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宁波市发生了2起电动自行车火灾,目前,辖区消防救援部门已联合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对案件进行了勘验梳理并溯源追责,现对引发火灾事故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品牌及型号进行集中曝光。
01
象山县
2024年7月2日,象山县丹东街道东谷路与象山河路交叉口的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火灾。火灾烧损(毁)电动自行车一辆,过火面积约0.5平方米,未造成人员伤亡(如图1所示)。
图1
事故原因
经现场勘验,过火痕迹主要集中于中部坐垫下方蓄电池区域,车头和车尾区域外观整体完好未见明显的烟熏和过火痕迹。(如图2、3所示)。
图2
图3
底部铅酸电池组外壳烧损熔融痕迹明显,电池组上端部位留有烧损的熔融物。对蓄电池周边线路进行勘验,发现部分电源线绝缘皮烧损剥落,且在其裸露的铜导线处发现有短路熔痕(如图4、5所示)。
图4
图5
结合专项勘验结果,认定起火原因为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
|全链条调查情况
(一)车主调查情况
经调查询问,起火车辆车主于2024年5月购买该车辆,品牌为“新本冈田”,车辆识别代号:784522210002720,型号为TDT080Z,制造日期为2022年10月。
(二)联合检查情况
在新本冈田官网浏览中发现一起召回通知,型号TDT033Z的电动自行车存在缺少短路保护装置等质量问题,被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判定为不合格(图6所示),起火车辆非该型号。
图6
经前期询问调查,销售单位认可所起火的电动自行车有在该销售单位销售。
7月11日下午,象山县市场监管局联合县公安局和县消防救援大队对该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进行了联合检查(如图7、8)。
图7
图8
在检查过程中虽未发现在售车辆有改装加装的情况,但与经营者交流过程中发现产品说明书中所要求配备的蓄电池型号与实际售卖后所配备的蓄电池型号不一致(图9),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责令门店按照产品要求配备相应型号电池,并对在售车辆所有证书信息等情况均一一查验核实。
图9
02
高新区
2024年6月24日,宁波市国家高新区新明街道甬江大道2188号的涨浦景苑11幢地下电动自行车车库发生火灾。火灾烧损(毁)电动自行车等物品,过火面积约3平方米,未造成人员伤亡(如图1所示)。
图1
事故原因
结合现场勘验和第一发现人询问,认定起火位置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器与车身连接处。
经勘验,电动自行车车把、坐垫、电瓶外壳、充电器电气线路、电动自行车内部线路过火严重(如图2)。
图2
结合当事人询问及现场勘验结果,认定起火原因为电动自行车在充电过程中充电器电源线与车身连接处发生电气线路故障引发火灾。
|全链条调查情况
(一)车主调查情况
经调查询问,车主反馈,该车在宁波市镇海区庄俞南路上的“伊莱达电动车”店购买的车身,电瓶被更换为48V的锂电池电瓶并使用与其配套的充电器,仅保留车身购买发票。(如图3)
图3
(二)市场监督管理局调查情况。
7月17日,镇海区市场监管局对该经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店门口陈列了少量电动自行车整车,以修理为主的同时兼顾销售整车,检查人员现场未发现销售无证和加改装电动自行车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