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点

按例巡抚受总督节制,但巡抚若有此兼衔,就不必看总督的脸色各省督抚的设置情况雍正以后巡抚的地位得以提高

清代总督和巡抚哪个权力大,他们之间是否是隶属关系?这是读者朋友给御史提出的一个问题,希望写一篇关于这方面的文章。其实,御史之前写过很多清代督抚的文章,总数应该不下于二十篇了。

按例巡抚受总督节制,但巡抚若有此兼衔,就不必看总督的脸色各省督抚的设置情况雍正以后巡抚的地位得以提高

关于这个问题,应该分两个方面来看。如果从权力的角度而言,总督品级略高于巡抚,权力自然也要大一点;如果从隶属关系上来说,情况就比较复杂了,不同时期督抚之间的关系是有差别的。下面仔细来说。

<h1 class="pgc-h-arrow-right" data-track="3">各省督抚的设置情况</h1>

乾隆以前,各省的督抚没有形成统一的定制,有些省份的督抚在不同时期叫法都不一样,比如湖广总督又叫川湖总督、湖北湖南总督,再如河南、浙江二省在康熙以前也设总督,其他督抚的变化也比较大。

乾隆三十年,清代督抚制度最终形成,确立了“八督十五抚”的基本格局。在形成八督十五抚后,督抚所管辖的区域就基本固定了。

按例巡抚受总督节制,但巡抚若有此兼衔,就不必看总督的脸色各省督抚的设置情况雍正以后巡抚的地位得以提高

总体来看,督抚的设置形式主要有三种:一是一省一督,如直隶、四川;二是一省一抚而不设总督,如山东、山西、河南;三是督抚并设,除了以上五省之外,皆为督抚并设。

与督抚设置情况相对应的是,督抚关系也存在三种类型:一是总督兼巡抚,如直隶、四川、陕甘三省,总督例兼巡抚衔,无所谓分权之说;二是只设巡抚不设总督,山东、河南、山西三省巡抚兼提督衔,实际上权力和总督是一样的;三是总督与巡抚并设,除了两江以外,其他都是二省设一总督,所辖之省各设巡抚,两者有从属关系。

只设总督或只设巡抚的省份,显然就不存在督抚分权、分治的情况。督抚同设的省份也要具体对待:其一是督抚同城,如闽浙总督驻福州,与福建巡抚同城;其二是分省而驻,如浙江巡抚驻杭州,闽浙总督分省而驻。

按例巡抚受总督节制,但巡抚若有此兼衔,就不必看总督的脸色各省督抚的设置情况雍正以后巡抚的地位得以提高

从法律的层面而言,督抚无论同城还是分省而驻,巡抚都“例受总督节度”,“军政民事皆听总督主裁”。清初时期,督抚并置的情况下,督抚之间的职权大致是兵事归总督,民事归巡抚。

康熙十年规定:“各省巡抚,不必概令管兵”,只是在“不设总督提督省份,副将以下武官,令巡抚兼辖”。巡抚不能管兵,也就是以民政为主,而且要听总督节制。这样,巡抚之权不仅小于总督,而且实际上也是隶属与总督,说白了就是总督的属下。

<h1 class="pgc-h-arrow-right" data-track="27">雍正以后巡抚的地位得以提高</h1>

雍正时期,巡抚的权力有所回升,从而改变了这种由于不管兵而导致的督抚隶属关系。雍正十二年,上谕山西巡抚“著管理山西提督事务,通省武官,听其管辖”。这是在督抚制度调整过程中的一个重要举措。

按例巡抚受总督节制,但巡抚若有此兼衔,就不必看总督的脸色各省督抚的设置情况雍正以后巡抚的地位得以提高

乾隆五年和八年,又谕河南和山东巡抚“兼提督衔”,以节制军务。自从以后,那些上有总督的分省巡抚,如江西、浙江、湖南等,也纷纷加上了提督衔,给予了管兵的权力。于是,分省巡抚与总督之间也就恢复到了二官平行的关系。尽管从品级上有高下差异,但在行政权力上已是不相上下了。

嘉庆以后,又命“浙江、安徽、江西、陕西、湖南、广西、贵州各巡抚节制镇、协武职,总督兼辖分省,由巡抚署考会题,校阅防剿,定为专职”,此后巡抚的职权更为尊崇。到了晚清时期,同城督抚之间几乎就没有什么区别,所以光绪末年官制改革时,就裁撤了同城之巡抚。

不过,督抚同城的情况下,两者的关系还是比较复杂的。上面提到,分省巡抚在乾隆时期都获得了管兵的权力,从根本上说,是由于社会的治安状况。自康熙年间开始,人口剧增,土地问题也日益严峻,社会矛盾日益尖锐。政府除了以行政手段在民间建立保甲制等政治制度外,必须以军事力量实行武力弹压。

按例巡抚受总督节制,但巡抚若有此兼衔,就不必看总督的脸色各省督抚的设置情况雍正以后巡抚的地位得以提高

因此,分省之巡抚作为疆臣,就有必要赋予专制一方的权力。从行政关系而言,督抚分驻二省,距离很远,限于当时的通讯条件,事事请示不仅有所不便,而且会延误时机。

自从各省巡抚加上了“提督衔”以后,其职权也就与总督没有区别了。而那些同城巡抚往往都没有提督衔,所以同样是巡抚,评定其权力大小,主要就是看有没有兼提督兼衔。

然而,同城之督抚,总督掌军、民两政大权,巡抚之职重在民政,又例归总督节制,不得自专。可是,巡抚毕竟在体制上谕总督同为疆臣,各开幕府、行文书,不像六部尚书、侍郎那样同治一事,所以在同城之督抚间,最容易形成“一山不容二虎”的局面。

按例巡抚受总督节制,但巡抚若有此兼衔,就不必看总督的脸色各省督抚的设置情况雍正以后巡抚的地位得以提高

晚清时期,国家政治内外交困,督抚权力冲突更显突出,从而导致督抚之职两失的局面。郭嵩焘在广东巡抚任上,于同治五年上了一道奏折,细致阐述了督抚同城的弊端,并极力建议朝廷裁撤同城之总督。

显然郭嵩焘是站在巡抚的立场上而上了这道奏折的,如果就统一事权来说,裁巡抚也同样能达到目的。光绪元年,与闽浙总督同城的福建巡抚移驻台湾。十一年,台湾建省,福建巡抚改为台湾巡抚,福建巡抚之事由总督兼理。这件因为台湾建省而造成的总督兼同城巡抚事的事件,成了后来裁撤与总督同城之巡抚的楷模。

按例巡抚受总督节制,但巡抚若有此兼衔,就不必看总督的脸色各省督抚的设置情况雍正以后巡抚的地位得以提高

光绪三十年至三十二年,云南、湖北、广东先后裁同城之巡抚,由总督兼巡抚事,不过这个时候,大清朝已快寿终正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