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起交通事故的背后
都有一个或多个交通违法行为
正是因为这些交通违法行为的存在
才会导致交通事故悲剧的发生
为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
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红河交警曝光4起
发生在红河州辖区的
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希望大家引以为戒
做到守法驾驶、文明驾驶、安全驾驶
案例一
2024年3月23日11时09分,梁某驾驶车牌号为云GPX290的小型客车,沿弥勒市三那线行驶,途经Y字路口时,与高某驾驶车牌号为云GNV215的普通摩托车发生碰撞,造成高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梁某、高某违反“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经过路口,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负事故同等责任。
案例二
2024年1月23日,周某某醉酒后驾驶云SR5795号小型轿车沿蒙自市城区红河大道由东向西行驶,当日00时05分,行驶至红河大道与凤凰路交叉口处,车辆前部与龙某驾驶沿凤凰路由北向南行驶右转驶入红河大道的云GF80803号小型轿车尾部相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调查认定,当事人周某某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周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被蒙自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两个月零五天,并处罚金3000元,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案例三
2024年4月26日9时05分,马某某驾驶无号牌两轮轻便摩托车,沿七桃公路由南向北行驶至9公里800米时,与王某某驾驶沿七桃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车牌号为云GDG196的小型轿车发生碰撞,造成马某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调查认定,当事人马某某、王某某负同等责任。
案例四
2024年02月24日19时41分,许某某驾驶云G50888号电动自行车载杨某某,沿建水县惠历路行至小麦厂路口处、往左转弯过程中,车辆前部与对向驶来的由段某某驾驶的云G816E5号小型普通客车左前部相撞,造成许某某、杨某某受伤,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现场酒精快速检测仪检测,许某某呼气结果为40mg/100ml。
经调查认定,许某某饮酒后驾驶转弯的电动车未让直行车辆先行,夜间行车未开启车灯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当事人许某某负事故主要 责任;段某某驾驶机动车对道路情况观察不足、未确保行车安全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当事人段某某负事故次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