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宣
许某申请执行张宣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张宣未按本院(2018)豫1621民初2154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支付给许某欠款450000元。现因被执行人张宣拒不履行已生效的判决,被我院决定拘留。
我院为早日将张宣抓获归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的规定,现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张宣
性别:女
出生日期:1971年1月29日
身份证号码:412722197101294041
户籍地:河南省西华县聂堆镇鲤滩行政村鲤滩村081号
活动地:河南省郑州市上街区上街第一城
执行依据:扶沟县人民法院(2018)豫1621民初2154号民事判决书
悬赏金:凡举报张宣下落及财产线索并协助本院将其抓获者,奖励现金3000元;凡直接将张宣扭送至本院者,奖励现金5000元,并为举报者保密。
张宣见此公告,也应主动到扶沟县人民法院投案自首,以期争取法律的宽大处理。
举报电话:0394--6246025
杨警官:185386353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