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是西双版纳
动植物王国桂冠上的
一颗绿宝石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我们是绿色发展的受益者
更是生态文明的建设者
保护生态环境
离不开我们每一个人的共同努力
一直以来
西双版纳公安不断加强
野生动物保护宣传
群众保护野生动物意识明显提高
效果“立竿见影”!
下面几个片段
只是西双版纳公安救助小动物们的缩影
水 蜥 蜴
近日
景洪市公安局黎明派出所
迎来一位神秘来访者
她悄无声息地潜伏到了
户籍室门口的绿植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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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看
神秘来访者
约1米长
疑似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水蜥蜴
大家不禁猜想
是不是最近景洪天气闷热
水蜥蜴来派出所纳凉
或是自己走丢了到派出所“报警”?
随后
民警迅速用捕网兜将其捕获
移交至森警大队
经民警检查
该水蜥蜴状态良好
选择合适的时间准备放归山林
猫 头 鹰
4月23日
有群众路边捡到三只鸟类幼崽
疑似保护动物猫头鹰
送到景洪市公安局勐龙派出所
请民警帮忙处理
经民警查看
该鸟类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猫头鹰
民警对群众支持保护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的爱心行动表示感谢
并将猫头鹰移交勐龙镇林业部
林业部人员表示
待猫头鹰幼崽具备飞行能力后
将它们放归大自然
画 眉 鸟
4月23日
勐腊县公安局森警大队联合县林草局
驾车前往保护区
将群众主动上交的12只画眉鸟放归自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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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数天的精心饲养
观察确认12只画眉鸟进食、活动正常
符合放生条件后
森警大队联合县林草局
将群众主动上交的
12只画眉鸟带到野外进行放生
随着鸟笼打开
一只只“林中歌手”欢快地摆脱束缚
周边的树林顿时热闹了起来
清脆的鸟叫声在林区声声回荡
小编普法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二十一条 禁止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疫源疫病监测或者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猎捕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需要猎捕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申请特许猎捕证。
保护野生动物资源
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请广大群众积极参与野生动物保护行动
不收购、猎杀、运输、出售
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若发现受伤、被困的野生动物
请及时报警或与野生动物保护部门联系
(供稿:西双版纳州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