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公开、公平、公正地开展我县廉租住房保障工作,确保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符合规定的条件,根据《廉租住房保障办法》、《江华瑶族自治县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办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经河路口镇、大圩镇、萌渚社区等乡镇及社区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家庭人口进行初审,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下列毛桂香等184户家庭符合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规定的条件,左长妹等60户家庭不符合廉租住房租赁补贴规定的条件,现将各家庭的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等方面的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以下家庭情况的真实性进行反映和举报。
受理举报时间:2021年11月1日—11月7日
受理举报单位: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322345
附件:1.
2021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拟发放家庭名单
2.
2021年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保障审核未通过家庭名单
江华瑶族自治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二一年十一月一日
【来源:江华瑶族自治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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