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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新版《建规》《水消规》部分条文的理解

作者:暖通南社

《建规》与《水消规》全称:

GB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整合修订工作做得较好,内容全面、相互协调、尺度掌握还算恰当、便于执行。(问题条文相对较少)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规范、标准的制订历来有一条准则,那就是条文不应该产生歧义;如果条文的表述会产生歧义,责任肯定在主编,这是责无旁贷的。《水消规》有相当一部分条文不尽合理、措词不够严密、相互矛盾、存在歧义,且有故弄玄虚之嫌。

《水消规》是第一本不是由消防研究所和消防主管部门负责主编、而是由设计院承担主编团队的建筑消防类技术规范;按说,由设计院承担主编的消防规范应该更加切合实际、更加实用、条理与层次更加清晰,更有特点,也更具可操作性,但《水消规》经过半年多的实际使用,这个愿望应该说没有实现,我们感到比较遗憾。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简称《建规》):

为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的整合修订版。

原二本规范之间存在有不协调、不一致的条文内容(如跃层计算、地下商业、井道分隔);

存在遗缺或不够明确的内容(下沉广场);

安全度过大难以执行(防火分区、疏散距离);

安全度不足存在隐患(防火卷帘、避难层);

与大陆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近年物流中心、大型商业街、地下空间的开发快速发展等);

近年来火灾事故教训总结(建筑外墙保温材料)。

整合修订版主要修改内容:

1、多层与高层建筑统一以建筑高度

划分(原规范住宅以层数划分):

★ 高层住宅:>27m ;

★ 高层公共建筑:>24m ;

★ 一类高层住宅:>54m ;

★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50m或24m以上部分任一楼层建筑面积>1000m2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种功能组合的建筑;医疗建筑、重要公共建筑。

建筑高度如何计算?

★ 坡屋面: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檐口与屋脊的平均高度;

★ 平屋面:建筑室外设计地面至其屋面面层的高度;

★ 局部突出屋面的水箱间、电梯机房、楼梯间、冷却塔等辅助用房占屋面面积≤1/4时,不计入建筑高度;

★ 对于住宅建筑,设置在底部且室内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车库、储藏室等可不计入。

2、重要的公共建筑

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严重社会影响的公共建筑。

★ 党政机关办公楼;

★ 人员密集的大型公共建筑、商业中心、购物广场、集会场所;

★ 较大规模的中小学校教学楼、宿舍楼、通讯调度指挥楼、广播电视建筑、医院、供水供电调度指挥中心等;

★ 以上建筑,如高度>24m,则属于一类高层公共建筑。

3、商业服务网点

设置在住宅建筑的首层或首层与二层,每个分隔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300m2的商店、邮政、储蓄、理发、洗衣、药店、洗车店、餐饮店等小型营业性用房。

★ 分隔单元:相互之间完全分隔;

★ 300m2:该网点一层和二层面积之和;

4、商业步行街

特点:商铺众多,大小不一样(每间不大于300m2),商铺门直通步行街;步行街长度不大于300m,宽度不小于9m;步行街有高度不小于6m的顶棚;步行街两端有开放的出入口;步行街的端部在各层均不宜封闭,具有良好的自然通风和排烟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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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步行街消防设施做法要求:

★ 步行街两侧建筑的商铺外应每隔30m设置DN65的室内消火栓,并配备软管卷盘;

★ 商铺内和每层商铺外回廊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 步行街内宜设置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

★ 商铺内配置建筑灭火器。

5、多功能建筑(不再使用综合楼这一名称)

同一建筑内设置有多种使用功能场所;不同使用功能场所之间应进行防火分隔,防止火灾蔓延。如商住楼、商办楼、酒店办公楼、影城商业楼等。

★ 同一建筑内存在互有关联的多种用途的房间或场所,则不属于多功能建筑。如宾馆内设置有客房、会议室、餐厅、多功能厅、商店、锅炉房、地下停车库等。

★ 多功能建筑内各功能场所的消防设计(安全疏散、防火分区、喷淋、灭火器等)应符合本规范的相关规定。

★ 多层多功能建筑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应分别按《水消规》表3.5.2不同功能计算,取其中最大者。(高层多功能建筑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一律按公共建筑及建筑高度定)

6、高架仓库

货架高度大于7m且采用机械化操作或自动化控制的货架仓库(区别于堆垛仓库和普通货架仓库)。

7、物流建筑

★ 当建筑功能以分拣、加工等作业为主时,应按厂房设计。其中仓储部分按中间仓库设计;

★ 当建筑功能以仓储为主时,应按仓库设计,并设置自动水灭火系统。

8、增加了应设置自动水灭火系统的范围

★ 高层乙类厂房(原《建规》只在高层丙类厂房设置)(8.3.1条5款);

★ 设计温度高于0℃的高架冷库(8.3.2条5款);

★ 占地面积>1500m2或总建筑面积>3000m2的单层或多层丙类物品仓库( 8.3.2条7款);

★ 全方位布置喷头由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超高层)扩大至所有一类高层建筑及超过100m的住宅;

★ 大中型幼儿园、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老年人建筑(8.3.4条5款)。

9、明确了可采用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场所

★ 设置在室内的油浸变压器、充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室(原为水喷雾或气体灭火系统);

★ 国家、省级或大城市广播电视发射微波机房、分米波机房、米波机房、变配电室和UPS室;

★ 中央及省级公安、防灾和网局级及以上电力等调度指挥中心内的通信机房和控制室;

★ A、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的主机房和基本工作间的已记录磁(纸)介质库;

★ 其它特殊重要设备室。

关于《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

《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898-2013已出版发行,自2013年12月1日起实施;

推迟一年半出版的原因:编制组大多数成员对其中3.4.3条和 3.4.5条持有异议。

★ 3.4.3条:闭式系统每套泵组所带喷头数量不应超过100只。(闭式系统限制不超过100只喷头数量,每套泵组不足1000m2,实际上等于限制细水雾灭火系统的应用)

★ 3.4.5条:采用全淹没方式的开式系统,其防护区数量不应大于3个。(严于气体灭火系统)

2013年8月16日,上海同泰、河南海力特、科大立安、德国雾特等参编企业及部分编制组成员聚集北京,对此进行讨论,形成如下修改意见:

★ 3.4.3条:闭式系统每个分区控制阀所带喷头数量不应超过100只。

★ 3.4.5条:采用全淹没方式的开式系统,瓶组式系统其防护区数量不应大于4个,泵组式系统可不受防护区数量的限制。

2014.4.25日在天消所召开的全体参编人员会议达成上述共识。除天消所参会人员以外的编制组成员均在纪要上签了字。

当天消所参会人员对纪要内容是同意的。

2015年第二期《给水排水》P76~79上刊登有刘激扬(公安部消防局)和天消所郝爱玲、倪照鹏共同署名的论文《浅析闭式细水雾灭火系统喷头的数量限制要求》,文章摘要中提到:“研究建议,闭式细水雾灭火系统一个分区控制阀控制的喷头数量宜为100只,每根配水干管(竖管)所保护的总面积不宜超过5000m2(或500只喷头),一套泵组保护范围不宜大于10000m2或喷头数量不超过1000只”。

▲ 很遗憾,今年6月20日见到的正式版本没有修改。

▲ 7月2日,姜老前辈又联合细水雾规范和标准图集参编企业代表在上海开会,并由姜老执笔将会议意见汇总向住建部、公安部写专题报告,希望尽早启动修订。

13、当建筑物内设置的中庭共享空间各楼层叠加计算后的建筑面积大于5.3.1条规定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高层1500m2,单、多层2500m2,地下、半地下室500m2)时,以下二种情况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

