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点

社科讲堂丨宋代监察制度下的权力制衡——夜听宋韵(135)

作者:上城发布
社科讲堂丨宋代监察制度下的权力制衡——夜听宋韵(135)
社科讲堂丨宋代监察制度下的权力制衡——夜听宋韵(135)

两宋文明在中国历史上有它的独特韵味。史学大师陈寅恪先生曾指出:“华夏民族之文化,历数千载之演进,造极于赵宋之世。”品味中国传统文化的精彩,无论是物质世界的光彩夺目,还是精神世界的审美意趣,宋文化总让人感到意味深长。让我们跟着《夜听宋韵》,回眸两宋文明,品味文化精髓。

宋代监察制度下的权力制衡

中国的监察制度,早在先秦时期的西周,就有了萌芽状态。周天子分封天下,为了监督诸侯、维护国家统一,建立了“天子巡狩”“诸侯述职”的监察方式。秦统一天下后,废除了分封制,采用官僚体制维持国家的有效运转。这个时候对于官员的监察自然无比重要,为此秦朝设立了中国首个监察机构:御史府,掌管这个机构的最高长官为御史大夫,承担着纠察百官、监督皇帝等多个监察职责。这也标志着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真正形成。

宋朝的监察制度在历史上可谓是独树一帜,不仅完善了自隋唐以来的“一台三院”监察网络,还把监察官和言谏官合二为一,广泛推行台谏制度,允许台谏官“风闻奏事”,在中央和地方体现出多轨制和多元化的状态,形成了既相互独立又互相制衡的监督体系。

社科讲堂丨宋代监察制度下的权力制衡——夜听宋韵(135)

宋朝的台谏制度分为御史台和谏院两个子系统,实际上这两者是并列又统一的。这是中国古代监察制度上的一个重大创新。宋代以前御史与谏官独立,前者不得言事,后者不得纠弹。台谏合一使御史具有言事权,谏官具有弹劾权。台谏合一后监督对象主要是宰执大臣和行政官员,文献记载:“凡朝政得失,大臣至百官任非其人,三省至百司事有违失,皆可谏正。”宋太宗时太子赵元禧因违反礼仪被御史中丞劾奏后,愤愤不平,向太宗申诉说:“臣天子儿,以犯中丞故被鞫(jū),愿赐宽宥。”太宗不仅未加偏袒,反而告诫元禧,并坚定地支持监察官员的纠弹。

如果官员仪容不整也会被弹劾,甚至丢官。咸平三年(公元1000年)一次群臣朝会,宰相张齐贤醉酒后上朝,冠冕不正,几乎摔倒殿上。御史中丞弹劾其失仪。张齐贤自辩说是饮酒御寒至醉,并顿首谢罪。真宗说:“卿为大臣,何以率下?朝廷自有典宪,朕不敢私。”遂免其相。

社科讲堂丨宋代监察制度下的权力制衡——夜听宋韵(135)

地方监察体系则分别由监司、走马承受和通判等组成。在路(相当于省)这个层级,政务设监司,由三个独立的机构组成:一个是转运使司,宋人把它叫做漕司;另一个是提点刑狱司,宋人把它叫做宪司;还有提举常平司,宋人把它叫做仓司。分别管理财赋、司法与救济、水利等事务,但同时又负责监督这一路的州县官员。在军队管理方面设有帅司,就是安抚使司,是驻扎地方的最高军事长官,同时也具有监察军队的职能。监司和帅司在两宋时期的地方监察体系中均有设立。北宋路级层面还有一个监察机构,叫做走马承受。从太祖晚年开始设立,到南宋高宗初年才取消。它的职能按照有关史料来说,是“耳目承受,实司按察”,有些类似巡视组。

在府、州的层面,则设立通判。通判是州府的副长官,但权力很大,州府凡下发有关公文,实施有关政务,都需要通判副署,否则不能实施。知州、知府都要接受通判的监督,人们通俗地将其称为“监郡”。宋代有个轶闻故事说,一位官员即将外放地方任知州,有人问他想要到哪里去任职,他说最理想的地方就是一个有大闸蟹吃,而且没有通判的地方,这样就惬意自由了。这个故事很形象地说明了,宋代多轨制和多元化的监察制度设计避免了权力过于集中和滥用的问题,确保政治体系的稳定。

社科讲堂丨宋代监察制度下的权力制衡——夜听宋韵(135)

不过宋代的监察体制是基于封建王朝而建立的,它的分权制衡,其任命和罢免最终是受制于君权的,与近代意义上真正分权制衡的权力结构并不相同,有时甚至会沦为党争的工具出现严重偏差。苏轼的“乌台诗案”就是一例,到了秦桧专政时期,台谏官就完全充当他诬陷政敌的打手,秦桧在迫害李光、赵鼎、胡铨、张元幹的时候,就指使台谏爪牙罗织成许多诗案、史案,出现了监察特务的倾向。

所以说,宋代监察制度中人治与法治的困境对我们现代法治社会的建设是具有重要借鉴意义的,告诉现如今的人们,要培育现代法治意识,认识到法令制度是刚性的,是不能逾越的一条底线,人治与人情只能在法制轨道上延续,而不是超越法制的限阈。

社科讲堂丨宋代监察制度下的权力制衡——夜听宋韵(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