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对海外贸易活动制定了空前的海禁政策,其所针对的重点对象为闽海贸易群体。福建海上贸易的发展与明朝海禁政策的实施发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在闽海地区“以海为生”的现实处境中,私贩贸易集团的势力形成过程,实际上是闽海士商与海禁政策相抗衡的过程明朝海外贸易政策呈现出两大特色,一是推行朝贡贸易制度,二是制定空前的海禁政策。二者是相对应的,即为了排除官方朝贡贸易之外的其他贸易形式而制定严禁一切海外贸易的政策。“朝贡贸易”是明朝政府特许的来朝进行进贡的外国“贡舶”,他们一般都附带一定数量的商品,按一定贡期、贡道、贡船和人数,在贡道所出港口贸易,政府特设市舶司掌管其事。

朝贡贸易是明朝前期唯一批准的合法对外贸易。明初在浙江宁波、福建泉州、广东广州三个沿海口岸设立市舶司作为掌管对外贸易的机构,宁波通日本,泉州(后移福州)通琉球,广州(后移高州电白县,最后移澳门)通占城、逞罗及之后的西洋诸国。市舶司制度虽沿袭唐、宋、元制度,但其目的不是发展海外贸易,而只是一种政治上的意义,是为了“通远情,抑奸商,俾法禁有所施,用以消衅隙也”。这种象征意义上的贸易往来也因 “倭患起于市舶”之论而宣告失败,嘉靖时期明政府撤销三市舶司并实行海禁。终明一代,海禁政策虽偶有松弛,但一直延续到明末,对明朝整个社会格局产生较大影响。
<h3 class="pgc-h-arrow-right">一、明朝开国之初对福建的海禁</h3>
明朝在开国之初就定下禁海的政策方向,主要是政治上的原因,明太祖担心“内地奸民”和海上敌对势力相勾结,对政权造成威胁。海上敌对势力的重要一支是张士诚和方国珍的余部,他们不仅控制了江、浙一带,还曾将割据范围扩大到安徽北部和山东西南部,尽管张士诚等人后来被击败,仍有不少残余势力逃亡到东南沿海一带。为杜绝海上势力与外邦相通,明太祖坚决实施海禁政策。实施海禁针对的重点对象之一是福建沿海贸易群体。“诏户部申严交通外番之禁。
沿海军民官司纵令相交易者,悉治以罪。”明太祖之后,福建沿海始终是朝廷关注的敏感地带。如明景泰帝“命刑部出榜禁约福建沿海居民,毋得收贩中国货物,置造军器,驾海交通琉球国招引为寇”。嘉靖时期,福建沿海居民利用朝贡贸易进行私贩活动,又多次牵引朝廷之议。《明世宗实录》记曰:御史王以旗议福建滨海居民每因夷人进贡,交通诱引,贻患地方,宜严定律例;八月甲辰,初,浙江巡按御史潘仿言:“漳、泉等府黠猾军民私造双桅大舡下海,名为商贩,时出剽劫;请一切捕治。
”事下——兵部议:“行浙、福二省巡按官查海舡,但双桅者即捕之;所载虽非番物,以番物论,俱发戍边卫。官吏军知而故纵者,俱谪发烟瘴。”兵部记载:“浙江和福建两省并海相互接壤,先年漳民私自制造双桅的大船,擅用军器和火器违禁商阪,因此所以寇劫;屡次奉明政府的旨意严禁。第所司玩愒,日久法弛;往往肆行如故,海警时闻。这些证明明朝福建海外贸易已呈现常态化,福建沿海居民私造大船已成规模,是朝廷海禁政策实施的重点对象。
<h3 class="pgc-h-arrow-right">二、福建海上贸易变的不可遏制</h3>
福建海上贸易早在元代已呈现繁荣景象,但明朝海禁政策的实施使闽海地区面临新的历史境遇。种种表象背后隐藏着闽地沿海地区“以海为生”的苦衷。《八闽通志》《泉州府志》《漳州府志》等指出福建背山靠海,可耕之地较少,因而当地人十分依赖航海商渔、对外贸易。在福建巡抚任上的徐学聚、许孚远、金学曾、陈子贞、南居益等人也一而再、再而三上奏朝廷,述说闽南滨海居民靠海为生的现实处境,认为海禁是倭寇祸乱的根源。
戴冲霄进一步指出,福建边海之地,贫民倚海为生,以捕鱼贩盐为生存之业,但其利甚微,只有愚弱之人才会从事捕鱼之业,而那些“奸巧强梁者,自上番舶以取外国之利,利重十倍故耳。今既不许通番,复并鱼盐之生理而欲绝之,此辈肯坐而待毙乎!故愈禁愈乱”。戴冲霄又揭露了闽商不走陆路经商而乐于海上贸易的客观原因,“闽中事体与浙直不同,惟在抚之得宜而已。
漳、泉人运货到达省城,海行者每百斤脚价银也最多不会超过三分,陆行者价增二十倍,觅利甚难。其地所产鱼盐,比浙又贱。盖肩挑度岭,无从发卖故也。故漳、泉强梁狡猾之徒,货赀通番,愈遏愈炽,不可胜防,不可胜杀”。在明朝文人眼中从事海上贸易的是“狡猾之徒”,但他们都清醒意识到海禁政策与闽海贸易经济的不可遏制,两者之间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事实上,嘉靖时期的倭寇与海禁政策有着密切的关系。樊树志先生等学者曾考证,“所谓倭寇,大多是中国人”,“真倭少而假倭多”,并指出闽人居多,“海寇大约艘凡二百人,其诸酋长及随从,并闽及吾温、台、宁波人,间亦有徽人,而闽所当者什之六七”。