★ 多层建筑:与周围连通空间的防火分隔采用耐火完整性不低于1.0h的非隔热性防火玻璃时(保护防火玻璃,可采用常规闭式系统,也可采用冷却水幕系统);

★ 高层建筑内的中庭回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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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应增加设置自动灭火装置(细水雾、干粉)的部位:

★ 餐厅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餐馆、食堂厨房排油烟罩及烹饪部位(餐厅-就餐部分,餐厅建筑面积指总的营业面积),(原《建规》为“公共建筑中营业面积大于500m2的餐饮场所”,新规范有所放宽);

★ 食品工业加工场所内有明火作业和高温食用油的食品加工部位。

15、下列未规定需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建筑或场所,宜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或轻便消防水龙:

★ 耐火等级为一、二级且可燃物较少的单、多层丁、戊类厂房(仓库);

★ 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3000m3的丁类厂房,耐火等级为三、四级且建筑体积不大于5000m3的戊类厂房(仓库);

★ 粮食仓库、金库、远离城镇且无人值班的独立建筑;

★ 存有与水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物品的建筑;

★ 室内无生产、生活给水管道,室外消防给水取自储水池且建筑体积不大于5000m3的其他建筑。

16、高层住宅的户内宜配置轻便消防水龙。

(《水消规》7.4.14条为:住宅户内宜在生活给水管道上预留一个接DN15消防软管或轻便水龙的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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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便消防水龙:

★ 用水量小、配备方便,是控制建筑物内固体可燃物初期火灾的有效器材;

★ 由消防专用接口、水带及水枪组成;

★ 供水水源:由自来水管路提供;

★ 配置:接口DN15,DN25衬胶水带10m,φ6mm水枪;

★ 工作压力:0.25MPa;

★ 出流量:直流≥15L/min,喷雾≥17.5L/min;

★ 有效射程:直流≥15.5m,喷雾≥3.5m;

★ 喷雾角:0~90°连续可调;

★ 箱体:400×300×95(无隔板),550×380×95(有隔板);

★ 执行标准:《轻便消防水龙》GA180-1998。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简称《水消规》):

1、关于消防设计用水量的确定

城镇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和一起火灾灭火设计流量经计算确定;(3.2.2条)(以往称火灾次数)

★ 工厂、仓库、堆场、储罐区和民用建筑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应按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和一起火灾灭火所需室外消防用水量确定。(3.1.1条)(这个水量应按需要同时作用的室内外各种水灭火系统最大设计流量之和计算)

2、民用建筑同一时间火灾起数的确定

★ 仓库和民用建筑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应按一起确定;(3.1.1条3款)(与建筑物大小、高低、用途无关,沿用了原《建规》8.2.2条的规定)

★ 最早提出大于50万m2建筑要按同一时间发生2次火灾设计消防给水的是成都;

★ 上海市《规程》第5.2.3条针对城市特大型公共建筑综合体,规定一套消防给水系统保护的建筑总面积不应大于50万m2;

★ 据此,《水消规》3.3.2条表注4补充明确:当单座建筑的总建筑面积大于50万m2时,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按表中最大值增加一倍。

成都新世纪环球中心:

全球最大的单体建筑(总建筑面积176万m2);

投入使用后室内人山人海,是最大的人造海洋。

有两座五星级酒店;有30万m2购物中心;有72万m2写字楼;有25万m2休闲、娱乐、餐饮、购物场所;建筑物高度100m,长度500m,宽度400m;地下四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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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表3.2.2中的一起火灾灭火设计流量就是某城镇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还是应该用这个流量再乘上同一时间内的火灾起数,才是这个城市的城镇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 根据表中设计流量与火灾起数的比值,并对照条文说明,我们认为:这个流量应该就是某城镇市政消防给水的设计流量。

问题二:表3.3.2注4“单座建筑的总建筑面积大于50万m2时,……”。这里的总建筑面积是单指地上部分?还是单指地下部分?还是地上、地下建筑面积总和?

★ 应是地上、地下总建筑面积。

问题三:建筑体积如何计算?

★ 原则上,建筑体积按地上、地下的总体积之和计算。单独出口的分开算;共用出口的一起算。

3、关于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可分为:

★ 无稳压泵的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 有稳压泵的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有稳压泵临高压系统稳压泵设置位置?

★ 高位设置(从高位消防水箱吸水)

★ 低位设置(一般从低位消防水池吸水,或从市政管网直接吸水;也可从高位消防水箱吸水。但应注意稳压泵扬程计算的区别)

4、关于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用水量

以往统称为消防用水量,今后统一改称消防给水设计流量(L/s)

★ 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

★ 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

★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流量

★ 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各水灭火系统设计流量之和)

一起火灾消防用水量(指需同时作用的室内外消防给水用水量之和;是消防设计用水量,不是灭火实际用水量,m3)

5、关于室内外消火栓设计流量

3.3节、3.5节中,条文内容有较多变化。

针对丙类厂房和仓库,考虑到可燃物较多,这部分建筑量大面广,实战灭火用水量较大,适当提高了这二类建筑的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

火车站、码头和机场的中转库房,其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按丙类物品库房确定。

宿舍、公寓等非住宅类居住建筑:①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按公共建筑确定。②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当为多层建筑时,应按宿舍、公寓确定;当为高层建筑时,应按公共建筑确定。

《消规》表3.5.2中的“地下建筑”一词容易引起歧义。

歧义之一:是指无地面建筑的全地下建筑,还是指不论有无地面建筑的所有地下建筑及半地下建筑全包括在内?

歧义之二:地下建筑的建筑体积应如何计算?

歧义之三:主体建筑附属的地下车库、设备用房是否应包含在表3.5.2中的地下建筑内?

歧义之四:某工程既有地面上建筑,也有地下建筑,如何确定这项工程的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

对歧义之一的理解:

按照表3.3.2中的“地下建筑”,容易理解为是指没有地面建筑的全地下建筑,但不包括平战结合的地下人防工程。黄晓家在2014年11月学会无锡年会上也曾做过类似解释。

赵力军在《水消规》培训讲座时的解释是不论有无地面建筑的所有地下建筑及半地下建筑全包括在内,但表3.5.2中的“地下建筑”不包括地下车库、设备用房和平战结合的地下人防工程。

编制组其他成员和各大设计院老总大多倾向或认同赵力军的解释。

对歧义之二的理解:

地下建筑的建筑体积如何计算?

★ 地下建筑的建筑体积,“规范”未明确是净容积还是外轮廓体积,一般可理解为“外轮廓体积”;如刚超出高、低分界点,也可采用净容积(在要超过地面上建筑室内消火栓用水量情况时);

★ 非平战结合人防工程地下建筑,不需区别使用功能;

★ 平战结合人防工程属于多用途地下建筑,应区别不同使用功能,分开计算。

对歧义之三的理解:

地下车库及为地面上建筑和地下车库设置的地下设备用房不属于表3.5.2中的“地下建筑”。

地下车库有专用规范《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2014,其消防设施如何设置应按此规范进行设计,不能套用表3.5.2中 相同体积“地下建筑”的有关数据。该规范已批准发布,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

为地面上建筑和地下车库设置的地下设备用房属于辅助配套设施,一直以来不将其拿出来单独考虑水消防系统设计参数。

我对新版《建规》《水消规》部分条文的理解

《2015年浙江省消防技术指南》81.汽车库的消防用水量及屋顶消防水箱的容积按《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50067要求设置。

对歧义之四的理解:

一项工程,既有地面上建筑,也有地面下建筑,如何确定这项工程的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

★ 地下建筑为地下车库及为地面上建筑和地下车库配套的地下设备用房时,可按以往做法只按地面上建筑确定该项工程的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

★ 地下建筑为平战结合人防工程,则应按表3.5.2中的“不同使用功能人防工程”和地上建筑相关数据分别计算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再取其中较大者为该项工程的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

上海市4.17纪要:建筑物有地上、地下部分时,如何确定建筑物体积及室内外消火栓设计流量?

