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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作者:证券日报

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Pro 2021-03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无任何失实陈述、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建议》,具体规定如下:

一、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公司内部控制的要求,公司已确定并测试了截至2021年9月底各种资产减值的迹象,以便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根据识别和测试结果,公司拟于2021年第三季度录得长期资产减值约人民币3.75亿元(2021年第一至第三季度累计拨备约人民币3.75亿元)及应收账款信用减值约人民币4.41亿元(净额)(2021年第一至第三季度约人民币9.19亿元)。上述资产减值准备金(净额)将使2021年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约人民币8.16亿元,2021年第一至第三季度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约人民币12.94亿元(前述数据未经审计)。

二、重大资产减值

(1) 应收款减值准备

根据《商业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的规定,公司对日常业务活动产生的应收账款的准备金是根据预期的信贷损失来衡量的。其中:客户信用等级优良、抵押品的应收账款按预期信用损失单一评估;其他货物和服务销售的应收账款是根据信用风险特征和应收账款的年龄组合进行评估的。自2021年以来,该公司的部分应收账款受到抵押品司法执行和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影响。进行减值测试后,主要减值项目如下:

1. 对山西捷秀新宇沟煤炭工业有限公司的索赔

2021年以来,山西捷秀新月沟煤炭工业有限公司的债务抵押资产受到山西省政府煤炭开采流程调整政策和北京法院拟执行抵押资产的评估结果的影响,预计可变现净值将进一步降低。根据综合估计,公司拟于2021年第三季度录得约人民币3.8亿元的减值(2021年第一至第三季度总减值额约为人民币7.22亿元),并减少约3.8亿元人民币(2021年第一至第三季度减少约7.22亿元人民币),影响2021年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 贵州中铝恒泰和矿业有限公司的索赔

根据贵州中铝恒泰和矿业有限公司2021年上半年的破产清算结果,由于破产资产拍卖结果导致普通债权未能实现清算而无法实现普通债权的清偿,公司于2021年上半年对该债务的净值进行了全额减值, 影响2021年前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8.1亿元。

(2) 长期资产减值准备金

根据《商业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6号——资产减值》(IFRS 36)的规定,公司对有减值迹象的长期资产进行评估,并根据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作出减值准备。主要减值项目如下:

自2021年以来,公司重庆分公司在与承租人终止矿山合作协议后一直致力于矿山复工和资产振兴,但由于当地环保政策的监管,复产困难,开采成本高昂,预计矿山复产的可能性很小, 并且有资产减值的迹象。经专业论证和减值测试结果后,拟于2021年第三季度对公司重庆分公司矿业资产进行减值,金额约为人民币3.75亿元,影响2021年第三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3.75亿元人民币(2021年第一季度至第三季度减少约3.75亿元)。

3. 相关审批程序

资产减值已于2021年10月26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独立董事亦就资产减值准备金发表独立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的资产减值准备金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本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减值后,公司的财务报表可以更公平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可靠合理。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本公司此次对资产减值的规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有关规定,符合本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合法且合规, 并有足够的依据。减值准备能够更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后,同意这次进行资产减值准备。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公司的资产减值准备金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本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减值准备金的批准程序是合法且合规的。减值后,公司的财务报表可以更公平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特此宣布。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十月 26, 2021

供参考的文件:1、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Pro 2021-037

关于证券事务代表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无任何失实陈述、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全部责任。

原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赵红梅女士因工作调动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呈,并要求辞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

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证券代表变更建议的提案》,批准赵红梅女士辞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并聘请高立东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见高立东先生简历附件)。

本公司董事会衷心感谢赵红梅女士在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期间对本公司的贡献。

经审查,高立东先生具备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资格和条件,并已取得董事会秘书的资格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高立东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控股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的其他股东无关系,并未受到中国证监会或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处罚。

高立东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62号

联系电话:010-82298322

传真号码:010-82298158

电子邮件: [email protected]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供参考文件: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

高立东先生简历

高立东先生,52岁,现任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资产部(董事会办公室)总经理,毕业于华北理工大学,获会计学学士学位,后获北京大学工商管理硕士学位,为高级会计师。高先生具有丰富的财务管理及市场营销经验,历任华北理工大学会计教研部教师、中国有色工业集团公司财务部干部、国家有色金属工业局中集资产管理公司干部、 中国铜、铅锌集团公司财务部财务管理部副主任,国家经贸委企业监督局监察办公室第一办公室助理研究员,国家发改委重大项目督察办公室助理研究员。中铝集团公司财务部(资产管理部)总务部部长,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中国铜业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中铝矿产资源有限公司财务总监,中铝矿业国际财务总监、董事, 北京代表处主任、首席代表,中铝秘鲁矿业公司副总裁兼董事,中铝东南铜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中国铜东南铜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股票代码:601600 股票简称:中国铝业 公告编号:Pro 2021-031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无任何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人和连带责任。

2021年10月25日,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由监事4人、实际监事4人、有效表决权4人参加。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叶国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召集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共同审议,会议通过了以下三项建议,形成了决议:

1. 审议并批准了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公告》附件《上市公司101号季度报告》的披露要求,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并出具以下审计意见:

1、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查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

2、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季度报告的披露要求,所含信息能够真实反映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3、在本意见发布前,参与编制和审议季度报告的人员未发现违反保密规定。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对母公司会计政策进行拟议修改的提案

经审议,监事会同意将《国际会计准则》下母公司投资合营企业的会计核算从现行成本法改为股权法,并出具以下审计意见:

1、母公司会计政策的变更是在IAS 27-单独财务报表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的,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可以使母公司在IAS下的财务报表更好地反映合资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进一步减少母公司在中国与IAS之间的会计差异;

2、会计政策的这一变化不会对母公司的财务数据以及中国会计准则下公司合并口径的财务数据产生任何影响;

3、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对公司及股东利益无损害。

3. 审议并通过了公司拟设资产减值准备的提案

经审议,监事会批准本公司2021年第三季度长期资产减值约为人民币3.75亿元(2021年第一至第三季度累计拨备约人民币3.75亿元)和应收账款信用减值准备金约人民币4.41亿元(2021年第一季度至第三季度累计拨备约人民币9.19亿元), 并出具以下审计意见:

1、本次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国际财务报告标准;

2、公司资产减值准备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此次公司资产减值准备后,可以更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业绩。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供参考文件: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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