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点

曝光 | 被罚8.5万 ,区应急局公布一起典型案例!

作者:拿起电视
曝光 | 被罚8.5万 ,区应急局公布一起典型案例!
曝光 | 被罚8.5万 ,区应急局公布一起典型案例!

切割、焊接作业属于动火作业

一定要远离可燃物、配齐灭火器

严防火灾发生

危险化学品企业动火作业

因其特殊性

安全风险较大

尤其需要注意

近日,武清区应急管理局公布了一起典型案例,案例显示,闫某组织进行的动火作业未实行危险作业内部审批,未进行危害风险评估并制定控制措施、作业方案、安全操作规程,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案情介绍

违法行为

2024年4月9日,武清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进行暗查暗访时发现:闫某及合伙人高某通过拍卖平台拍得威士伯涂料(天津)有限公司全套生产设备,聘请第三方人员在威士伯涂料(天津)有限公司进行切割危险化学品储罐、管线等动火作业,但未实行危险作业内部审批,未进行危害风险评估并制定控制措施、作业方案、安全操作规程,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曝光 | 被罚8.5万 ,区应急局公布一起典型案例!

执法人员在作业现场进行安全检查

曝光 | 被罚8.5万 ,区应急局公布一起典型案例!
曝光 | 被罚8.5万 ,区应急局公布一起典型案例!

现场情况

取证情况

4月9日,现场对进行切割危险化学品储罐、管线等动火作业拍照取证,并经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随后,执法人员下达了责令限期整改等相关执法文书,并经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

4月9日下午,武清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现场负责人高某进行调查询问。

4月10日上午,武清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施工人员秦某进行调查询问。

查处结果

违法及依据一

组织进行的动火作业未实行危险作业内部审批,未进行危害风险评估并制定控制措施、作业方案、安全操作规程,未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义务条款:《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动火、吊装、建筑物拆除、高空悬挂、土方开挖、管线疏浚、有限空间作业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实行危险作业企业内部审批制度,确认现场作业条件、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及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符合安全作业要求;(三)进行危害风险评估,制定控制措施、作业方案、安全操作规程;(四)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采取应急措施;”

责任条款:《天津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六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爆破、动火、吊装、建筑物拆除、高空悬挂、土方开挖、管线疏浚、有限空间作业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危险作业,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法及依据二

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义务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责任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三)项“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三)未按照规定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或者未按照规定如实告知有关的安全生产事项的。”

处罚结果

给予闫某处八万五千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来源:武清区应急管理局

曝光 | 被罚8.5万 ,区应急局公布一起典型案例!

编辑/制作:殷月明

审校:朱欣凯

审核:刘春祥

曝光 | 被罚8.5万 ,区应急局公布一起典型案例!
曝光 | 被罚8.5万 ,区应急局公布一起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