【处理意见】建筑物有地上、地下部分时,地上、地下部分分别计算建筑体积,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按表3.3.2分别取值(地下部分参照“地下建筑”项取值),二者取大值为该建筑的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按表3.5.2分别取值(地下部分参照“地下建筑”项取值),二者取大值为该建筑的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

★ 我们在工程项目设计中可按赵力军总工的解释和上海市学会的纪要执行。

7、何谓成组布置的建筑物?

表3.3.2注1:成组布置的建筑物应按消火栓设计流量较大的相邻两座建筑物的体积之和确定。

★《建规》5.2.4条明确:

为了缓解城市用地紧张,占地面积不大的住宅、办公楼、教学楼等小型、多层、使用功能单一的建筑可成组布置;

总占地面积不大于2500m2(单、多层建筑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

组内建筑之间的间距不小于4m;

原《建规》要求应按室外消火栓用水量较大的相邻两座建筑物的水量之和计算。

成组布置建筑物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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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关于两路市政消防给水管网(4.2.2条)

市政水厂有两条输水干管向市政管网输水;

市政给水管网为环状管网;

有从不同道路市政给水环状管网上接来的两条引入管向消防给水系统供水。(或从一条道路上的两根不同的市政给水环状管网上接来)

★ 三个条件,缺一不可;

★ 水厂数量不强调;

★ 强调不同的干管,同一干管上引出多条引入管的不算。

关于两路市政消防给水管网(续)

★ 上海市4.17纪要:在同一条道路上从一根市政环状给水管网接入两根引水管,但在两根引水管间的市政给水管上加设阀门后,管道检修时仍可保证提供消防水源,属于两路供水,与《水消规》第4.2.2条第3款没有矛盾。

★ 《2015浙江省消防技术指南》80.当建设地块只有一侧有市政给水环状管网而导致确实无法从不同侧的管网引入两条给水管道时,市政给水环状管网上的同一管道由阀门分隔的不同管段可视为两条不同的市政给水干管,但应提供市政管线资料。

9、合用水池确保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4.3.8条: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强条)

★ 原《建规》8.4.4条3款(消防水箱)、8.6.2条7款(消防水池)和原《高规》7.3.4条(消防水池) 、7.4.7条4款(消防水箱)也有相同要求。

★ 本条只提到消防水池,合用消防水箱亦然。

★ 具体做法有所变化:

92年版《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生活、生产出水管真空破坏孔孔径为出水管管径的0.1倍(一般采用6~10mm);

02年版《自喷手册》、03版与09版《技术措施》生活、生产出水管真空破坏孔孔径为10~15mm;

《水消规》4.3.8条文说明图示为25mm。

我对新版《建规》《水消规》部分条文的理解

10、消防水池(箱)最低报警水位应如何确定?

4.3.9条消防水池、4.3.11条高位消防水池、5.2.6条高位消防水箱、6.2.5条减压水箱均有需要明确最高水位、最低水位或最低有效水位、最高报警水位和最低报警水位这4个水位的要求,其中:最高水位、最低水位或最低有效水位相对好理解,最高报警水位一般都认为是最高水位+0.1m(即溢流水位);但最低报警水位是新名词,大家众说纷纭,歧义甚多。

最低报警水位应如何确定?

目前,我们已经收集到的答案有四个:

A、就是消防水池的最低有效水位;

B、消防水池的最低有效水位+0.10m;

C、消防水池有效水深的1/2;

D、消防水池的最高有效水位-0.10m。

★ 报警的二个作用:引起警觉;采取应对措施。

黄晓家、姜文源主编的2010年版《建筑给水排水工程技术与设计手册》P171:尤为重要的是,水池最低水位报警,可提醒值班人员监督核实所有水泵是否已停止运行,以避免空转干烧,减少故障,延长电机寿命。

我对新版《建规》《水消规》部分条文的理解

我们认为,以“消防水池的最低有效水位+0.10m”作为消防水池(箱)的最低报警水位比较恰当。

11、关于消防水池(箱)呼吸管

4.3.10条消防水池、 4.3.11条高位消防水池、5.2.6条高位消防水箱、6.2.5条减压水箱均涉及到呼吸管的设置与做法问题。

A、什么是水池(箱)呼吸管?

B、呼吸管的作用是什么?

C、呼吸管与常用水池通气管有什么区别?

D、呼吸管的具体做法与要求?

世界上最早出现的呼吸管是二战时期由荷兰人发明、并经德国人改进的能使潜艇增加潜航能力的潜艇呼吸管。它实际上就是一个可以伸缩的通气管,伸长后探出水面将空气导入柴油发动机,产生的废气也经此管排出,所以也称为呼吸管。

时下说的呼吸管,通常是指浮潜呼吸管。即潜水呼吸器,是进行浮潜活动或从事水下作业的一种简易装备。使用时,空气从伞形进气管进入,经软管输送到呼吸器;呼吸器依靠进气单向阀和排气单向阀来保证浮潜人员的呼吸正常进行。呼吸管内径20mm左右,长度一般不超过400mm。

★ 显然,本规范所说的呼吸管不属于此。

也有人这样解释,自来水大都采用氯气消毒,供水管网末梢水中余氯含量要求≥0.05mg/L,因此长期储存在消防水池中的水会散逸出氯气,它是一种腐蚀性气体,会对水池(箱)内壁造成腐蚀。故为了保持水池内的气压稳定并及时排除从水中散逸出的游离氯气,水池要有通气设施。通常情况下,设置通气管即可满足要求;但在有些工程中由于建筑布局和结构梁板阻隔等原因,不能设置通气管,水池不能有效换气,这时就需要采用呼吸管通气方式。

★ 条文起草者本意是否在此,不得而知。(估计不是)

经查阅1966年、1969年编制的50m3~1000m3埋地圆形、矩形钢筋混凝土蓄水池S821~S833国标图集,每座水池均要求设置DN200通气管,其中:50~500m3设2个,600~1000m3设4个;高出覆土面0.7m和1.2m。利用地面不同高度的气压差、风速差保证水池内有效换气。

国标图集05S804《矩形钢筋混凝土蓄水池》通气管高出覆土面增至0.9m和1.4m,数量也有所增加。

容积 50~100 150~200 300~500 600 800~1000 1500 2000
方形 2 2 4 4 6 6 7
矩形 2 3 4 5 6 8 8

成品水箱或组合式装配水箱通常不埋地,国标图集02S101《矩形给水箱》一般只要求设置一个通气管(大型水箱设置2个),通气管管径≥50mm,高度≤0.7m,有防虫网罩。

国标图集12S101《矩形给水箱》一般设置2个成品通气管(也有设置1个的),通气管管径≥25mm,高度≤0.7m,有防虫网罩。

★ 泵房、水箱间本身要求良好通风,水池(箱)内空气可不断得到更新;

★ 消防水池(箱)的卫生要求不应高于生活水池(箱),一般按常规做法设置通气管就可以了。

装配式水箱通气管设置:

我对新版《建规》《水消规》部分条文的理解

消防水池(箱)通气管图示:

我对新版《建规》《水消规》部分条文的理解

12、关于潜水消防泵

5.1.6条3款:当采用电动机驱动的消防水泵时,应选择电动机干式安装的消防水泵。(强条)

