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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人物事迹展播 郑晓东:牢记初心 慎终如始

作者:颍上检察

郑晓东,男,2013年12月自华东政法大学毕业后考入颍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以来,一直战斗在刑事检察工作一线,现任第一检察部员额检察官。依靠勤勤恳恳、兢兢业业的工作态度,认真负责、勇于担当的工作实绩,逐步从书记员成长为一名忠诚为民、攻坚克难的员额检察官。

从检七年来,郑晓东同志凭“工匠精神”勤学肯钻,以“扎根精神”埋头苦干,依法审查各类刑事案件,及时准确指控刑事犯罪,不断加强对侦查和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并根据案件情况适时向有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充分发挥好公诉职责。2018年被评为阜阳市检察院公诉业务能手,2016-2019年连续四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截止到2020年,该同志共承办刑事案件400余件。其中,其主办、协办了陈某某、陈某等23人涉黑案、马某某等16人重大涉恶案等一批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黑恶案件,为扫黑除恶斗争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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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工作。陈某甲、陈某乙等23人涉黑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颍上县办理的首例涉黑案件。该案件于2019年3月29日正式立案侦查,并于同年9月10日移送审查起诉。该案犯罪嫌疑人23人,涉嫌12个罪名共计50余起犯罪事实,时间跨度从2005年到2018年,案件卷宗66册。案件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郑晓东同志临危受命、不计得失,充分发挥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第一时间奔赴战场。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出色完成了组织交办的任务,为检察机关赢得了上级的支持、肯定和同级的理解、尊重。

郑晓东同志到专案组后,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审查把握证据的优势,提出了切实可行又行之有效的取证建议,将已掌握的犯罪事实突出重点、理清脉络,重点搜集、固定证据的建议,并引导侦查机关落实,确保案件从严从快办理。

办案过程中,郑晓东同志先后赴阜阳、太和、界首、颍上看守所与被告人、辩护人磋商60余次,被告人的心理防线被彻底突破,认罪认罚率100%。原本预计持续5天的庭审只用了16个小时即结束,出色完成了市院和县委交办的任务。该案是我省第一例涉黑案件被告人全部认罪认罚的案件。2020年9月10日,本案判决生效,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意见。

2019年11月19日阜阳市公安局提级侦办的马某某等16人涉嫌重大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2020年1月,市公安局邀请市检察院提前介入,郑晓东同志刚刚结束陈巨兰等23人涉黑案件的办理工作,顾不上休息,再次接受组织指派,提前介入该案。当时,正值疫情肆虐最严重之际,在家办公期间,郑晓东同志排除困难、想法设法,多次同市局办案人员召开视频会议,就该案的重点、难点、堵点深入讨论、细致分析,为侦查工作提供思路。疫情稍有好转,郑晓东同志立即奔赴一线,全力推进案件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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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伤不下火线。2020年4月23日晚9时许,郑晓东在去专案组会议室拷贝办案资料时意外从楼梯上摔下,致右手手腕和手肘两处骨折。在医院固定好手臂,考虑到办案侦查时间有限,只短暂修养后便不顾伤情未好,将弱妻幼子托付给父母,再次到专案组深度参与办案。2020年12月30日,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诈骗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等十项罪名判处马某某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他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九年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郑晓东同志秉承“立检为公、司法为民”初心,在提前介入、案件审查、快捕快诉之外着重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在办理涉黑恶案件过程中,注重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抗诉,监督立案,追捕追诉等工作。

针对案件折射出的社会综合治理方面的诸多问题,积极履行检察监督职能,发送检察建议均被有关机关采纳,并认真整改、建章立制、长效常治。通过监督形成了社会治理合力,提高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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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理。综合治理不仅体现在刑事案件办理上,还体现在与检察机关内部以及涉及的行政机关充分沟通、密切配合、协同并进上,通过共同努力形成社会治理合力,达到双赢多赢共赢目标。郑晓东同志办理的被告人谢某某、李某某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二人购置采砂船准备到颍上县迪沟镇济河流域非法采砂时,雇佣挖掘机将迪沟镇大东圩堤防部分坝体及坝堤底部挖开,造成大东圩堤多次塌方。经安徽省水利科学研究院测量、勘测及影响分析,该段堤防已影响河势稳定,危害堤防安全。案件虽然已经移送审查起诉,但受损河道仍未修复,依然威胁周围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郑晓东同志释法说理、积极奔走,2020年11月4日,谢某某、李某某主动退缴38.52万元的堤坝修复费用。郑晓东同志又代表检察院与水利局、迪沟镇政府多次沟通、共同努力,最终将堤坝修复费用转至修复主体单位,用于修复受损堤坝,险情得以解除,最大限度地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客观公正。扫黑除恶是国之大计,但刑检人员接触更多的是百姓身边的常见刑事犯罪,郑晓东同志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践行群众路线,慎独慎微慎初,精心精致精细办好每起案件。在办理史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中,公安机关以其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请我院批准逮捕,但郑晓东同志仔细审查,反复观看案发现场监控录像十余次,并与同事、领导多次会商、汇报后,发现现有证据能够证明其构成正当防卫,依法对其不批准逮捕并监督公安机关撤案,坚决捍卫了“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法治精神。在办理王某某涉嫌包庇案中,认真审查证据细节,发现王某某本人对其他犯罪嫌疑人可能涉嫌犯罪的问题没有认识,且被害人伤情尚未确定,公安机关尚未立案,认为王某某不构成犯罪,并与公安机关充分沟通协调,最终得到公安机关的理解、认可并主动撤案,维护了不构成犯罪人员的合法权益。在办理祁某某涉嫌故意伤害案中,因双方具有亲属关系,为化解矛盾,与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进行十多次的电话沟通,促成双方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后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被害人出于感激,在因疫情不能到场的情况下,从上海给郑晓东同志邮寄了锦旗以表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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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郑晓东同志履职期间,还办理了颍上县湿地公园抢劫、绑架出租车女司机案、顺河路绑架女童案、安徽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原院长张某某受贿案、临泉县辛某某等人重大跨国贩毒案等一批有社会影响力的案件。

张军检察长曾强调“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绝大多数发生在群众身边,常见多发,无不关乎法律、政治,厚积或侵蚀公平正义,都是天大的案件”。办案无小事,每一起案件都是他人的人生。郑晓东同志对待每一起案件的当事人均能够带着最大的热情与之交流、化解矛盾,以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警醒,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执法办案,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做到案结事了、群众满意。以其实际行动证明了求极致的担当、不怕累的坚守、为人民的情怀,做到了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让人民群众在其办理的每一起司法案件中真正、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是一名信念坚定、勤勉务实、勇于担当、领导认可、同事信任、群众满意的新时代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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