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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用Fragment解决屏幕旋转(状态发生变化)状态不能保持的问题

这篇文章解决了在StackOverflow上一个经常被提到的问题。

在配置发生变化(Configuration changs)时,什么是最好的保存活动对象方法,比如运行中的线程,Sockets,AsyncTask。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要先讨论一些开发者在Activity生命周期中使用长时间后台任务时遇到的共同困难。然后,我们将介绍常见的两种能解决问题但有不好的方法。最后,我们会用一个示例代码说明推荐的解决方案,它用retained fragment来达到我们的目标。

配置发生变化以及销毁和重新创建穿越了整个Activity的生命周期,并且引出一个问题,那就是这些事件的发生是不可预测并且在任何时候都可能触发。并发的后台线程只加剧了这个问题。假设在Activity中启动了一个AsyncTask,然后用户马上旋转屏幕,这会导致Activity被销毁和重新创建。当AsyncTask最后完成它的任务,它会将结果反馈到旧的Activity实例,完全没有意识到新的activity已经被创建了。似乎这不是一个问题,新的Activity实例又会让浪费宝贵的资源重新启动一个后台线程,而不知道旧的AsyncTask已经在运行。由于这些原因,在配置变化的时候我们需要正确、有效地保存在Activity实例的活动对象。

另一个Google不鼓励使用它的原因是许多开发者错误地认为,设置android:configChanges = "orientation"(这只是举例说明),会神奇地避免他们的Activity在不可预知的场景中被销毁和重新创建。其实不是这样的。有多种原因可能导致配置发生变化,而不单单是屏幕横竖屏的变化。将你的手机中的内容显示在显示器上,更改默认语言,修改设备默认的字体缩放,这三个简单的例子都有可能触发设备的配置变化。这些事件会向系统发出信号,销毁并重建所有正在运行的Activity,在它们下一次resume的时候。所以设置android:configChanges属性一般不是好的做法。

在Honeycomb发布前,跨越Activity实例传递活动对象的推荐方法是重写onRetainNonConfigurationInstance()和getLastNonConfigurationInstance()方法。使用这种方法,传递跨越Activity 实例的活动对象仅仅需要在onRetainNonConfigurationInstance()将活动对象返回,然后在getLastNonConfigurationInstance()中取出。截止API 13,这些方法都已经被弃用,以支持更有效的Fragment的setRetainInstance(boolean)方法。它提供了一个更简洁,更模块化的方式在配置变化的时候保存对象。我们将在下一节讨论以Fragment为基础的方法。

自从Android3.0推出Fragment。跨越Activity保留活动对象的推荐方法是在一个Retained Fragment中包装和管理它们。默认情况下,但配置发生变化时,Fragment会随着它们的宿主Activity被创建和销毁。调用Fragment#setRetaininstance(true)允许我们跳过销毁和重新创建的周期。指示系统保留当前的fragment实例,即使是在Activity被创新创建的时候。不难想到使用fragment持有像运行中的线程、AsyncTask、Socket等对象将有效地解决上面的问题。

下面代码演示如何使用fragment在配置发生变化的时候保存AsyncTask的状态。这段代码保证了最新的进度和结果能够被传回更当前正在显示的Activity实例,并确保我们不会在配置发生变化的时候丢失AsyncTask的状态。下面代码包含两个类,一个MainActiv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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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一个 TaskFragment...

在Activity的生命周期(涉及旧、新Activity的销毁和创建)中同步后台任务的运行状态可能非常棘手,并且配置发生变化加剧了这一麻烦。幸运的是使用一个retain fragment可以非常轻松地处理这些事件。它只要始终持有父Activity的引用,即使在父Activity被销毁和重新创建之后。

【译】用Fragment解决屏幕旋转(状态发生变化)状态不能保持的问题

<a href="http://www.androiddesignpatterns.com/2013/04/retaining-objects-across-config-changes.html" target="_blank">译文地址</a>

本文转自陈哈哈博客园博客,原文链接http://www.cnblogs.com/kissazi2/p/4116456.html如需转载请自行联系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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