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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女子到贵州一地替人“消灾”被判刑

作者:光明网
两女子到贵州一地替人“消灾”被判刑

庭审现场

安徽籍女子周某梅、黄某莲穿着大袍,带着佛像、护身符、佛珠、佛门挎包等物品,包车到多地行骗。

2021年6月,周某梅、黄某莲二人包车来到思南县大坝场镇“化缘”,以10元至100元不等的价格出售护身符。在向68岁的张某某化缘时,称张某某家房屋上有东西,会招来灾祸,经过“作法”后指明灾祸会发生在张某某33岁的儿子身上。如果要消灾,就要到梵净山烧香三个月,或者准备3300元钱(一张钱代表一岁)由她们代为化灾,等到农历六月十九那天将这笔钱归还,为了家人平安,张某某被诈骗了3300元。

用类似的方法,周某梅、黄某莲二人从杨某某、刘某某处骗取现金1400元、徐某某处骗取现金6600元、干某某处骗取现金6800元。这些被骗对象多为年迈老人。

2021年6月22日下午,周某梅、黄某莲再次到大坝场镇某某村行骗时,被当地派出所民警抓获。二人被抓获到案后供述了以上犯罪事实。周某梅、黄某莲的亲属代为退赔了张某某、刘某某等人的财物损失。

2021年11月2日,思南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周某梅、黄某莲犯诈骗罪一案,并当庭作出判决,以诈骗罪判处周某梅、黄某莲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从周某梅、黄某莲处扣押的佛珠、僧袍等物予以没收。

法官提醒:假和尚、假尼姑行骗主要有三种手段:一是自称某某寺庙高僧,逢人便夸有佛缘,以赠送佛像或护身符的名义收取钱财;二是假借寺庙开光、庙会或者大型法会名义发放假请柬骗取钱财;三是以某某法师名义替人消灾、帮人看相或看风水等方式骗取钱财。

寺庙对出家人有严格规定,正法道场的法师不会在寺院以外以任何名义化缘或收取钱财。广大人民群众在遇到上述情况时应提高警惕、第一时间选择报警,避免上当受骗。

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来源:思南法院

来源: 贵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