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足百年之前,中國所有的婚姻都是“父母之命 媒妁之言”。過去的時代也有相當多的家庭過得很幸福,子孫滿堂、白頭偕老的大有人在,畢竟為自己子女婚姻考慮周全的父母親還是占大多數的。
現代婚姻絕大多數都是通過所謂“自由戀愛”,離婚也越來越高、不幸福的也比比皆是。可見婚前有沒有“愛情”,并非是婚後幸福的保證。
正所謂“相愛容易,婚姻不易。”
常常在想,如果羅米歐與朱麗葉在雙雙殉情之後又雙雙被救生還了,他們能不能一起走下去到子孫滿堂、白頭偕老呢?
也許能,也許不能吧。
其實,羅米歐與朱葉麗婚姻幸福的機率,可能真的不會比“父母之命 媒妁之言”所締結的婚姻更高。
由“愛情”開始的婚姻,期望值往往一開始就已經拉滿格了,到了婚後的油鹽柴米、一地雞毛,感情上就有可能進入一個不斷減分的過程。
而“父母之命 媒妁之言”的婚姻,雙方管盡一開始會比較陌生,但在強大的社會支援系統之下,隻要雙方對婚姻抱着良好的願望,感情上一張白紙也是可以是不斷加分的。
尤其是現在那些戀愛談得曠日持久的,雙方激情早已經消退殆盡了,戀人之間隻剩下“審美疲勞”和現實生活中的一地雞毛和雙方的“自由”身了,最終可能連進入婚姻都很難了。
婚姻關系的本質就是男女雙方共同生活的契約,雙方的責任感和對契約關系的尊重才是關鍵。
經由“自由戀愛”也好,經由“父母之命 媒妁之言”也罷,男女雙方首先應該對共同生活的結婚契約有高度的尊重。
客觀的說在過去的年代裡,全社會對男女雙方所定立的婚姻契約尊重程度普遍比現在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