唐顺之认为,“倭患始于福建,福建者乱之根也”,“今也海禁太严,见船在海,有兵器火器者,不问是否番货即捕治之,米谷鱼盐之类一切严禁,虽似犯法,论其情,海船往来,非带兵器火器,无以防海寇之劫夺,不有可原者乎!明乎此则民情得伸,而乱源可塞矣”。
可见,海贼并非真倭,有的是带着武器以自卫的沿海渔民,有的是长年在闽浙沿海从事贸易的“剧贼”,而且以闽人占多数。唐枢认为,嘉靖时期海贼的泛滥与海禁政策的严控有密切关联,即嘉靖六年后,官员们奉公严禁,商道不通,商人无法谋生,于是转而为寇;嘉靖二十年后,海禁更严,寇贼也更多。正因为倭寇战争的困扰,明朝曾多次议及开放海禁事宜。
在胡宗宪招抚王直期间,胡宗宪曾与唐枢探讨是否赞同王直“开港互市”的请求,虽然唐枢倾向于开港互市,但当时在朝士大夫多数反对招抚及开港,迫于舆论压力朝廷最终下令处死王直。王直于嘉靖三十六年十一月被胡宗宪诱降下狱,被斩首时间为嘉靖三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王直之死导致海上倭寇无所皈依,愈加愤恨,遂向南转战,在福建等地发动了更加惨烈的祸乱。史书对此有明确记录,在当时文人集子中也有沉痛记载:嘉靖三十七年及次年,泉州城外数千家被焚,官府、传舍皆为灰烬;嘉靖三十七年,泉州士绅自发捐赀,请求知府熊汝达建设城墙以抵抗倭寇,熊汝达亲自指挥,晋江知县卢仲佃监督建城之事。
(筑城)功未就而寇至。生民之糜烂,庐舍之灰烬者,不堪举目;嘉靖岁戊午(嘉靖三十七年),倭大寇吾闽,陷福清,长驱至惠安城下,兴、泉振动。……又明年(嘉靖三十九年)夏四月朔,贼结巨艘从海道乘夜袭崇武,戍人不戒,贼入其郛蹂焉,千户钱储、百户王铁死之。直到嘉靖四十五年,倭寇势力才被消灭,闽地得以渐渐解除倭乱之苦。经历嘉靖倭乱后,朝廷不得不认真研究海禁开放问题,由此产生了在福建漳州海澄县特殊执行的“隆庆开海”政策。朝廷对海上贸易的不可遏制有所觉醒,但碍于明初祖制,只在福建一个小县城开口,这种象征性大于实用性的政策,为明朝后来的海上贸易发展路径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
<h3 class="pgc-h-arrow-right">三、海禁下的闽海私贩贸易集团</h3>
在海禁政策下,除了朝贡贸易之外,任何“互市”行为都是禁止的,即在入贡前提下才允许公对公互市,严禁任何私人贸易。“隆庆开海”的提出使明初以来延续两百年的海禁政策得以部分废弛,但仅以海澄一地作为示范,官方的严海禁立场始终没有根本转变,海禁政策与福建沿海商民之间的矛盾仍然存在。福建海商群体为了对抗官方海禁的制约,找到两种强有力路径,一部分依靠武力化身海盗,甚至诈为倭寇,成为倭寇战乱的祸害之一;另一部分依赖或越过官府,与乡绅土豪、贡使外商乃至官方权贵相勾联,进行秘密私贩活动,逐渐形成私贩贸易集团。私贩活动在明朝初始时期便已存在,虽施行海禁之令亦不能绝。成化之前,朝廷因下南洋活动制造了相对宽松的贸易环境,贸易群体也主要是普通商人,但嘉靖时期,海禁又趋严,贸易主导权便渐渐转到富豪手中。彼时闽南商民结党下海者日益增多,官商勾结、内外蒙骗现象猖獗,闽南豪门巨室亦参与其中,走私之风至嘉靖中期达到极致。
张燮《东西洋考》记载了闽南豪门大族在海禁趋严的情况下“通番”发家之径。豪门巨室与海上走私者互相勾结,从成化、弘治之际的小小享利,到嘉靖时期越发显出弊端来。在巨大利润的诱使下,泉州安海、漳州月港等闽南大镇,当地小民与番徒相勾结,私藏外来商品,为了不使事情败露,往往仰仗大姓宦族之家以得庇护。在豪门巨室的参与下,富家、贫人各取所需,桀骜者、弱小者互相帮扶,贫者不惜委身入赘富家以求得掩护,最终形成一个个私贩集团。
私贩贸易集团的势力形成过程,实际上是闽海士商与海禁政策相抗衡的过程,正因为海禁政策的执行,才促成了私贩群体的产生。明代福建乃多贤之乡,闽籍朝廷重臣亦多,在福建任职的官员要依赖当地乡贤才能开展工作,因而对于地方乡贤或豪门也颇多迁就成全之举。在豪门势力的庇护下,诸如海防军官、提督市舶太监等甚至与私贩集团勾结,共享福利,若无参与的,也大多不敢过问。明英宗之后,朝廷市舶法令形同虚设,沿海地区的官兵对海上私商贸易不闻不问。
参考文献:
续文献通考.
明史
明太祖实录
武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