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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报告!梅州兴宁警方公开征集这些人的犯罪线索

作者:南方plus客户端

来自兴宁市的记者获悉,近日,兴宁市公安局在调查邱云泉等人涉案作恶案时,已抓获犯罪嫌疑人邱云泉等10名涉恶犯罪团伙成员。为了深入挖掘犯罪团伙的所有违法犯罪活动,为社会收集到自己的违法犯罪线索。

邱云泉(绰号"楚大头",男,48岁,兴宁市黄县镇龙溪村)同案邱玉红(男,27岁,兴宁市黄璇镇龙西村),邱春霄(绰号"皮古",男,38岁,兴宁市大坪镇),邱路辉(绰号"大眼古人",男,29岁,黄县镇龙溪村, 兴宁市)、石坤城(绰号"昆城底",男,27岁,兴宁市黄仙镇陶塘村),石雄(男,27岁,兴宁市黄仙镇龙溪村),石丽(绰号"抽牛队",男,25岁,兴宁市黄轩镇陶塘村),士林(绰号"猪运人",男,30岁,黄轩镇淘塘村, 兴宁市)、曾德胜(绰号"钻",男,38岁,兴宁市黄轩镇黄璇镇42岁,黄璇镇龙溪村)。

经兴宁市人民检察院批准,依法逮捕了嫌疑人邱云泉、邱禄辉、石坤成、曾德胜。邱伟红、邱春晓、石雄、石丽、石林、彭东被兴宁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

一、牵头报告的范围

制造麻烦、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产、诈骗、筹款诈骗、开设赌场、非法拘留等线索,以及与违法犯罪活动有关的其他线索。

二、举报线索的方式

(1) 电话举报

1、兴宁市公安局:13502526110 110;

2、兴宁市公安局清理黑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18023516893(法定工作日工作时间)。

(2) 举报信函

兴宁市公安局清理办公室(兴宁市公安指挥中心大楼六楼)。

(三) 网络报告

微信:"兴宁公安"微信公众号

三、激励保障

对于举报人举报线索,兴宁市公安局将严格保密,一旦举报线索被核实为属实,公安机关将按照兴宁市反黑人特别斗争领导小组《兴宁市反黑人反黑恶特别斗争领导举报奖励通知书》的规定,给予举报人3个000元至10000元的奖励;窝藏、纵容违法犯罪或者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证人进行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

全媒体记者 张柳青

通讯员:邢公轩

作者:张柳青

资料来源:南方报业媒体集团南方+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