★ 据条文说明解释,因为潜水消防泵电机湿式安装维修不便;电机在水中,电缆有可能漏电。

当今制造水平,潜水泵维修根本不用排空池水,电缆防水性能也不致漏电。潜水给水泵和潜水排污泵的长期、大量、安全使用就是明证。

GB6245-2006《消防泵》包括有潜水消防泵,而且划分在工程用消防泵一类。据了解外国也有。

因此,5.1.6条3款规定禁止使用潜水消防泵是不妥当的。当然,规定了,又是强条,必须执行。

13、消防泵零流量时的工作压力

5.1.6条4款:消防泵零流量时的压力不应大于设计工作压力的140%,且宜大于设计工作压力的120%。

★ “消防泵零流量时的压力宜大于设计工作压力的120%”,经查国标GB6245-2006《消防泵》及国际、欧洲、美国标准均无此要求;

★ 经走访了解国内及国际知名品牌水泵制造企业技术人员,离心给水泵零流量时的压力需大于设计工作压力的120%的要求没有道理,也无法实现。

★ 消防泵这方面的性能要求已在产品标准中规定,有专门机构检测,不应由工程设计人员再去把关。

14、关于性能曲线无拐点的消防水泵

还是5.1.6条4款:消防泵的流量扬程性能曲线应为无驼峰、无拐点的光滑曲线。

★ 驼峰曲线会出现一个压力、两个流量点的情况,会出现水泵运行的喘振现象,应予避免。

★ 曲线有拐点的消防泵就是指切线泵。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中国建筑西北设计研究院为解决高层建筑消防水泵超压问题和西安华宇公司合作研发,由华宇公司生产,又称华宇泵;

这种泵的构造,叶轮与泵腔圆周的切线相垂直,故名切线泵;流量在一定变化范围内,扬程基本保持不变,不会出现超压现象,又名恒压泵。

切线泵的叶轮结构:

我对新版《建规》《水消规》部分条文的理解

恒压切线消防泵的优点:

工作压力稳定,不会出现超压;体积小、重量轻;结构简单、维修方便;

规格品种多;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程度高。

切线泵的二个致命缺点:

流量切断特性

当出水量大于水泵额定流量时,曲线几乎没有平缓的下降段,急速跌落,并在120% 额定流量之前压力降至几乎接近于“零”,此时极有可能出现因电机过载烧坏或因电气控制线路保护停车、系统断流的严重后果。

★ 不能并联运行

切线泵替代:恒压轴冷消防泵(上海熊猫)。

我对新版《建规》《水消规》部分条文的理解

15、关于消防水泵的性能质量要求

5.1.6条2、4~6款及5.1.7条、5.1.8条1~4款均属于对产品自身性能、质量的要求,设计人员无法掌控,不应在此规定。条文强调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消防泵》GB6245-2006的要求即可。

★ 5.1.8条第3款:柴油机消防水泵的试验运行时间不应小于24h。

“试验运行不应小于24h”,经查现行国家标准《消防泵》GB6245-2006无此规定,如为安装后的系统调试验收要求,应放在第13章。

《消防泵》GB6245-2006的相关规定

工程用电动消防泵:XBD

额定流量(L/s):5、10、15、20、25、30、35、40、45、50、55、60、65、70、75、80、85、90、95、100、105、110、115、120L/s、125、130、140、150、160、180、200

额定压力:0.3MPa~3.0MPa;

启动检验:5s内顺利启动,20s内达到额定工况;

正常运转试验:30min;

超负荷试验:10min;

连续运转试验:额定工况运转4h,不应间断;

产品标准中的消防泵涵盖有稳压泵,并特别注明稳压泵的额定流量可小于5 L/s。

16、消防水泵流量、压力测试装置

5.1.11条:一组消防水泵应在消防水泵房内设置流量和压力测试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台消防给水泵的流量不大于20L/s、设计工作压力不大于0.50MPa时,泵组应预留测量用流量计和压力计接口,其他泵组宜设置泵组流量和压力测试装置;

2 消防水泵流量检测装置的计量精度应为0.4级,最大量程的75%应大于最大一台消防水泵设计流量值的175%;

3 消防水泵压力检测装置的计量精度应为0.5级,最大量程的75%应大于最大一台消防水泵设计压力值的165%;

4 每台消防水泵出水管上应设置DN65的试水管,并应采取排水设施。

本条文存在的歧义是:

★ 水泵流量检测是产品质量范畴的事,国家有专门的检测机构,水泵出厂有合格证,消防泵房内是否还有必要设置消防水泵流量测试装置?

★ 消防水泵应选用何种流量检测装置?

★ 消防水泵压力检测装置是否指普通压力表?

这类要求最早出现在国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1-96(2003年版)和GB 50261-2005第5.3.2条4款:在报警阀与管网之间的供水干管上,应安装由控制阀、检测供水压力、流量用的仪表及排水管道组成的系统流量压力检测装置,其过水能力应与系统过水能力一致;

★ 主编单位川消所编制组主笔魏名选为此在业内一直饱受同行责问和非议;

★ 国标图集《自动喷水与水喷雾灭火设施安装》04S206没有采纳该项要求;

★ 国标《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01(2005年版)同样没有采纳该项要求。

5.1.11条文说明以“某地一新建五星级酒店消防验收时发现消防泵的流量和压力不能满足需要,追查结果是该泵为澳门一项目的消防水泵,因运输问题而错误的发送到该工程”这种工作中纯属个别环节、个别人不应该发生的失误造成的偶然事件为由而据此要求所有工程均设置流量、压力检测装置无法让人信服。

★ 适合检测系统瞬时流量的流量计种类有:转子流量计、浮子流量计、电磁流量计、涡街流量计等。

★ 压力表的设置可仍按以往常规做法。

我对新版《建规》《水消规》部分条文的理解
我对新版《建规》《水消规》部分条文的理解

消防水泵流量、压力测试装置及泄压阀推荐安装方式:

我对新版《建规》《水消规》部分条文的理解

17、何种情况可以不设备用消防泵?

5.1.10 消防水泵应设置备用泵,其性能应与工作泵性能一致,但下列建筑除外:

1 建筑高度小于54m的住宅和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等于25L/s的建筑;

2 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等于10L/s的建筑。

★ 本条从原《建规》8.6.8条引申而来,但不如原条文严谨。

原条文:消防水泵应设置备用泵,其工作能力不应小于最大一台消防工作泵。当工厂、仓库、堆场和储罐的室外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25L/s或建筑的室内消防用水量小于等于10L/s时,可不设置备用泵。

★ 《水消规》修改后,容易产生歧义:

专门针对建筑物,各类堆场和储罐已不包括在内;

1、2款所规定的建筑不完全一致,有的建筑根据2款可以不设备用泵,但1款要设。如根据2款,≤24m甲、乙、丁、戊类厂房可不设;但根据1款,>20000m3的甲、乙、丙类则要设。

5.1.12条1款:消防水泵应采取自灌式吸水;(强条)

★ 歧义:在于对消防水泵自灌式吸水所要求的水池水位的理解不同。

A、水泵厂家及大多数给排水工程设计人员认为:启泵时的水池水位应高于泵壳顶部放气孔,使泵腔充满水(确保叶轮部位没有空气);(长期以来业内较为认可的做法是:泵壳顶部放气孔高度线可在水池有效水深的1/3~1/2部位)

B、原《高规》7.5.4条文说明“推荐消防水池的工作水位高于消防水泵轴线标高”;(要求全程自灌)

C、消防水泵的自灌式吸水水位(高于泵壳顶部放气孔)就是消防水池(箱)的最低有效水位。

消防水泵自灌式吸水对水池水位的要求:

我对新版《建规》《水消规》部分条文的理解

黄晓家以往观点:消防水泵自灌式吸水水位≠消防水池(箱)的最低有效水位。

★ 黄晓家、姜文源主编《建筑给水排水工程技术与设计手册》P175

水泵能否自灌吸水,关键在于吸水管内和泵内是否经常处于充水状态。只要满足水泵初次自灌启动及检修后再运行自灌启动就可以了。以后的每次启动,水位无须一定要满足在自灌启动水位以上。

只要吸水喇叭口还淹没在水中,水面上的空气不可能潜水从喇叭口进入吸水管内;而水泵出水管上的止回阀一旦关闭,尽管算不上严密,但要在下次启泵前,将水泵出水管止回阀以后管网(可能还有水箱)的存水一泄而空,将水泵和吸水管内的水位降至初次自灌水位以下,谈何容易!

