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山区人大常委会
订单的名称
(2021年9月24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李辉同志,区政府办公室主任;
许同志,区老兵事务局局长;
梁金山同志,区教育体育局局长;
刘永生同志,自治区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李志文同志,区民政司司长;
齐振林同志,区司法局局长;
石玉锁同志,区财政司司长;
张平同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新民同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魏兴同志,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董海林同志,区交通局局长;
尚爱民同志,区水利局局长;
赵刚同志,区农乡局局长;
王琦同志,区商务局局长;
闫延兵同志,区文化广播电视观光局局长;
李学民同志,区卫生局局长;
崔忠典同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赵江涛同志,区统计局局长;
吴显珍同志,区行政审批局局长;
刘飞同志,区医安局局长;
李振强同志,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
解雇名单
退出决定:
许志永担任庐山市人民法院法官、院长。
资料来源:News.com.a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