碼】深入淺出 妙用Javascript中apply、call、bind

這篇文章實在是很難下筆,因為網上相關文章不勝枚舉。

巧合的是前些天看到阮老師的一篇文章的一句話:

“對我來說,部落格首先是一種知識管理工具,其次才是傳播工具。我的技術文章,主要用來整理我還不懂的知識。我隻寫那些我還沒有完全掌握的東西,那些我精通的東西,往往沒有動力寫。炫耀從來不是我的動機,好奇才是。"

對于這句話,不能贊同更多,也讓我下決心好好寫這篇,網上文章雖多,大多複制粘貼,且晦澀難懂,我希望能夠通過這篇文章,能夠清晰的提升對apply、call、bind的認識,并且列出一些它們的妙用加深記憶。

在 javascript 中,call 和 apply 都是為了改變某個函數運作時的上下文(context)而存在的,換句話說,就是為了改變函數體内部 this 的指向。

JavaScript 的一大特點是,函數存在「定義時上下文」和「運作時上下文」以及「上下文是可以改變的」這樣的概念。

先來一個栗子:

但是如果我們有一個對象banana= {color : "yellow"} ,我們不想對它重新定義 say 方法,那麼我們可以通過 call 或 apply 用 apple 的 say 方法:

是以,可以看出 call 和 apply 是為了動态改變 this 而出現的,當一個 object 沒有某個方法(本栗子中banana沒有say方法),但是其他的有(本栗子中apple有say方法),我們可以借助call或apply用其它對象的方法來操作。

對于 apply、call 二者而言,作用完全一樣,隻是接受參數的方式不太一樣。例如,有一個函數定義如下:

就可以通過如下方式來調用:

其中 this 是你想指定的上下文,他可以是任何一個 JavaScript 對象(JavaScript 中一切皆對象),call 需要把參數按順序傳遞進去,而 apply 則是把參數放在數組裡。  

JavaScript 中,某個函數的參數數量是不固定的,是以要說适用條件的話,當你的參數是明确知道數量時用 call 。

而不确定的時候用 apply,然後把參數 push 進數組傳遞進去。當參數數量不确定時,函數内部也可以通過 arguments 這個僞數組來周遊所有的參數。

為了鞏固加深記憶,下面列舉一些常用用法:

number 本身沒有 max 方法,但是 Math 有,我們就可以借助 call 或者 apply 使用其方法。

Javascript中存在一種名為僞數組的對象結構。比較特别的是 arguments 對象,還有像調用 getElementsByTagName , document.childNodes 之類的,它們傳回NodeList對象都屬于僞數組。不能應用 Array下的 push , pop 等方法。

但是我們能通過 Array.prototype.slice.call 轉換為真正的數組的帶有 length 屬性的對象,這樣 domNodes 就可以應用 Array 下的所有方法了。

下面就借用一道面試題,來更深入的去了解下 apply 和 call 。

定義一個 log 方法,讓它可以代理 console.log 方法,常見的解決方法是:

上面方法可以解決最基本的需求,但是當傳入參數的個數是不确定的時候,上面的方法就失效了,這個時候就可以考慮使用 apply 或者 call,注意這裡傳入多少個參數是不确定的,是以使用apply是最好的,方法如下:

接下來的要求是給每一個 log 消息添加一個"(app)"的前辍,比如:

該怎麼做比較優雅呢?這個時候需要想到arguments參數是個僞數組,通過 Array.prototype.slice.call 轉化為标準數組,再使用數組方法unshift,像這樣:

說完了 apply 和 call ,再來說說bind。bind() 方法與 apply 和 call 很相似,也是可以改變函數體内 this 的指向。

MDN的解釋是:bind()方法會建立一個新函數,稱為綁定函數,當調用這個綁定函數時,綁定函數會以建立它時傳入 bind()方法的第一個參數作為 this,傳入 bind() 方法的第二個以及以後的參數加上綁定函數運作時本身的參數按照順序作為原函數的參數來調用原函數。

直接來看看具體如何使用,在常見的單體模式中,通常我們會使用 _this , that , self 等儲存 this ,這樣我們可以在改變了上下文之後繼續引用到它。 像這樣:

由于 Javascript 特有的機制,上下文環境在 eventBind:function(){ } 過渡到 $('.someClass').on('click',function(event) { }) 發生了改變,上述使用變量儲存 this 這些方式都是有用的,也沒有什麼問題。當然使用 bind() 可以更加優雅的解決這個問題:

在上述代碼裡,bind() 建立了一個函數,當這個click事件綁定在被調用的時候,它的 this 關鍵詞會被設定成被傳入的值(這裡指調用bind()時傳入的參數)。是以,這裡我們傳入想要的上下文 this(其實就是 foo ),到 bind() 函數中。然後,當回調函數被執行的時候, this 便指向 foo 對象。再來一個簡單的栗子:

這裡我們建立了一個新的函數 func,當使用 bind() 建立一個綁定函數之後,它被執行的時候,它的 this 會被設定成 foo , 而不是像我們調用 bar() 時的全局作用域。

有個有趣的問題,如果連續 bind() 兩次,亦或者是連續 bind() 三次那麼輸出的值是什麼呢?像這樣:

答案是,兩次都仍将輸出 3 ,而非期待中的 4 和 5 。原因是,在Javascript中,多次 bind() 是無效的。更深層次的原因, bind() 的實作,相當于使用函數在内部包了一個 call / apply ,第二次 bind() 相當于再包住第一次 bind() ,故第二次以後的 bind 是無法生效的。

  

那麼 apply、call、bind 三者相比較,之間又有什麼異同呢?何時使用 apply、call,何時使用 bind 呢。簡單的一個栗子:

三個輸出的都是81,但是注意看使用 bind() 方法的,他後面多了對括号。

也就是說,差別是,當你希望改變上下文環境之後并非立即執行,而是回調執行的時候,使用 bind() 方法。而 apply/call 則會立即執行函數。

再總結一下:

apply 、 call 、bind 三者都是用來改變函數的this對象的指向的;

apply 、 call 、bind 三者第一個參數都是this要指向的對象,也就是想指定的上下文;

apply 、 call 、bind 三者都可以利用後續參數傳參;

bind 是傳回對應函數,便于稍後調用;apply 、call 則是立即調用 。

本文執行個體出現的所有代碼,在我的github上可以下載下傳。

原創文章,文筆有限,才疏學淺,文中若有不正之處,萬望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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