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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立伟因以危险手段危害公安罪被判处死刑,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来源:上海第二中国科学院

2021年9月29日,上海市第二中央法院以危险手段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陈立伟一案作出公开判决。

陈立伟因以危险手段危害公安罪被判处死刑,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上海市第二中央法院认为,被告人陈立伟在事故发生后逃跑,明知其行为会造成严重后果,仍驾驶机动车在城市道路上继续高速行驶,反复变换车道并冲过十字路口闯红灯,严重危害公共安全,造成多人伤亡和财产损失, 其行为构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危险方式。因此,被告人陈立伟以危险手段危害公安被判处死刑,终身剥夺政治权利。

被害人、被害人家属和被告家属出席了案件的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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