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刘格平
刘格平(1904—1992),曾用名刘子敏、刘襄侬,回族,河北省孟村回族自治县人。
1918年9月入直系军阀部队当兵,后在随营军事学校学习。
1922年9月加入中国社会主义青年团,同年冬回家乡开展进步革命思想的宣传工作。
1925年12月,他和中共早期党员张隐韬一起发动领导了津南农民自卫军起义。这次起义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北方民众向北洋军阀打响的第一枪。
1926年7月转为中国共产党党员,1927年3月任中共津南特委书记。
1928年被捕,1931年出狱后在山西和陕西等地开展兵运工作。
1932年秋回到家乡,任中共沧州特区军事委员。
1934年4月,他在领导庆云县罢河工的斗争中第二次被捕。
1944年4月刑满出狱,相继任中共天津市临时工委书记,中共中央山东分局党校学员,山东省回民协会主任,中共中央华东局民运部副部长(部长张晔),中共渤海区委副书记兼组织部和城工部部长(书记张晔),华东野战军渤海军区副政治委员(司令员袁也烈、覃士冕,政委张晔),华东局南下干部纵队第3支队政治委员(司令员周贯五),华东人民革命大学副校长(校长舒同)。
1949年9月作为少数民族的首席代表,出席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并当选为中央人民政府委员。
新中国成立后,历任政务院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1949—1954)、党组副书记(1951—1954),中央统战部副部长(1951—1958)兼中央民族大学校长(1954—1957),中共宁夏工委书记兼宁夏回族自治区筹委会主任,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1958—1960),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委书记处书记(1958—1964),山西省副省长(1965),山西省革委会主任、党的核心小组组长(1967—1971),山西省军区第一政治委员(1967—1971),北京军区政治委员(1967—1971),中国回民文化协进会主任,中巴(巴基斯坦)友好协会会长。
刘格平、丁磊夫妇在宁夏
是中共第八、九届中央委员,第八届中央监察委员会委员。
曾当选第一、二届全国人大常委,政协第六届全国委员会委员。
刘格平纪念丛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