如果一味地要求水泵在任何状态启动时的水位都要不低于自灌水位,势必造成泵房地面标高的被动压低,带来投资浪费和管理不便。

主编执笔者的思路还缺乏一贯性:

4.3.9条文说明图2所示消防水池最低水位线均等于或高于消防水泵轴线。按此图很容易理解为:水池最低水位线就是对水泵自灌吸水的水位要求,且泵房地面应低于水池底面0.5m以上。这不符合大多数工程泵房地面与水池底面相同标高另设吸水井的习惯做法,也与执笔者在其所著《建筑给水排水工程技术与设计手册》的观点相矛盾。

我对新版《建规》《水消规》部分条文的理解

A-消防水池最低水位线

19、涉及倒流防止器的条文有欠妥之处

★ 《水消规》涉及到倒流防止器的条文共有4处:

5.1.12条2款:消防水泵从市政管网直接抽水时,应在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设置有空气隔断的倒流防止器;(强条)

6.2.3条:采用消防水泵串联分区供水时,宜采用消防水转输水箱串联供水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4 当采用消防水泵直接串联时,应校核系统供水压力,并应在串联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设置减压型倒流防止器。

7.3.10条:室外消防给水引入管当设有倒流防止器,且火灾时因其水头损失导致室外消火栓不能满足本规范第7.2.8条的要求(Q≥15L/s,H≥0.10MPa)时,应在倒流防止器前设置一个室外消火栓。(强条)

8.3.5条: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由生活、生产给水系统管网直接供水时,应在引入管处设置倒流防止器。当消防给水系统采用有空气隔断的倒流防止器时,该倒流防止器应设置在清洁卫生的场所,其排水口应采取防止被水淹没的技术措施。(强条)

★ 涉及倒流防止器的条文有4条,其中3条是强条。

有空气隔断的倒流防止器包括减压型倒流防止器和低阻力倒流防止器。

除泡沫——喷淋和添加了防冻液的消防给水系统外,水消防系统的回流污染级别《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已确定为中危险级。

中危险级回流污染场所既可以用减压型倒流防止器,也可以用低阻力倒流防止器。从节能及节约投资角度考虑,应提倡采用低阻力倒流防止器。

同是消防给水系统,4条涉及倒流防止器的条文,2条说是有空气隔断的倒流防止器,一条强调减压型倒流防止器,另一条未提型式,要求不统一。

(1)5.1.12条第2款存在的疑问

★ 消防水泵从市政管网直接抽水,抽水点在哪里?

A、在市政道路上的市政管网直接抽水;

B、从建筑小区或工厂厂区内的(自来水)消防环状管网上直接抽水;

C、从建筑小区的生活、消防合用环状管网上直接抽水;

D、从工厂厂区的生产、生活、消防合用环状管网上直接抽水。

除消防队的消防车外,工程项目设计中的消防水泵不允许在市政道路上的市政管网直接抽水。所以,A的情况不可能出现。

允许消防水泵从建筑小区或工厂厂区内的消防环状管网上直接抽水的城市,必须有当地水务部门的许可。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的要求,小区或厂区消防环状管网应有两路市政给水引入管,且在引入管上已经设置有倒流防止器。这种情况下,没有必要在消防水泵出水管上再重复设置倒流防止器;

消防水泵从建筑小区的生活、消防合用自来水管道或工厂厂区的生产、生活、消防合用自来水管道上直接抽水。在这种情况下,允许直接抽水的小区或厂区合用管网应是环状管网,且应有两路市政给水引入管,在引入管上也已经设置有倒流防止器。为了保证小区或厂区生活用水安全,防止回流污染,这时就出现了需要重复设置倒流防止器的情况。问题是《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第3.2.5条第2款要求将倒流防止器设置在水泵吸水管上,而《水消规》则要求将倒流防止器设置在水泵出水管上,一字之差,让设计人员左右为难;而且都是强条,谁都不能违反,总不能在吸水管、出水管上再一次重复设置倒流防止器吧?!

其实,倒流防止器设置在水泵吸水管上,还是设置在水泵出水管上?也并不像第5.1.12条文说明中讲的那样“倒流防止器因构造原因致使水流紊乱,……会增加水泵的气蚀以及局部真空度,对水泵的寿命和性能有极大的影响”,就像给水管道上安装的水表或流量计,只要设置在水泵吸水管上的倒流防止器前、后直线管段满足最小长度要求,是不会对水泵的寿命和性能造成不利影响的。

由于消防给水系统设计流量一般均≥10L/s,消防水泵出水管管径也≥DN100,有空气隔断的倒流防止器及其阀组附件需要占用较大的安装空间,且泵房水平出水干管安装高度一般均在2.5m左右或更高,倒流防止器阀组既不便安装,也不便今后日常管理和维护。

★ 5.1.12条2款在执行中,应区分以下几种情况:

消防水泵从小区或厂区消防环状管网上直接抽水,由于在市政给水引入管上已经设置有倒流防止器,没有必要在消防水泵出水管上重复设置;

消防水泵从建筑小区的生活、消防合用自来水管道或工厂厂区的生产、生活、消防合用自来水管道上直接抽水,虽然在市政给水引入管上已经设置有倒流防止器,但为了保证小区或厂区生活用水安全,防止回流污染,宜在消防水泵吸水管上设置有空气隔断的倒流防止器;(与GB50015第3.2.5条2款要求一致)(属重复设置)(也可设在出水管上)

▲ 新建住宅小区室外生活、消防给水管道应合用。(上海市2012.06.21审图、节水会议纪要)

应提倡合用管道,客观上也存在合用管道。

当消防水泵需要从建筑小区、工厂厂区或建筑物内的生活饮用水贮水池(箱)直接抽水时,应在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设置有空气隔断的倒流防止器(与GB50015第3.2.5A条2款要求一致)。但需注意倒流防止器阀组的安装高度应便于日常管理和维护(根据管径大小,宜为0.8m~1.2m)。

(2)6.2.3条存在的疑问

6.2.3 采用消防水泵串联分区供水时,宜采用消防水泵转输水箱串联供水方式,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采用消防水泵转输水箱串联时,转输水箱的有效储水容积不应小于60m3,转输水箱可作为高位消防水箱;

2 串联转输水箱的溢流管宜连接到消防水池;

3 当采用消防水泵直接串联时,应采取确保供水可靠性的措施,且消防水泵从低区到高区应能依次顺序启动;

4 当采用消防水泵直接串联时,应校核系统供水压力,并应在串联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设置减压型倒流防止器。

①消防水泵串联分区供水有二种形式:

