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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权纠纷起诉状

作者:河南筑梦律师李建衡

隐私纠纷投诉

民事起诉书

原告:冯女士,1998年3月13日出生,现居北京市平谷区。标识号。手机号码。

被告:田,男,1967年5月21日出生,现居安徽省安庆市。标识号。手机号码。

请求采取行动:

一、责令被告向原告支付2万元的赔偿金和心理障碍。

2、应当责令被告依法承担案件的诉讼费用(包括受理、保全、公告等费用)。

事实和原因:

2021年4月23日.m 16点左右,田某前往原告工作的公司的女洗手间,偷偷拍下原告用手机上厕所的画面。原告在接到另一名女警的通知后,迅速报警,告知保安人员被告已被逮捕,并移交给派出所。从被告的手机中恢复了原告厕所的多张照片,被告承认了他的行为。该人的行为对原告产生了很大的影响,并造成了声誉的损失。此事蔓延开来,对原告的心灵造成了很大的阻碍,事发后,原告发高烧,晚上睡觉抽搐,精神障碍,至今公共卫生室不敢去,害怕别人在工作。

原告认为,被告的秘密拍摄侵犯了原告的隐私权,对原告造成了身心伤害,应当赔偿原告的精神损失。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您向贵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主张。

真诚地

一区人民法院

持表格的人(手牌,指纹):

六月 15,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