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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让酿皮更劲道,却用违法手段害人害己张掖甘州:张某等5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作者:甘州区人民检察院

张掖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每年接待旅游人数达3000万人次。酿皮作为西北地区最受欢迎的特色名小吃之一,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喜爱。但是在2019年6月,张某等人为了使制作的酿皮吃起来更有劲道,并易于长时间保存,在加工酿皮的面粉中非法添加了“强筋王”“增筋剂”等非食用物质,这种“黑心”谋利犯罪行为严重危害广大消费者和外来游客的身体健康,损害了当地特色小吃的口碑声誉。甘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对张某等5人提起公诉,有力警示和震慑了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食品安全无小事,提前介入履职责

“本案虽然小,但是酿皮是张掖地区特色小吃,案件中个别被告经营的酿皮店在本地还小有名气,所有案件证据一定要取扎实”“在侦查中不光要看现场查获情况,还应调查被告人从事酿皮生产的经历……”甘州区检察院案件承办检察官对公安机关侦查人员说。

根据2008年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第一批),硼酸被禁止在食品中添加。但是硼酸到底对身体如何“有毒、有害”,并未说明。

为此,案件承办检察官主动加强与市场监督部门、公安机关的联系沟通,就案件事实认定、证据采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多次研讨。同时,多次向研究食品安全的专家、教授咨询硼酸对人体的危害性,在网上搜集相关论文和新闻报道,最终从硼酸的化学属性、工业用途,以及对身体机能产生的影响等多方面确定了反复食用小剂量硼酸对人体既“有毒”也“有害”。根据甘肃省中商食品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检验,张某等5名被告人生产、销售的酿皮中硼酸检测含量分别达到3966.74mg/kg、1260.95mg/kg、575mg/kg、556.02mg/kg和369.71mg/kg,严重影响食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密切联系沟通,精准定性量刑

“四个最严”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办理食品要求案件的要求。作为一起典型的行刑移交案件,市场监管部门调查终结后,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取证。但由于危害食品安全类案件专业性强,公安机关对类似案件如何取证和如何定性把握不准,案件承办检察官提前介入侦查,认真阅卷,与侦查机关讨论案情,与市场监管部门实地走访了部分酿皮经营者,了解酿皮生产的工序,多次与公安机关联系沟通,最终从物证提取、样本检验及行政案件笔录转化成刑事案件笔录等多方面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引导公安机关全面收集固定证据。

在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对被告人出具量刑建议进行了综合分析。由于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没有量刑指导意见,也没有具体参照典型案例,检察官根据在酿皮中添加硼酸的时间长短、硼酸含量、从事酿皮制作时间、销量及认罪态度等多方面,客观评价犯罪情节和社会危害性,对各被告人分别提出体现罪责刑相适应的精准量刑建议。

释理说法,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

案件移送至甘州区检察院审查起诉后,直接提起了公诉,不退不延,对涉案5人全部追究刑事责任,做到了实质介入和有效介入。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依法告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耐心为犯罪嫌疑人解释反复食用小剂量硼酸对人体危害性、量刑情节及量刑比例。起诉后,又与被告人的法律援助律师多番沟通。最终,张某等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我院量刑建议也被法院全部采纳。

2020年2月12日,甘州区检察院以被告人张某等5人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张掖市甘州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最终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别判处张某等5人一年至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刑期,并处2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

延伸检察职能,持续守护“舌尖安全”

酿皮作为西北地区最受欢迎的特色名小吃之一,深受广大人民群众的喜爱。该案被告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不仅严重危害了不特定人群的身体健康,还损害了当地特色小吃的口碑声誉,不利于当地经济的发展。该系列案判决后,承办检察官认为,决不能就案办案,主动与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就该系列案暴露出的问题如何解决进行了商讨,建议市场监管部门加强酿皮制作监管和食品安全法治宣传。该局召集全区所有从事酿皮生产、销售的人员,通报了该系列案件的判决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开展了食品安全“两方责任”大约谈,有力警示和震慑了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案件办理结束了,但是守护当地群众“舌尖安全”的任务和职责并没有结束,甘州区检察院将持续向社会公开传递食品安全“最严厉的惩罚”的鲜明导向,持续倒逼食品从业者守法纪、知敬畏、明底线,自觉持之以恒依法守护好人民群众“舌尖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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