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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离非法集资拒绝高利诱惑案例(一)以P2P网络借贷平台为名的非法集资

作者:内蒙古自治区处非办

2013年7月,宋某在包头成立了xxx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下设p2p网贷平台“银实贷”。8月宋某以其他公司名义通过“银实贷”对外发布虚假标的,以3分、4分的月利息向全国投资人融资。9月“银实贷”发生了资金断裂,投资人发现借款到期后无法提现,部分外地投资人甚至到包头讨要欠款,并向包头市公安部门报案,随后公安部门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侦查。

  经调查,宋某通过p2p网贷平台“银实贷”融资3000多万元,大部分融资所得款项用于归还个人借款,融资过程中没有相应的担保予以保证,宋某无力还款,投资人的资金不能归还。9月宋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批捕。2015年9月,昆区法院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决宋某3年6个月有期徒刑。

  风险提示

  1.按照国家互联网金融整治要求,除少量p2p网络借贷平台转型为小额贷款公司外,其他p2p网络借贷平台因在经营中存在资金池、自融、信息不透明、风险能力控制差等原因不符合相关规定被清退,目前仍有部分p2p网络借贷平台正在清理存量业务,严禁新增业务。

  2.p2p网络借贷平台出现兑付困难,投资人应先联系平台人员,了解平台兑付计划,并妥善保存交易记录和合同。若平台兑付无实质性进展,且有证据显示平台存在涉嫌非法集资,投资人应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3.目前仍有不法分子以p2p网络借贷平台名义开展理财、承诺高收益,社会公众要加强风险防范意识,不要轻信,“你看中别人的高息,别人看中你的本金”,高收益往往意味着高风险,一定要合理做好资产配置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