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维护2024年石林火把节期间正常市场秩序和良好市容市貌,防止发生各类公共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及《大型活动安全要求》(GB/T33170-2016)等法律法规,石林县市场监管局将在全县范围内对“飞雪”“彩带”“孔明灯”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售卖活动进行管控。现通告如下:
一、倡导“文明、安全、有序”理念,文明节庆。禁止使用飞雪、彩带喷洒他人,禁止燃放孔明灯,自觉遵守和维护良好的社会公共秩序。
二、火把节期间禁止任何单位在石林县辖区范围内销售塑料充气锤、雪花罐、孔明灯等易燃易爆物品。
三、对违反本通告,私自售卖“飞雪”“彩带”“孔明灯”等易燃易爆物品的,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查处。
四、监督举报电话:
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0871-67794315
石林彝族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7月25日
来源:石林市场监管局
责编:张益坤
审核:张 勇
监制:张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