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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难解的“连环套”

最近经办的几个民营企业的案件,真的觉得民营企业非常不容易。民营企业的这种艰难状况,甚至企业自身可能都无法准确把握原因所在,但困难都是真真切切的。看到他们彷徨无助的面容与眼神,让人非常难受。可是,作为律师,我们所能做的也非常有限,只能在案件之外诉诸文字,希望有关方面能从更深层次的制度层面,构建和夯实对民营企业的保障机制,从而化解众多民营企业家心中的困苦与心结。民营企业所面临的种种困局交织而成的连环套,一方面使得民营企业彷徨无助,一方面也使得许多企业家和正在创业路上的未来企业家裹足不前。

首先是“投资困局”。现实当中,许多民营企业曾受或深受投资困局拖累。不对外投资尚且能从容度日,一旦对外投资不慎,往往是深陷其中难以自拔。我们要说的这家企业,原本在南方经营得非常好,经过十多年努力和积累,已经是当地小有名气的家居企业。如果不是因为投资北方某地,其现在应该依然非常不错。然而,事情就出在前几年到北方某地去投资。说起投资过程,这家企业的老总,现在都懊悔不迭,深恨自己当时不够慎重,以至于现在企业深陷债务泥潭。当年,企业经营顺当,经由北方某地知名人士引荐,到该地去投资办厂。开始洽谈之时,各方的确都是抱着非常良好的期待,地方领导多次到南方的工厂考察、交流、学习;企业老总也多次带着团队前往该地考察,并与有关部门多次进行洽谈。在觥筹交错之间,带着美好的期待,双方签署了投资协议。然而,美好的事情或许总会遇到种种挫折。协议签署后不久,当地有关部门就告知企业,用地指标不够,不能按照协议约定土地数量供应土地,什么时候能供地也不知道。这样的告知,无异于晴天霹雳,但项目已经启动了,不是说撤就能撤的。经过多番协商,有关部门告知企业,边建边供地,这样两不耽搁。然而,其后,随着国家土地政策的调整,土地一直供应不了。部分厂房已经建好了,因为受台风影响,已经建好的部分厂房被台风刮倒。土地不能及时供应,导致厂房建设不能如期进行,已经建成的部分厂房还“非法占用”了几亩土地。这下问题来了,继续建设的话,土地供应不来;不建设的话,前面的投入及成本已经高企,并且实际承担了巨额损失。其后几年,都是跟当地有关部门沟通供地、项目推动事宜,领导换了一波又一波,但供地的事情一直没有结果。因为项目拖的时间过长,各方都失去了耐心,最后就只能法庭见了。经由听证、复议、诉讼等多个环节,一晃就是五、六年时间。虽然法庭最终给了一个评判,但这么多年下来,企业和企业家本人都已经是筋疲力竭了。企业也在将近十年的时间里,耗费了大量的时间、精力、人力和投入,想要弥补流逝的岁月再度辉煌,已经是十分飘渺了。

其次是“债务泥潭”。资金问题一直是困扰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方面,许多民营企业也因此而常常处于“债务泥潭”之中。有关部门也注意到融资和债务对民营企业的实在影响,因此,在对民营企业的种种扶持政策中,也将融资与债务化解作为精准扶持的重要内容。在一宗资质转让的案例中,当事人因提供担保而被认定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尽管对于合同效力的确存在争议,我们代理了二审环节,但二审法院认为既然一审过程中并未提出合同效力问题,因此合同效力问题不是本案的关键,并进而维持了一审判决。在紧随其后的执行程序中,尽管金额不大,但因为执行法院在执行通知发出之前即已经将其所有账户予以查封。查封惊动了银行,银行立即与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联系,并且要求采取措施,否则就要抽回相应贷款以应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对于这突然发生的紧急情况,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所表现出来的那种焦虑、无助,似乎已经到了濒临奔溃的边缘。为了能缓解当事人的焦虑,我们积极与法院、对方律师、对方当事人联系,希望大家能协商一下,不要将当事人拖入到无可挽回的境地。经过多番协商,原本双方几近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但最终还是未能在当日签署协议。可以想象,在其后几天的日子里,当事人的压力绝不轻松。这种债务泥潭,诚如坊间俚语所言,“一分钱难死英雄汉”,给民营企业所带来的压力,大到难以描述。这种债务泥潭的存在,对民营企业所产生的压力和惊吓,是几乎所有面临同等困境的民营企业所感同身受的。

再次是股东僵局。股东僵局或者说是股东之间的矛盾,在民营企业的初创、发展、壮大甚至清算过程中,都有存在。尽管形式多样,但本质都是股东之间的不和所导致。对于民营企业而言,企业发展不好可能产生股东僵局,经营效益甚好的时候也容易产生股东僵局。因为股东之间不和,在激化的状态下,发生抢夺公章、营业执照的事情并不鲜见。在实务案例中,部分股东合起来将另外的股东排除在公司的经营之外,股东之间为争得公司控制权而互相对立、各成派系,有意压制其他股东……等等。这种争端,在合伙经营的过程中,在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几乎每一个环节、每一项事项都有存在。股东之间不和,尽管表象上已经非常明显,但要达到依法强制解散的标准却非常不容易。依法强制解散的高标准和严要求,反过来又进一步加深和强化了股东之间的矛盾频发。因为,在达不到强制解散的标准之下,股东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自然会经由更多的司法程序、法律路径维护自身权益,频增的诉讼又进一步强化了股东之间的矛盾。从而,随着时间的推延,股东之间的良好期待消磨殆尽,留下的更多是怨恨和较劲,原本容易解开的结也就愈拉愈紧以至成为死结。

诚然,无论是投资困局、债务泥潭还是股东僵局,都是众多民营企业在发展壮大历程中所不得不面对的。不仅如此,这些方面仍然只是民营企业所面临的众多困局中的冰山一角。在最为糟糕的情形之下,可能有更多的困局交织在一起紧紧缠绕民营企业,如此则非破产重整无法挽救。这些困局所勾连起来的“连环套”,是需要所有民营企业所应当认真对待的。这些困局能不能得以避免,能不能在困局产生的初期就得以化解,是深有必要认真听取律师的建议和方案的。对于经验丰富的律师而言,通过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通过明确的约定和协议、通过规避可能存在的风险等方式,是可以对这些困局加以防范和消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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