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晚报2017-10-0713:24:07

栗鹀(资料图)
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 杨国华)明知所收购的野生鸟类是非法猎捕而来,但李某还是多次收购饲养,以图日后加价出售。日前,李某被天津市宁河区人民检察院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提起了公诉。
据法制晚报·看法新闻记者了解,犯案的李某年近6旬,只有初中文化的他家住河北省唐山市丰南区。被捕前,其租用了天津市宁河区丰台镇南村某食用菌生产基地内的10号、12号大棚,预谋在收购野生鸟后用于鸟类的存放、饲养。
2016年9月20日至2016年10月14日间,李某在明知所收购的野生鸟类为非法猎捕而来并且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从河北省唐山市荷花坑花鸟市场一鸟贩处以5角、1元不等的价格多次予以收购,并在租用的大棚内饲养,用于日后加价出售。
2016年10月19日,经查获后清点,李某租用的大棚内共有普通朱雀18300只,栗鹀11600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