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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现“攀比风”

作者:光明网

记者 田瑞英

不低于50%是2015年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以下简称《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法》)规定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比例的下限。在"顶级无上限"的情况下,一些高校对奖项的比例进行了"比较"。这种"劳动竞争"的氛围,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他单位的正常转型,使研究人员产生了"无鳏夫、不均衡"的心态。

科技成果转化奖比例为什么存在"比较"趋势?是否应该有统一和具体的奖励标准?在奖励落地过程中还有哪些悬而未决的问题?为此,《中国科学日报》采访了多位长期从事科技成果转化的专业人士。

科技成果转化不应改变思路

"为什么我们单位的奖励率不如其他单位高?"目前,大多数高校和科研院所给予科研人员70%~80%的科技成果转化率,但部分单位会提高到90%以上。这让很多研究者开始嘀咕:他们自己的转化结果是由于单位政策的不同而"亏"的。

北京理工大学技术转移中心主任陈百强告诉《中国科学日报》,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奖的初衷是调动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推动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在实际实施过程中,一些单位过分强调个人经济利益,再加上一些媒体渲染,科技成果转化到一定程度上已经成为科学家致富的简单问题。

他认为,我们应该创造良好的舆论,鼓励广大科研人员发扬科学家精神,把实现科研价值作为实施科技成果的核心和首要追求。

"纵观北京理工大学近年来成果转化领域的典型案例,一个重要的共同点是,转型服务是国家和行业迫切需要的,而不是把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陈认为,"致富"是科技成果转化成功的自然产物,不应该成为成果转化实施的起点。

长期从事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的邱帆(化名)告诉《中国科学日报》,只设定奖励比例下限的方式既有原则又灵活,但奖励比例是任意提高的,甚至接近100%的同时, 有的单位会简单地提高奖励比例作为政策突破点的提升,背后出现一种比较的现象。

"事实证明,修订后的《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确实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激励比例,2016年至2018年,全国科技成果投资的数量和金额均有明显增加。上海交通大学技术转移办公室主任刘群艳告诉《中国科学报》。

但他也指出,无论地区实际情况如何,单位的前提,任意提高奖励标准,忽视了管理层、服务机构等主体的主观主动性,不区分现金收入和份额收入转换属性和激励特征,也导致了转化收入"比较泡沫"现象。

北京大学科技园技术转移中心总经理宋琦认为,短期内,非常高比例的激励措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刺激和鼓励转化转移,但从长远来看,会损害其他相关方的利益,导致权利和责任失衡。

统一标准是否可行?

针对目前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比例比较的风气,也有业内人士探讨能否通过制定统一的具体激励标准来解决。

首都医科大学产业管理与管理中心成果转化部主任严文告诉《中国科学日报》,《北京市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允许高校将科技成果转化收入比例提高到不低于70%。目前,北京大多数高校都设定了70%的激励标准,"如果统一标准在区域内,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缓解比较现象。

宋琦表示,利益分配是一个经济问题,应该根据分工贡献,适当引导倾斜,目前标准不低于50%,意在调动科学家团队的主动性。

"由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差异很大,科技创新的发展理念和政策不同,各种创新课题对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的重要性各不相同,科技成果的成熟度差异很大,因此《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规定了自己的标准, 有利于激发不同创新主体的创新主动性,根据实际情况设定不同的激励标准。"刘说。

在他看来,虽然设定自己的标准会导致比较等问题,但设定统一的奖励标准也会导致"一对一死亡"的局面。例如,不同大学的科研重点不同,对于欠发达地区的大学或注重基础研究的高校,较高比例的激励标准有利于鼓励研究人员加大应用研究力度,实现科技向市场应用的转移。此外,不同类型的科技成果在不同经济价值的实现周期中,统一的激励标准未必能完全适应成果转化的特点。

对此,刘群艳建议,国家有关部门可以采用出台指导,分为激励指导的几类。例如,对于转学高校,发放现金收入,在完全完成由科研人员完成项目的前提下,可以对70%的指导标准进行科研人员激励,并参照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经费管理办法,在间接资助的前提下为单位支持持续研发 在刻度间隔内更合理)。

邱帆认为,科技成果转化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科研单位及其相关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部门发挥了关键作用,只有利益平衡,才是一种合理的激励,才能使转化大型科技成果成为"蛋糕"。

他建议,在现行建立自身奖励标准的做法基础上,系统地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性进行调查和评价,通过实际数据制定更合理、更有利于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标准。

"设置奖励下限,留出调整空间,有利于单位在自身情况下制定个性化方案,结合其他举措发挥'组合拳',实现模式和机制创新。"目前,我国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和生态体系建设仍处于发展阶段,许多大学管理人员和研究人员对政策没有深刻的了解,"陈说。随着对科技成果转化规律认识的逐步加深,相信会有更多符合我国实际激励政策,构建共赢、团结权的良性循环。"

探索新的资产管理方法

政策制定亟待落实,据记者了解,当前科技成果转化奖发放在落地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障碍点和痛点。

尹文告诉记者,目前,许多高校在科技成果转化激励分配等工作中,都遇到了与其他院系学校政策冲突的尴尬现象。一方面,科技成果转化政策很难被所有部门"吃掉";

他认为,科技成果转化奖励的分配过程,应由具体负责科技成果转化的部门或机构按照单位制确定,不需要多个不同部门参与决策。

"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不同于其他国有资产,具有科研'分阶段成果'的特点,而现阶段财务管理制度的核算核算要求,与科技成果转化规律不符。"刘群艳告诉记者。

陈认为,科技成果属于国有资产,不同于其他传统国有资产,如桌椅、长凳等,需要分类管理。为此,他建议,针对科技成果转化的全过程,制定一套技术国有资产管理方法,从知识产权的形式到股权投资的形式,从国有资产的处置到保值增值的评估,形成一套符合转化规律的科技成果专项管理方法。相应地,对于转化科技成果,应由一个专门的机构对整个过程进行管理,而不是多个部门每个管理科,从而有效提高转化实施效率,确保改革政策落地。

在秋帆看来,科技成果转化激励政策有跨机构、跨部门制定和管理,政策间冲突并不少见。近期发布的《关于院校科研人员将科技成果转化为现金激励转化为绩效薪酬管理相关问题的通知》,解决了政策与实际冲突的一些问题,希望今后能多出类似的多部门联合发布激励操作规程。

除了资产管理科技成果转化奖外,宋琦还指出了过程中的其他实际困难,如激励是"先奖后投资"或"先后奖",高校技术转移机构如何建立"管理、服务、经营"三大工作体系。"总体来看,近年来,法律政策'脱绑'很强,很彻底,方向很明显,但在实际实施过程中还有很多路要走。

来源:中国科学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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