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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断之恋——中古时代对“出轨”的惩罚

作者:陳大舍

在古代,家庭对于社会的稳定往往有着比现代更重要意义。所以破坏家庭往往被大多数政府视为一种严重的罪行。虽然中国古代素有“封建”之名、儒家道德也往往被扣上“扭曲人性”的帽子。但不可否认的是,在中世纪时期,比之于信奉基督教的西洋诸国,中国的法律对于风纪问题,尤其是破坏家庭的私通行为在惩罚上并不算严厉。

从商君变法开始,男女之间的禁断之恋便被定为重罪——只要事实确凿,不论何时、何地、何人,都可以将正在私通的双方殴杀。除了现在出土的各种秦简之外,秦朝的官方也极力赞扬当时社会上严肃认真的社会风气,比如在写给秦始皇帝的颂歌中就有:

“防隔内外,禁止淫泆,男女絜诚。夫为寄豭,杀之无罪。”

大概意思就是,男女之间都应该规规矩矩,如果与人私通,那么等待他们的将是死刑。

到汉朝,对于风流罪过的处罚除了死刑之外,还有苦役和宫刑。一般情况下,性质恶劣、影响极坏者处以死刑,而情节较轻者男方会被充军发配,戍边之类的。女方也会被定为刑徒,押去干苦役,比如去官方作坊舂米,甚至直接罚没为奴。而且,无论男女,犯人都要被剔去头发,穿上赭红色的囚服。如果是贵族阶层犯下这个罪过,就可能会被处以宫刑——这基本上和世界上其他地区对类似问题的态度是一样的,那就是——严惩严办。

到了唐以后,对这种罪过的处理陡然减轻,比如唐宋两朝的律例中规定:

“諸奸者,徒一年半,有夫者,徒二年。”

而《元律》中规定:

“奸婦、奸夫同杖八十七下。”

而《大明律》为了更好地维护家庭,则详细的规定,就像可以当场杀死入室行窃的盗贼一样,丈夫也可以当场杀死第三者:

“通姦者,無夫杖八十,有夫杖一百。”

而《大清律》又加上了“允许私刑”的条款,并且依旧规定:

“允許當場殺死,通姦者杖九十。”

相比较之下,同时期的欧洲基本上仍旧对类似的罪名维持着从活剥人皮到绞死的各种严厉惩处,而且不少地方还要加上一些羞辱程序,比如在法国的图尔,凡是破坏人家庭者,男女双方都会在被处决前裸体游街,而一个荣誉市民则走会被选出,走在最前面吹喇叭,提醒大家赶紧过来围观。 ​当然这种羞辱程序在不同的时代、不同的地区往往有着五花八门的变种,最具有代表性的是——“one punishment for an adulterous wife in medieval france was to make her chase a chicken through town naked.”——中世纪,法国对不忠的处罚是让她裸体追逐一只鸡满城跑。

各种民间曲艺也反复的强调风纪问题的重要性,比如普罗旺斯的游吟诗人会反复的感慨道:即便是英雄如兰斯洛特,一旦陷入绯闻之中也会毁了一世英名。

禁断之恋——中古时代对“出轨”的惩罚

以中古时代的欧洲为背景的《剑风传奇》中大英雄格里菲斯也因为与公主的禁断之恋而遭受迫害。

禁断之恋——中古时代对“出轨”的惩罚
禁断之恋——中古时代对“出轨”的惩罚

江户时代的男女之间。

相比之下,深受中华法系影响的日本,在江户时代对违反公序良俗的男女之情则有着比中国要严厉许多的惩罚——日本当时有句俗语,道是:

“奸夫淫妇,一刀四体。”

也就是说,在那个时代,这种婚外恋往往要了双方的性命。以享保九年(1724ad)的法律规定:丈夫将当场捉住的妻子和第三者杀死不仅不违法,还会得到来自官方的法律援助。

此后一段时期,由于这种案件太多,所以幕府的惩戒也就慢慢的放松了下来。到了宽保年间,六代将军德川家宣鉴于元禄以来民风奢靡浮华,认为当治以重典,所以再次强调了对犯下私通之罪的人无论男女都应当处以磔刑——日本的磔刑是将受刑之人绑在高高的十字桩上,以长矛从腹部刺入,将身体扎透,左右各刺十五次,最后在受刑之人求生不得求死不能时才取其咽喉,其残忍程度不逊色于欧亚大陆那些令人作呕的死刑。而且还规定:丈夫要不然杀死第三者,要不然将其告上公堂,走法律程序。对于不顾风纪败坏,一味息事宁人者“老好人”也严惩不贷!同时也对当马泊六的进行惩处,惯作王婆者处以极刑。而且同欧洲类似,罪犯被送上法场时要背对背绑在一起游街示众。

不过大多数人在碰到类似问题时则会采用“打了不罚。罚了不打”的方式——也就是出钱了事。在江户,大多数第三者会在私情败露之后以金七两二分的价格与情人的丈夫私了;而在京都一开始罚金也是金七两二分,但却因为当地类似的案件实在太多,所以价钱也就降到了金五两。

注意,这些惩罚都是针对已婚女性出轨男性的情况。只有在这种情况下,这个男人才算做“间男”、“间夫”,也就是现在所说的第三者。在当时,男性第三者和出轨的妻子一样,都是类似案件中的主犯,会被严惩。

但如果是已婚男子出轨单身女性的情况就会完全不同。因为当时的法律非但不会去为此去惩罚任何人,而且即使是道德上的谴责也不又有多少。因为远东社会自古以来就有“无情必定非英雄”的说法,男子汉寻花问柳自不必说,即便是在外金屋藏娇也不是什么“毛病”。

虽然法律上有如此明显的不公道,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却又是另外一种情况。根据很多文献表明,江户的庶民女性其实过着非常泼辣和自在的生活。据江户后期的民间学者武阳隐士在对社会进行批判的随笔《世事见闻录》中记载道:

在男人们在外汗流浃背,拼命打拼的挣钱养家之时,市井之中的妇人女子不是三五成群的聚在一起说男人坏话,吐槽自己的丈夫,就是扎堆打牌聚赌;更有甚者,一些不知廉耻的蛇蝎毒妇还勾搭少年浪子,喝酒看戏,乃至于做出不道德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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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松物语》中的男女主角最后以通奸罪被处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