A、消防水泵转输水箱串联供水方式;

B、消防水泵直接串联供水方式。

★ 推荐采用消防水泵转输水箱串联供水方式。

消防水泵转输水箱串联供水方式具体做法要求:

(1)转输水箱的有效储水容积不应小于60m3;

(转输水箱有效储水容积过去规范未作规定。当进水量和出水量平衡时,理论上可为0;业内多数同行倾向可以小些,以往工程有6m3的)18m3+〔(40L+30L)×60s×10min〕=60m3(上海规程)

(2)转输水箱可以作为其直接关联竖向分区水消防系统的高位消防水箱;

(3)转输水箱的溢流管宜连接到消防水池。

我对新版《建规》《水消规》部分条文的理解

某超限高层转输水箱串联室内消火栓供水系统

②消防水泵直接串联供水方式

消防水泵直接串联供水做法要求:

(1)应采取确保供水可靠性的措施;

▲ 第一级转输泵从消防水池吸水(本条2款);

▲ 《上海规程》要求每级转输泵都应设不小于18m3中间水箱;《水消规》未强调即也可不设,但各级转输泵的流量性能应严格匹配。

(2)消防水泵从低区到高区应能依次顺序启动;

▲ 《上海规程》在有不小于18m3中间水箱情况下,要求上下级消防泵联锁启动的时间间隔不应大于20s;在无中间水箱情况下,应有上下级消防泵联锁启动最小、最大二个时间间隔的要求。

(3)应校核系统供水压力;

▲ 管网阻力计算过小,转输泵扬程偏低,接力脱棒;

▲ 管网阻力计算过大,转输泵扬程叠加,上部分区供水管网超压。

(4)在串联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设置减压型倒流防止器。

③质疑串联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设置减压型倒流防止器的必要性。

我对新版《建规》《水消规》部分条文的理解

水泵串联工作图

对本款条文的规定我们可提出以下疑问:

A、减压型倒流防止器是在末级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设置,还是各级消防水泵出水管上都要设置?(末级消防水泵出水管应是接入高位消防水箱,防回流污染不应采取设置倒流防止器这一措施)

B、第一级消防水泵从消防水池吸水,在水泵出水管上设置倒流防止器的作用是什么?防回流污染还是防止水锤?(用于防回流污染没有意义,用于防止水锤更不合理)

C、以往版本各条均统一要求设置减压型倒流防止器,正式出版时其他各条都改为有空气隔断的倒流防止器,这条没改,是忙中忘改还是有意保留?(估计是忙中忘改)

★ 综上所述,本规定没有意义,应予取消。(幸亏此类项目甚少)

(3)7.3.10条存在的疑问

7.3.10 室外消防给水引入管当设有倒流防止器,且火灾时因其水头损失导致室外消火栓不能满足本规范第7.2.8条的要求(Q≥15L/s,H≥0.10MPa)时,应在倒流防止器前设置一个室外消火栓。(强条)

★ 本条文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疑问: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规定:从生活饮用水管道上单独接出消防用水管道时,必须设置倒流防止器;(不论2路还是1路)

同样是强条的7.2.8条已规定:市政给水管网平时运行工作压力不应小于0.14MPa。如不坚持一定要用减压型倒流防止器,小区室外消火栓(全部或部分)满足Q≥15L/s、H≥0.10MPa的要求是没有问题的;

在倒流防止器前设置的这个室外消火栓是属于市政消火栓还是属于小区室外消火栓?产权不明晰;

★ 根据市政供水管网与用户给水管网的一般分界习惯,小区或厂区市政给水引入管水表前产权归市政水务部门,水表后产权归用户业主。设在市政供水管网上的消火栓叫市政消火栓,设在用户给水管网上的消火栓叫建筑室外消火栓。工程设计中将建筑室外消火栓设置在倒流防止器前的市政供水管网上,已超出设计范围,明显越界。

按说,小区引入管水表以外应属于市政管道,市政管道上的消火栓当然属于市政消火栓。在市政给水管道上擅自增加设置市政消火栓应该是不被允许的,最少应征得水务部门的书面同意,岂非难事?!

如属于小区室外消火栓,则业主乐得平时可随意使用,还不用缴纳水费。但水务部门肯定不会允许;

原《建规》规定“与保护对象距离5~40m范围内的市政消火栓可计入用户室外消火栓数量内”,原《高规》也有类似规定。《上海规程》则更加放宽至5~150m;《水消规》7.2.5条既然也同样坚持室外消火栓保护半径不超过150m、间距不大于120m,上述习惯做法理应得到认可;

既然设计人员事前已经知道了小区室外消火栓靠市政管网压力无法满足Q≥15L/s、H≥0.10MPa的要求,他们就会设法采用在消防水池内储存室外消火栓用水量、甚至设置室外消火栓增压泵这类更加可靠的措施,没有必要画蛇添足、采取在倒流防止器前增加设置一个室外消火栓这种看似简单而实际并没有解决任何问题的荒唐措施。

建议:与其让设计人员左右为难,倒不如不要7.3.10这一“强条”,改在7.3.2条“每个室外消火栓的出流量宜按10L/s~ 15L/s计算”后面增加 “且供水压力不应小于0.10MPa”的要求。至于如何保证,则由设计人员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自主决定。

(4)8.3.5条存在的疑问

8.3.5 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由生活、生产给水系统管网直接供水时,应在引入管处设置倒流防止器。当消防给水系统采用有空气隔断的倒流防止器时,该倒流防止器应设置在清洁卫生的场所,其排水口应采取防止被水淹没的技术措施。(强条)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相关条文已经明确规定:消防给水系统属于中危险级回流污染级别,系统中允许设置的倒流防止器有减压型和低阻力两大类,它们都是有空气隔断的倒流防止器。没有空气隔断的双止回阀倒流防止器不允许使用。《水消规》8.3.5条的深层次含义:好像除了有空气隔断的倒流防止器外,也允许双止回阀倒流防止器这种没有空气隔断的倒流防止器在消防给水系统中使用,存在明显的误导作用。

消防给水系统防回流污染措施应严格遵从GB50015的规定。

★ 现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关于防水质污染的规定是合适的、严谨的。其中涉及消防给水系统的条文内容符合国际通行做法,也适合中国国情。

▲ 因此,在《水消规》中,只需强调“消防给水系统防回流污染措施应严格遵从现行《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 50015的相关规定”就够了,完全没有必要别出心裁,另搞一套。

20、消防水泵吸水管布置应如何避免形成气囊?

5.1.13条2款:消防水泵吸水管布置应避免形成气囊;(强条)

图中案例存在的不足之处:

1) 水泵吸水管顶未与水池出水总管平接;也无采用上升坡度、偏心大小头等做法避免形成气囊;

2) 吸水总管上要加排气阀;

3) Y型过滤器没有必要。

我对新版《建规》《水消规》部分条文的理解

21、高位消防水箱容积大为增加

《水消规》5.2.1条规定的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有:6、12、18、36、50、100m3。

这些容积远远大于原《建规》10min消防用水量,也远远大于原《高规》6、12、18m3。

在《水消规》5.2.1条文中,已经明确消防水箱应满足初期火灾用水要求。

▲ 36m3为15L/s(2支水枪、5个喷头)40min用水量;或30L/s,20min用水量。

▲ 50m3为15L/s,55.56min用水量(近 1 h);

▲ 100m3为15L/s,111.11min 用水量(近 2 h);40L/s,41.67min;按70L/s,23.81min。

压力供水与重力供水的理念不同。

究其原因:一是理念不同,过去是相对注重压力供水的理念,现在是更加强调重力供水的理念;二是主编执笔者有意识地提高标准。

▲ 压力供水---

压力供水理念强调消防水泵的设置,重视消防水泵的可靠性;

