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扩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民主,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区委研究决定,对下列同志进行任职前公示:
曹洪达,男,汉族,1970年10月生,大学,中共党员,现任滨湖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拟任区级机关正科职干部。
冯晓文,男,汉族,1981年9月生,大学,中共党员,现任胡埭镇副镇长,拟任正科级事业单位正职,试用期一年。
高峰,男,满族,1979年9月生,大学,中共党员,现任滨湖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室主任、检察员、马山检察室主任,拟任区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
杜艳,女,汉族,1978年9月生,研究生,中共党员,现任滨湖区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副主任、检察员、四级主任科员,拟任区人民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试用期一年。
范雍,男,汉族,1979年4月生,大学,中共党员,现任滨湖区委组织部组织科科长,拟任街道党政班子成员,试用期一年。
公示时间为:2021年9月28日至2021年10月11日。对公示对象有何反映,请于公示期间与区委组织部联系。联系电话:0510-81178067。联系地址:无锡市滨湖区金城西路500号滨湖区委组织部(邮编:214071)。
中共无锡市滨湖区委员会组织部
2021年9月28日

来源:无锡滨湖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