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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某校惊现一名婴儿,全身赤裸躺在草丛中,嘴塞布条,气息全无

作者:消 费

近日,有人在安徽淮北职业技术学院一女生宿舍楼下草丛中发现一名婴儿,该婴儿被发现时面部朝下,全身赤裸躺在草丛中,气息全无。

据目击者称,事发地位于该校女生宿舍楼三栋楼下的草丛中,是她每天上学的必经之地,因为此事,她吓得不敢上厕所,一夜没睡。

安徽某校惊现一名婴儿,全身赤裸躺在草丛中,嘴塞布条,气息全无

从网上曝光的一份群聊信息中得知,这名婴儿是被人用布条堵住了嘴巴,然后从楼上扔下来的。很对人对此怀疑,肇事者之所以将婴儿嘴里塞上布条,很可能是怕婴儿啼哭时发出声音惊动别人。

最终,一名在读的大二女学生发现了这个婴儿,她连忙将此事告诉了宿管阿姨,宿管阿姨刚开始还不敢相信,她意外是谁把布娃娃放在那边了,于是拿着一根小竹竿淡定的下楼。可是,当他看到这个一丝不挂的婴儿时,还是被吓得脸色大变。

宿管阿姨平复心情后,便掏出了手机拨打110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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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赶到现场后,进行简单的勘察后,带着警犬到宿舍楼进行搜查。图为搜查现场。

目前,警方已经确认婴儿是该校一名大一新生。

真是可悲又可叹!大一女生,正值青春年华,却犯下如此大错,令人惋惜的同时,也想深深地问一句,这样的爱情值得吗?

孩子的父亲但凡有一点良心,怎么会让女孩在宿舍独自产子,遗弃在草丛之中,难道真如网友所言,男子一发现女生怀孕,就弃之不管,不愿意出一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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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疑,在这场人为的悲剧中,背后的男生也是始作俑者,但无论怎样。女学生作为自然人,选择这样的方式结束孩子的生命,都已经触犯了刑法。但女子是构成遗弃罪还是故意杀人罪,则还有待商榷。

关于遗弃罪,是指负有扶养义务的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实施拒绝抚养,情节恶劣,从而构成的犯罪。构成遗弃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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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情况下,构成遗弃罪的前提要求行为人并没有杀人的故意,比如父母将孩子遗弃到火车站、广场等行人较多的地方,这时候孩子有得到救助的机会,就属于遗弃罪;但如果父母直接将孩子扔到深山老林中,即使父母并没有直接剥夺孩子的生命,也构成故意杀人罪。

本案中,孩子到底是被女学生从6楼扔下还是捂死后扔在草丛中,目前还不得而知。但无论是哪种方式,女学生都有直接剥夺孩子生命的故意,因此构成故意杀人罪,而非遗弃罪。

根据《刑法》232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至10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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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情节较轻,通常指犯罪未遂或者犯罪中止,并且被害人存在严重过错的情形。就本案而言,女学生虽然不存在上述可以从轻处罚的情节,但却属于故意杀人案件中的生母溺婴行为,虽然生母溺婴同属于故意杀人罪,但鉴于其主观恶性并非非常恶劣,通常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本案中,女学生刚上大一,社会阅历还不够丰富,在这种情况下有了孩子,确实存在没有能力抚养、无法处理的客观问题,加之其学生的特殊身份,法院在判刑时,很大概率会适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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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生被判刑的背后,是年轻人不负责任的性冲动,本案引发的问题也值得人们深思。对于大学生恋爱现象,有人赞同,有人反对。但不管怎样,恋爱有度,千万不要一时冲动毁了自己。

就拿本案而言,女生不仅付出了身体受伤的代价,还要面临牢狱之灾,而背后的男生却可以悠然自得,继续自己的恋爱之旅,这样的爱情真的不值得。

最后,学校、老师、父母一定要加强对孩子的保护,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人生观、爱情观,确保他们不在行走的路上迷失自己。

来源:作家屈远志的百家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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