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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66 证券空头:天正电气公告号:2021-04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通知内容无任何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回购注销原因:作为第一笔授牌激励对象谭正彦、黄玉飞、卢庆鹏、周晨、韩鹏凯离职,公司将回购并注销已授予但尚未解除的限售股77500股。

本次股份注销的相关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回购取消的决定及信息披露

浙江天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天正电气")于2021年7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回购注销部分已获准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份销售限制的议案》 公司拟回购取消激励目标谭正炎、黄玉飞、卢庆鹏、周晨、韩鹏凯5人已获批但尚未解除限售股共计77500股。该事项已获得2021年第一届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见2021年7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信息媒体上刊登的《公司关于回购已授予但未解除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公司已按照《关于取消本次回购股份的法律》履行了《关于2021年7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债权人回购限制性股票回购通知的公告》(公告号:2021-029)中详述的债权人通知程序。截至目前,公示期已满45天,公司尚未收到相关债权人要求提前清算或提供担保要求。

二、取消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

(1)本次回购中限制性股票注销的原因和依据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14章《公司/激励对象变更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办法》和《第十六章限制性股票回购取消》的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届满不再续签或自愿辞职的,限制性股票不予处理, 已授予但尚未解除的限制性股份不得从销售中解除销售,并由公司以奖励价格回购和注销。在资本积累增加股本、分配股利、分股、供股或回撤、分红等情况下,公司应调整股票回购价格和基于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获得的公司股票回购金额,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被授予激励对象但尚未根据本计划解除。

激励对象谭正彦、黄玉飞、卢庆鹏、周晨、韩鹏凯5人已辞职,不再具有限制性股票的资格激励对象,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对上述人员已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制性股份回购注销的限制。

(2)回购注销的相关人员人数和数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目标谭正炎、黄玉飞、卢庆鹏、周晨、韩鹏凯5人,共注销限售股7.75万股;

(3) 回购取消安排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电公司")开设专项证券回购账户(账号:B884375406),向中电申请注销已授予上述分拆激励目标但尚未解除的77,500股限制性股票。预计限股将于2021年10月26日取消,公司将依法跟进相关工商变更的登记手续。

3. 回购和注销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份结构的变化

回购限制性股票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化如下:

单位:股份

四、描述和承诺

公司董事会表示,决策程序、信息披露和遵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以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安排,均未以任何方式损害激励对象的合法权益和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承诺已核实并确保本次回购涉及的限制性股票的对象、股份数量和注销日期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相关激励对象已充分告知回购取消,相关激励对象未对回购取消表示反对。如取消回购与相关激励对象发生争议,公司将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自本法律意见书出台之日起,公司已履行现阶段实施回购注销的必要审批和授权,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法律法规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此类回购注销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仍需按照《公司法》及相关规定办理减资工商变更手续,按照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公开义务。

6. 互联网公告附件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就浙江天正电气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激励股份回购取消相关事宜。

我在此宣布这一点。

浙江天正电气有限公司

董事会

十月 22,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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