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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国庆: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绝不能“一捕了之”

作者:烤环
陈国庆: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绝不能“一捕了之”

9月3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在东营召开了"深度推进实施非拘禁性强制措施"现场宣传会,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陈国庆和最高监察调查组一队参加了会议。

自今年7月1日起,最高人民检察院组织了为期六个月的国家检察院拘留必要性专项审查。改革开放40年来,刑事犯罪的结构和形势、社会时代的背景和要求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中国社会全面发展进步。数据显示,八类严重暴力犯罪比20年前明显下降,凶杀、抢劫、重伤等严重暴力犯罪得到有效控制,轻罪案件迅速上升,三年以下轻罪案件比例接近80%,再加上被告认罪案件已超过80%的案件等因素, 大多数犯罪嫌疑人案件的逮捕需求大大减少。

据了解,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审前羁押率从2000年的96.8%下降到2020年的50.12%,特别是在去年最高督察推进这项工作后,2020年审前羁押率较2019年下降了13个百分点,大幅下降。不仅如此,随着实时定位、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科学技术的广泛应用,社会治理能力进一步提高,过去只有"封闭"起来"才能"管理"好的犯罪嫌疑人,现在处于非拘禁状态的也能得到有效监控,取保候审等非拘禁强制措施得到更好的利用, 更有效。

但实际情况是,整体羁押率仍处于较高水平,刑事案件特别是轻罪案件,羁押候审仍是普遍现象,不适应时代发展、社会需要,也不符合强制措施的制度取向。

今年4月,中央全面法治委员会将"坚持少抓、少警的刑事司法政策,依法推动实施非拘禁强制措施"作为2021年工作重点,作为今年研究推进的重大课题和改革举措。中央政府首次将"少逮捕、少警"的概念从司法理念提高到党和国家刑事司法政策,在推进实施非拘禁性强制措施上作出专项部署,这是基于当前和长期的重要决定,将对中国刑事司法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陈国庆指出,贯彻"少抓少警惕"的刑事司法政策,促进实施非拘禁性强制措施,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党的执政基础的必要措施;

"要充分认识实施'少抓少慎'刑事司法政策,推动依法实施非拘禁强制措施的时代背景和意义,正确掌握逮捕条件,科学评价逮捕质量,加强对拘留必要性的审查。陈国庆表示,过去,老百姓只关注拘押犯罪嫌疑人有罪或无罪,"罪就是逮捕"被认为是正当的,但现在人民群众的法治观念和权利意识明显增强,羁押是否合理,是否有必要多加注意。"一抓",不仅不遵守法律,人民不满意,不同意。

陈国庆强调,应将人权保护和少逮捕拘留的理念付诸实践,将社会危险状况的审查付诸实践,坚决摒弃"犯罪就是逮捕"和"以侦查为代表抓捕"的传统观念,坚持不逮捕、不能扣留的观念, 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拘留。在实践中,不仅要注意避免忽视某些条件的审查,特别是忽视对逮捕的社会风险条件的审查,还要防止不当纳入,增加其他非错误考虑,导致滥用逮捕措施。

例如,在交通事故、轻伤、诈骗、盗窃等案件中,部分案件单位会将赔偿、和解作为抓捕的关键考虑因素,谁没有赔偿被害人做出逮捕决定,这实际上偏离了逮捕制度的初衷,也对自己职责不负责任。

与会者认为,在实践中,逮捕不能没有障碍,拘留状态不是一成不变的。要积极构建羁押必要性审查综合机制,加强逮捕后羁押必要性跟踪审查,根据权限和适用协调羁押必要性审查,依法及时改变强制措施。

据了解,东营市人民检察院设立"刑事执法人权保护中心",依托刑事智能监管平台整合取证候审、监护居住、社区矫正等功能,通过保护非拘禁人员诉讼权利,消除对抗情绪,促进认罪认罚, 通过非拘禁诉讼社会支持体系的建设,让犯罪嫌疑人感受到"法治温度"。

宋文轩,山东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山东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段连才,苗生明,最高检察院第一检察院主任,程秋林,东营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东营市检察长丁希超参与相关研究活动。

作者|蒋安杰,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来源|法治日报

由|编辑宋胜南 朱荣罗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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