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了解稅法的概念,特征,原則,效果和解釋,其影響以及與其他部門的關系,這裡有一個簡單的梳理來加深您的記憶:
(一)稅法概念:稅法是指國家主管機關在調整稅收配置設定過程中形成的關于權利義務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和。
(2)稅法的特點
1、從立法過程來看——稅法屬于立法,而不是習慣法
稅法由國家頒布,未經習慣做法或判例認可。
2.從法律性質上看——稅法屬于強制規定,而不是授權規定。
稅法直接規定,人們從事或不從事某些行為,這些行為是強制性的,僅次于刑法。
從稅法的角度來看,并不是稅法沒有規定納稅人的權利(主要是納稅人的程式權利)。
3.從内容上看——稅法屬于綜合法,不屬于單一法律。稅法是由實體法、程式法、訴訟法等組成的綜合性法律體系,涉及稅收的基本原則、雙方權利義務、稅務管理規則、法律責任、稅務糾紛解決的法律規範等。
我國稅法結構:憲法十項稅法、法規,我國沒有基本稅法。
(三) 稅法原則——分為兩個層次,即:基本原則和适用原則
基本原則:1.稅法主義;2. 稅收公平;
3、稅務合作信托;4. 實質性稅收原則
适用原則:1.法律優先原則:構成稅收法律規範的基本要素之一,貫穿整個稅法
2.法律不再回到以前的規則
3. 新法律優于舊原則
4. 特别法優于普通法
5.實體從舊原則出發,程式從新原則出發
6. 程式優于實質性原則
(4)稅法的效力和解釋
(1)稅法的效力
(1)空間效益:國家、地方。
(2)時效:有效、無效、追溯(注意選擇題)
(3)稅法對個人的影響:個人,領土,領土和個人。我國奉行地域性和人格性原則。
(二)稅法的法定解釋;
(1)專屬屬性:法定解釋應當嚴格按照法定解釋權限進行,任何權威機關都不能超越權限進行解釋。
(2)權威性:法定解釋也具有法律的權威性。
(3)針對性:法律解釋大多是在法律實施過程中進行的,特别是在法律适用過程中,是在具體的法律規定、具體事件或案件中作出的。然而,其影響不限于具體的法律事件或事實,而是普遍和普遍的。
(六) 稅法的作用
1、規範作用:(5個方面)指導、評價、預測、脅迫、教育。
2、經濟作用:(5個方面)稅收的法律保護、處理配置設定關系的法律依據、宏觀調控手段、監督管理活動、維護國家權益等。
(7)稅法與其他部門法的關系
(一)稅法和憲法——稅法是根據憲法制定的;稅法是一項部門法,其地位低于《憲法》。
(2)稅法與民法的關系:
(1)稅法借用了民法的概念
(2)稅法借用民法規則
(3)稅法借用民法原則
區分:
(1)調整對象不同。
(2)法律關系的建立及其調整的适用原則不同。
(3)調整的程式和手段不同。
(三)稅法與行政法的關系:
(1).調整對象相同。
(2)是國家引領。
3.一切反映國家的單方面意願。
(4)解決争議的程式相似。
(1)稅法具有經濟配置設定性質。
(2)稅法與社會再生産密切相關。
(3)稅法是一項強制性規定。
(4)稅法與刑法的關系:
(1)調整對象上有橋和交叉。
(二)稅務犯罪處罰。
(三)司法偵查程式一緻。
(4)明顯是強制性的。
(1)調整對象不同。
2.稅法是一項強制性規定。刑法是禁止的。
(3)法律責任的形式。
(5) 稅法與國際法之間的關系是互相聯系和交叉的:
1.國家承認的國際稅法也應成為該國稅法的一個組成部分。
(2)國内稅收立法更多地借鑒了國際稅法和相關法律規範中的合理理論和原則。
(3)國家承認的國際程式法對國内稅法的立法有很大的影響和限制作用。
說明:這裡涉及的所有知識點均基于教科書稅法I的摘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