认为消防水泵能够满足消防用水的压力和流量要求,而高位消防水箱供水满足不了灭火设施的压力要求。消防水泵投入运行后,高位消防水箱就不出水了,所以水箱的作用是有限的;

当年,有关消防研讨会、规范审查会曾经常提到和热烈讨论的是取消消防水箱问题;(如93年《高规》审查会)

《水消规》主编执笔者本人一开始可能也并不想强调重力供水,这从他2010年撰写、刊登在同年《给水排水》杂志第8期的论文中可以得到体现:

★ 美国马萨诸赛洲渥切斯特综合技术研究所的研究报告清楚表明,一支消防队人工灭火成功率达到97﹪时,火灾过火建筑面积约为20m2,这相当于大陆消防部队第一出动。

★ 按此计算,消防用水量最大为4.82m3,考虑一定的工程安全系数,屋顶消防水箱的最低有效容积为 6m3,这与我们的调查结果基本一致,即消防部队第一出动灭火成功率为95﹪左右,用水量为 6~10m3。这也说明大陆现行规范规定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容积为6~18m3是相对合理的。

怎么办?---按规范条文执行。

22、高位消防水箱设置高度

原《建规》8.4.4条1款:重力自流的消防水箱应设置在建筑的最高部位;(单层、多层建筑以“外救”为主,这个规定是合理的)

原《高规》7.4.7.2: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应保证最不利点静水压力。当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07MPa;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高层建筑最不利点消火栓静水压力不应低于0.15MPa。

(0.07MPa相当于7m,高位消防水箱设置在电梯机房上方,并留出水箱出水管及止回阀设置所要求的空间,这个高度一般能够做到,高层建筑立足“自救”,这个规定同样相对合理)

《水消规》 5.2.2 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位置应高于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且最低有效水位应满足水灭火设施最不利点处的静水压力,并应按下列规定确定:

1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不应低于0.10MPa,但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不应低于0.15MPa;

2 高层住宅、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多层公共建筑,不应低于0.07MPa,多层住宅不宜低于0.07MPa;

3 工业建筑不应低于0.10MPa,当建筑体积小于20000m3时,不宜低于0.07MPa;

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水灭火系统应根据喷头灭火需求压力确定,但最小不应小于0.10MPa;

5 当高位消防水箱不能满足本条第1~5款的静压要求时,应设稳压泵。

《水消规》大大提高了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要求,实际上是技术倒退。

怎么办?---按条文要求执行。

23、高位消防水箱间的环境温度或水温不应低于5℃

5.2.5条:高位消防水箱间应通风良好,不应结冰,当必须设置在严寒、寒冷等冬季结冰地区的非采暖房间时,应采取防冻措施,环境温度或水温不应低于5℃。(强条)

★ 本条存在的问题是:

在严寒、寒冷等冬季结冰地区,设计采用水消防系统的建筑物内一般不可能没有采暖。既然有采暖,屋顶高位消防水箱间也不会被排除在采暖房间之外。

在严寒、寒冷等冬季结冰地区,屋顶高位消防水箱间要保持不低于5℃的环境温度,除采暖外,别无他法。(条文措词不严密)

在严寒、寒冷等冬季结冰地区,屋顶高位消防水箱间如无采暖,应对水箱及管道采取电伴热等保温措施。(要保持水箱及管道水温不低于5℃的电伴热造价及运行费用很高,与水箱间采暖相比,实际上并不合算)

综上所述,还不如强调:“严寒、寒冷等冬季结冰地区的屋顶高位消防水箱间应有采暖设施。”

设计北方地区项目应注意高位消防水箱间采暖。

24、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是否有必要设置喇叭口和防止旋流器?

5.2.6条2款:高位消防水箱的最低有效水位应根据出水管喇叭口和防止旋流器的淹没深度确定,当采用出水管喇叭口时,应符合本规范第5.1.13条第4款的规定(600mm);当采用防止旋流器时应根据产品确定,且不应小于150mm的保护高度;(强条)

★ 本条文存在的问题是:高位消防水箱是否有必要设置出水管喇叭口和防止旋流器?

国标图集12S101《矩形给水箱》无此做法。

我对新版《建规》《水消规》部分条文的理解

消防水泵不会从高位消防水箱抽水。如果会,则这个高位消防水箱就不是本条高位消防水箱的含义,而应该就是供消防水泵吸水的消防水箱或消防水池。

水消防系统设置在高位消防水箱间的稳压泵大多从高位消防水箱吸水,但稳压泵只在水消防系统准工作状态(非火警情况)运行,且额定流量普遍很小,因此它们不可能工作在水箱的最低有效水位区段。因此,在稳压泵的吸水管上没有必要安装喇叭口或防止旋流器。

无稳压泵吸水的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根本没有设置吸水喇叭口和防止旋流器的必要。

◆ 因此,本款没有实际意义,可以取消。

工程设计中高位消防水箱出水宜尽量避免采用吸水喇叭口或防止旋流器。

25、高位消防水箱进水管口标高要求

5.2.6条:高位消防水箱应符合下列规定:

6 进水管应在溢流水位以上接入,进水管口的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高度等于进水管管径,但最小不应小于 100mm,最大不应大于150mm;

★ 本条存在的问题是:与GB50015相矛盾。

● 3.2.4C 从生活饮用水管网向消防、中水和雨水回用水等其他用水的贮水池(箱)补水时,其进水管口最低点高出溢流边缘的空气间隙不应小于150mm。

一边规定不应大于150mm,一边规定不应小于150 mm,而且都是“强条”,看来只能采用150mm。

高位消防水箱进、出水管应设置带有指示启闭装置的阀门。

我对新版《建规》《水消规》部分条文的理解

26、何种情况下的消防给水系统应设置稳压泵

★ 《水消规》明确,在下列三种情况下需设置稳压泵:一是高位消防水箱设置高度不够,二是独立的室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三是消防给水系统需要设置高位消防水箱而又不具备设置条件。条文具体内容是:

(1)《水消规》第5.2.2条第5款规定:当高位消防水箱的最低有效水位不能满足以下场所水灭火设施最不利点处的静水压力要求时,应设置稳压泵。

1 一类高层公共建筑,不应低于0.10MPa,但当建筑高度超过100m时,不应低于0.15MPa;

2 高层住宅、二类高层公共建筑、多层公共建筑,不应低于0.07MPa,多层住宅不宜低于0.07MPa;

3 工业建筑不应低于0.10MPa,当建筑体积小于20000 m3时,不宜低于0.07MPa;

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水灭火系统应根据喷头灭火需求压力确定,但最小不应小于0.10MPa。

(2)《水消规》第6.1.7条规定:独立的室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宜采用稳压泵维持系统的充水和压力。

(3)《水消规》第6.1.9条第2款规定:除高层民用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m2且层数超过2层的公共建筑和其他重要建筑以外的其他建筑,当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确有困难时,在采用安全可靠的消防给水形式情况下,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但应设稳压泵。

★ 由于城市规划限高及建筑外观效果要求等众所周知的原因,绝大多数工程项目屋顶高位消防水箱的设置高度实际上都难以满足上述《水消规》要求的灭火设施最不利点处静水压力。也就是说,在需要设置水灭火设施的工程项目中,不管有无条件设置屋顶高位消防水箱,基本上都需要设置稳压泵。

因此,《水消规》的颁布实施,将使设置有稳压泵的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成为大陆今后建筑室内水灭火系统的最主要型式。(或者说,主编执笔者的主观意图就是有意要推荐这种系统)

27、消防给水系统稳压泵的设计流量应如何确定?

