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贵州省教育入学“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遵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县制定了《余庆县2024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下面,小编就和大家一起去看看余庆县2024年教育入学“一件事”办理和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
1.招生政策
(1)登记入学
全县小学一律采取线下一次性登记入学,继续巩固实施6周岁入学政策,入学登记以户口簿为准,需年满6周岁(2018年8月31日〈含〉前出生)。
(2)划片招生
全县各小学执行原有划定的招生片区,原则上不在招生入学的当年进行调整。县城区小学招生区域划分如下(见余庆县城区小学招生区域划分图)
(3)招生计划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招生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义务教育招生全面工作,严格执行招生计划。2024年县城区小学招生计划如下:实验小学450人,城关一小700人,天湖小学400人,上里小学45人,共计1595人,班额原则控制在45人以内,不得超过50人/班。
(4)招生时间
县城区小学登记时间为2024年8月25日前(具体以学校发布的招生公告为准),其他乡镇小学在秋季开学前一周内完成报名登记。
2.材料提交
按照教育入学“一件事”办理程序及要求,由学生家长按照各学校发布的招生公告中关于入学办理的具体要求一次性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入学,各学校不得要求家长反复提交证明材料和出具无效证明材料。
(1)农村学校
提供适龄儿童家庭户口册直接登记入学,不得要求家长提供其他任何证明材料,不得将《接种证明》作为入学登记的前置条件。
(2)县城区学校
A.户籍属于服务区域内的,报名登记时只提供户口册(原件和复印件)。
B.户籍在服务区域外的,购买商品房的,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余庆县房地产去库存和保房开健康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付款依据及《商品房预售登记表》;自建房的提供房产证明材料;经商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务工的需提交务工证明材料、租房合同及近三个月工资收入证明材料。
C.属于易地扶贫搬迁和库区移民搬迁安置在县城所在地的,由子营街道据实提供名单上报县教体局审核后下发至学校,学校按照审核后的名单予以报名注册。
D.属于各类优抚对象的执行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性规定,落实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或伤残、立功受奖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省级“优才卡”子女,遵义市“人才服务绿卡”持A卡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
(二)“小升初”招生
1.招生政策
(1)整体移交
农村初中采取“整班移交”直升方式入学,由各乡镇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辖区内小学毕业生全部移交所对应的初中学校。县城区初中招生由县城区子营街道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照学位设置情况,根据学生户籍、实际居住地址、小学学籍等将子营街道小学毕业生按片区划分(见余庆县城区初中招生区域划分图)全部分配到县城区的三所初中(实验中学、城关中学、白泥中学)就读。
(2)招生计划
实验中学500人,城关中学500人,白泥中学493人,共计1493人,班额原则控制在50人以内,不得超过55人/班。
(3)招生时间
县城区初中招生时间为2024年8月15日—25日,其他乡镇初中学校招生时间由各乡镇义务教育招生领导小组确定。县城区外小学毕业生申请就读县城区初中学校的2024年8月10日—20日(工作日)在县教体局基础教育股办理登记入学。
2.材料提交
按照教育入学“一件事”办理程序及要求,全县农村初中招生严格执行“小升初”整班移交政策,不得要求学生提交任何证明材料。县城区初中招生按照学生分配基本条件,由小学毕业学校一次性告知学生家长需要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子营街道义务教育招生领导小组线下在学生就读小学一次性审核完成,不得要求家长多次提供证明材料。城区小学毕业生分配执行以下六类学生分配基本条件,并提交相关材料(同时符合分配基本条件两款及以上的,只能选择其中一款提交材料审核):
(1)学生户籍属于子营街道的,提交学生家庭户口册原件。
(2)学生法定监护人实际居住地址在子营街道且属于购买商品房、自建房屋的,提交学生家庭户口册或居住证原件,房产产权证明或购房合同原件。
(3)学生法定监护人在子营街道经商的,提交学生家庭户口册或居住证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租房合同。
(4)学生属于各类优抚对象的,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性规定提供对应相关的证明材料。
(5)学生家庭属于“建档立卡”或易地扶贫搬迁、库区移民安置在县城并实际迁入居住的,以子营街道提供的名册为依据,不再要求学生家长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6)学生法定监护人在县城务工或租房居住的,提供家庭户口册或居住证明材料。
凡达到以上学生分配基本条件一至四款之一的,按照余庆县城区初中招生区域划分图移交至对应初中;属于第五款的统一安置到城关中学就读;属于第六款的移交至白泥中学。
二、教育入学“一件事”办事指南
来源:余庆教育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