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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青年项目产业平台申报通知

根据《上海市人才计划管理办法》(沪委人〔2023〕4号)、《关于开展2024年上海市东方英才计划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和《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青年项目产业平台实施细则》(沪经信工委办〔2023〕179号)有关规定,现就组织开展2024年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青年项目产业平台(“上海产业菁英”专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对象及范围

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培育发展新质生产力,围绕产业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面向上海市产业领域企业,以“人才+项目”的方式遴选一批产业创新成果显著、经济效益明显、团队成长性好、市场认可度高的产业高层次人才。今年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项目(产业平台)共选拔100名左右、青年项目(产业平台)共选拔120名左右。

(一)申报人基本条件

1.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具有爱国奉献精神,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个人信用记录良好。

2.在上海市行政区域工作。

3.近两年内在上海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2个月。

(二)拔尖项目申报条件

1.原则上年龄不超过50周岁。

2.在产业领域专业能力突出,发展潜力较大,在创新研究开发中承担核心任务,掌握产业领域核心技术或能解决产品生产工艺难题。

3.善于培养、凝聚人才,所带领团队具有突出攻坚能力,能引领和带动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青年项目申报条件

1.年龄不超过40周岁。

2.在产业领域崭露头角,获得较高学术成就,具有创新发展潜力。

3.在技术创新一线潜心研究,专业能力突出、业绩成果显著,并在重点产业项目中发挥重要组织或攻坚作用。

(四)用人单位条件

1.经营规范,信用记录良好。

2.在上海市依法设立满1年。

3.在产业领域具有示范引领作用的企业,一般应具有市级及以上制造业创新中心、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区级及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等称号之一,或为重点产业细分领域龙头企业。

4.承诺给予申报人相关配套支持。

二、选拔原则

(一)坚持产业引领。强化高端产业引领功能,聚焦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重点领域,瞄准上海市“(2+2)+(3+6)+(4+5)”现代化产业体系,抢抓新赛道、培育新动能,以人才建设赋能产业发展,引领新兴产业积厚成势、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推动产业和信息化高质量发展,助力加快建设高水平人才高地。

(二)坚持聚焦创新。立足国家和上海市战略需求完善相关制度,构建完整的创新链条,培养和锻造一批具备科学家精神、创造性思维,具有国际国内领先的创新成果的产业人才,持续推动高质量产业要素集聚。

(三)坚持依托项目。坚持以“人才+项目”的方式遴选一批产业创新成果显著、经济效益明显、团队成长性好、市场认可度高的产业高层次人才,重点培育承担所在领域技术攻关、产业培育、成果转化等重点项目的负责人和团队核心成员。

三、推荐选拔方式

(一)推荐平台

推荐申报工作在“上海国际人才网”“项目申报”-上海市人才计划申报统一报名入口”-“东方英才计划”上进行。

(二)推荐途径

1.单位推荐

各用人单位严格按照拔尖项目、青年项目选拔条件,按照行政隶属关系向单位注册地所在区经委(科经委、商务委)推荐人选,其中,中央在沪企业可直接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推荐。各单位应充分重视、广泛发动、提前排摸,各区应从严把关、认真筛选,提出推荐人选。

2.顶尖专家推荐

符合顶尖专家推荐要求的,可直接进入终审程序。每位顶尖专家每年只能推荐1名同领域优秀人才申报东方英才计划相关项目,专家推荐均需通过线上评审系统填报有关信息,避免重复推荐。专家推荐超过1名的,按照手写签字时间的先后顺序,以最先推荐的人才为准。

3.重点单位自主推荐

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重点领域经市经信工作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认定的重点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产业技术攻关需要,形成自主认定标准与程序报市经济信息化工作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备案。

重点用人单位可通过“直通车”自主推荐拔尖人才和青年人才各1人。自主推荐人才可免于初审、直接进入终审程序。

四、时间安排

1.单位动员(5月14日—5月24日)。各单位广泛发动,鼓励本单位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踊跃参与申报工作,并结合产业发展实际,参照选拔标准,对申报对象严格把关,好中选优进行推荐。

2.单位注册(5月14日—6月14日)。用人单位登录申报平台进行注册并上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等相关认证材料,审核通过后方可申报。

3.个人填写信息、单位审核申报(5月14日—6月14日)。

(1)已完成注册的单位,用单位账号为本单位拟申报人员进行网上注册,取得个人账号和密码,由个人网上填写相关信息,着重填报近两年的业绩情况。申报人需上传业绩相关佐证材料,以及近一年社保缴纳记录。专家举荐的申报对象还需填写《专家推荐表》。申报人作出诚信承诺,对弄虚作假实行“一票否决”。

(2)单位应对个人材料进行审核,对与实际不符的材料退回个人重新填写。审核无误后,方可网上上报。

4.受理点初审(6月15日—7月5日)。各区经委(科经委、商务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中央在沪企业申报材料由市经济信息化委初审。若人选不符合条件,系统审核不予通过;若材料不符合要求,退回个人,修改后重新提交,单位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改提交。各区经委(科经委、商务委)根据初审结果形成申报推荐汇总表,经区委人才办同意后,报送市经济信息化委。

5.专业评审(7月6日—8月9日)。组建评审委员会,指导做好初审、终审,确定拟建议入选人员名单。

6.批准确定(8月31日前)。拟建议入选人员经评审委员会审核同意后,报市经信工作党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审议通过,并报市委人才办、市人才局审定。在一定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正式入选人员名单。

五、其他事宜

1.下列人员不在申报范围之内:

(1)国家级人才计划、人才高峰工程入选者不可申报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青年项目;(2)白玉兰人才计划创新、创业、青年项目和东方英才计划团队、领军、创业、拔尖、教师项目的入选者,东方英才计划青年项目入选者尚在支持期内的,不可申报东方英才计划拔尖项目;

(3)白玉兰人才计划创新、创业、青年、浦江项目和东方英才计划各项目的入选者,不可申报东方英才计划青年项目;

(4)担任局级及以上领导职务,且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市管干部)。

2.对入选人才颁发东方英才计划证书,给予经费支持、事业支持、生活保障等支持服务举措。

特此通知。

来源:上海经信委

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

政策服务部:方主任

电话-微信:15618903837

*本文发布的政策内容由上海产业政策服务中心整理解读,如有纰漏,请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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