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点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提前享受优惠,年度汇算时还需申报

作者:中汇信达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提前享受优惠,年度汇算时还需申报

本月底,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即将结束。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缴费服务热线(以下简称安徽12366)数据显示,在汇算清缴期间,不少企业咨询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的享受问题。自2023年1月1日起,企业就其能准确归集核算的研发费用,可以结合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自主选择在7月份、10月份和年度汇算清缴三个时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从安徽12366接到的咨询来看,不少企业很关心预缴申报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的区别。其中集中度比较高的一个问题是:企业提前在7月份或10月份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后,汇算清缴期间应注意什么?

典型案例

甲公司为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2023年度开发新产品,共发生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支出100万元,享受10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截至2023年6月30日,甲公司发生了60万元研发费用,其中40万元能够准确归集核算,剩余20万元尚无法准确归集核算;2023年9月,甲公司发生了30万元的研发费用,且能够准确归集核算,本月同时准确归集了上半年无法准确归集核算的20万元研发费用;2023年11月,甲公司发生10万元研发费用,且能够准确归集核算。

预缴申报

甲公司选择在7月份、10月份预缴时,申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在2023年7月份、10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甲公司已将能够准确归集核算的40万元、90万元(40+30+20)研发费用,填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A200000)的第7行“减: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加计扣除”下的明细行次,填报相关优惠事项名称“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按100%加计扣除)”和本年累计优惠金额“400000”“900000”。根据企业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相关情况,分项目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同时将该表留存备查。

汇算申报

在年度汇算清缴时,甲公司财务人员按步骤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即可。

第一步,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基础信息表》(A000000)。除按照企业实际情况填写“基本经营情况”栏次外,应结合实际情况勾选“224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企业按照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时,可以自主选择使用2015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或者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也可以参照上述样式自行设计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企业如自行设计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应当包括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所列数据项,且逻辑关系一致,能准确归集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第二步,填报《期间费用明细表》(A104000)。甲公司填写该表第19行“研究费用”时,应根据费用科目核算的具体项目金额进行填报。假设甲公司发生的100万元支出,包括人员人工费用20万元,直接投入费用50万元,折旧费10万元,新产品设计费20万元,研发活动中未产生任何收益。那么,甲公司应将管理费用100万元(20+50+10+20),填写在该表第19行“研究费用”第三列的“管理费用”栏。

第三步,填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甲公司应根据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将全年能够准确归集的100万元研发费用,根据明细选择填报不同行次。笔者提醒,当纳税人使用2021版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或者使用自行设计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时,第3行“(一)人员人工费用”、第7行“(二)直接投入费用”、第16行“(三)折旧费用”、第19行“(四)无形资产摊销”、第23行“(五)新产品设计费等”、第28行“(六)其他相关费用”等行次下的明细行次无须填报,这些行次不执行规定的表内计算关系。

第四步,填报《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甲公司财务人员填报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数据会自动代入《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此时,第25行“三、加计扣除”、第26行“(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填写A107012)”,金额“1000000”。

第五步,填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中的“1000000”,会自动带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的第17栏次,即“减: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填写A107010)”金额填写“1000000”。至此,甲公司的年度汇算清缴研发费用填报情况就完成了。

来源:中国税务报;2024年05月17日;版次:06;作者:胡金梅 刘陆洋;作者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12366纳税缴费服务中心。本文内容仅供一般参考用,均不视为正式的审计、会计、税务或其他建议,我们不能保证这些资料在日后仍然准确。任何人士不应在没有详细考虑相关的情况及获取适当的专业意见下依据所载内容行事。本号所转载的文章,仅供学术交流之用。文章或资料的原文版权归原作者或原版权人所有,我们尊重版权保护。如有问题请联系我们,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