5.3.2 稳压泵的设计流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稳压泵的设计流量不应小于消防给水系统管网的正常泄漏量和系统自动启动流量;(强条)

2 消防给水系统管网的正常泄漏量应根据管道材质、接口形式等确定,当没有管网泄漏量数据时,稳压泵的设计流量宜按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1%~3%计,且不宜小于1L/s;

3 消防给水系统所采用报警阀压力开关等自动启动流量应根据产品确定。

稳压泵流量计算:

按喷淋系统和消火栓系统设计流量计算:

30L/s×1%~3% =0.3L/s~0.9L/s,按1L/s;

40L/s×1%~3% =0.4L/s~1.2L/s,按1L/s;

70L/s×1%~3% =0.7L/s~2.1L/s,按1L/s;

由于消防给水系统管材、管件及管路附件质量要求高,试压≥1.4MPa,一般室内消防管网很少会渗漏,极其少量的渗漏就会被人员发现。因而通常项目稳压泵设计流量取1L/s即可。

稳压泵的流量大小与系统自动启动流量无直接关系

★ 毫无疑问,稳压泵的设计流量不应小于消防给水系统管网的正常泄漏量是正确的。但说到稳压泵的设计流量应不小于系统自动启动流量却是牵强,很值得商榷。(且是强条)

按照5.3.2条第3款:这里所指的系统自动启动流量,应该是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报警阀压力开关的自动启动流量。

★ 那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报警阀压力开关的自动启动流量是否需要而且应该由系统稳压泵来保证呢?

我们知道,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当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喷头出流时,报警阀压力开关就会动作,喷淋泵随之自动启动,并发出火警信号。湿式报警阀是否报警,受连续通过其阀瓣的出流量和水流压力制约。根据有关资料,阀瓣出流量≤15 L/min不报警,出流量≥60L/min连续报警;出流量在15L/min~60L/min之间,阀组可能报警,也可能不报警;压力开关动作报警时,其通过的水流压力需大于0.14MPa。〔1〕

〔1〕黄晓家、姜文源:《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手册》P188~190。

显然,大于等于60L/min的出流量和高于0.14MPa的进水压力,是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报警阀压力开关能够连续报警和自动启动喷淋泵的必备条件。这个条件,应该而且可以由屋顶高位消防水箱来满足。

因为,现行国家标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01〔2005年版〕 (以下简称《喷规》)第10.3.3条已经规定:

(1)消防水箱稳压出水管应与报警阀入口前管道连接(可以满足静水压力>0.14MPa要求);

(2)高位消防水箱稳压出水管管径: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不应小于80mm,严重危险级和仓库危险级不应小于100mm(完全可以满足连续供水流量≥60L/min要求)。

即使是没有条件设置高位消防水箱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按照《喷规》第10.3.2条要求,其设置的可以满足系统最不利点处4只喷头在最低工作压力(≥0.05 MPa)下10min用水量(2400L)的气压供水设备也完全可以胜任这一使命。

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中,连续通过报警阀阀瓣的流量可以是从喷头出流,也可以是从系统中的末端试水装置、各楼层或各防火分区管网末端试水阀出流,或通过报警阀组测试警铃排水管出流。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系统设置有稳压泵时,该流量还可以由设计流量偏大(≥1L/s)的稳压泵造成;为避免这一情况出现,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稳压泵运行流量必须限制在一个喷头的流量范围之内。〔1〕

〔1〕黄晓家、姜文源:《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手册》P188~190

实际上,无论是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还是室内消火栓系统,稳压泵都只需起到稳定系统准工作状态管网压力的作用,不能也不应该承担火灾时的灭火作用。稳压泵的流量不宜大于一个消防用水点的流量,否则将会影响消防主泵迅速及时投入工作。〔2〕

★ 所以,我们认为,稳压泵的设计流量大小,仅需考虑大于系统管网泄漏量这一因素即可,没有必要也不应该把系统自动启动流量牵扯进去。

[2] 上海市《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DGJ08-94-2007,P141

28、消防给水系统稳压泵的设计压力应如何确定?

5.3.3 稳压泵的设计压力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稳压泵的设计压力应满足系统自动启动和管网充满水的要求;(强条)

2 稳压泵的设计压力应保持系统自动启泵压力设置点处的压力在准工作状态时大于系统设置自动启泵压力值,且增加值宜为0.07 MPa~0.10 MPa;

3 稳压泵的设计压力应保持系统最不利点处水灭火设施在准工作状态时的静水压力应大于0.15MPa。

★ 本条存在以下六个方面的疑问:

1、“稳压泵的设计压力”的具体含义是指什么?

2、“稳压泵的设计压力应满足管网充满水”较好理解,但“应满足系统自动启动”可以理解为稳压泵能自动启动和消防水泵能自动启动,还可理解为能联动启动消防水泵;

3、“系统自动启泵压力设置点”是指系统管网的哪个具体部位?

4、有稳压泵临时高压系统“准工作状态”的含义是什么?

5、在有稳压泵的临时高压系统中,准工作状态时的静水压力是稳压泵停泵时的压力,还是稳压泵启泵时的压力?或者是启动消防水泵时的压力?

6、“稳压泵的设计压力应保持系统最不利点处水灭火设施在准工作状态时的静水压力应大于0.15 MPa”的要求是否合理?

★ 我对上述六大疑问的分析理解:

1、根据《水消规》第10.1.7条“消防水泵或消防给水所需要的设计扬程或设计压力,宜按下式计算……”,可以理解为:稳压泵的设计压力就是稳压泵的设计扬程;

2、根据条文说明中的稳压泵的设计压力需要“满足系统启泵功能要求”,可以推断“满足系统自动启动”应是指可以自动启动消防主泵或联动启动消防主泵;

3、在有稳压泵的临时高压系统中,因为系统启泵压力设定值与稳压装置压力开关、电接点压力表或压力变送器的设置位置有关,所以,“系统自动启泵压力设置点”应该就是指压力开关、电接点压力表或压力变送器的设置位置;

4、有稳压泵临时高压系统“准工作状态”,有人解释是指稳压泵的准工作状态,我不认同这种看法。应该是消防主泵处于待命状态、随时准备启泵灭火的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对于消防主泵来说是“准工作状态”,而对于稳压泵来说,恰好是它的工作状态或“反复启、停”的工作过程;

5、结合该条第3 款“稳压泵的设计压力应保持系统最不利点处水灭火设施在准工作状态时的静水压力应大于0.15MPa”,可以理解为:在有稳压泵的临时高压系统中,准工作状态时的静水压力可以是指稳压泵停泵时的压力;也有人理解为是稳压泵启泵时的压力。但肯定不应该是启动消防水泵时的压力。

6、就按“准工作状态时的静水压力”是指“稳压泵停泵时的压力”来理解,第3款“稳压泵的设计压力应保持系统最不利点处水灭火设施在准工作状态时的静水压力应大于0.15MPa”的要求也是主编执笔者有意额外提高了稳压泵的设计压力标准。因为,“静水压力应大于0.15 MPa”在《水消规》第5.2.2条中仅仅是对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超高层建筑高位消防水箱设置高度的要求。

★ 所以,根据建筑物性质和水灭火设施系统种类的不同,将第5.3.3条第3款“稳压泵的设计压力应保持系统最不利点处水灭火设施在准工作状态时的静水压力应大于0.15MPa”的规定修改为“稳压泵的设计压力应满足本规范第5.2.2条第1~4款的要求”将更加合理,也更具可操作性。

29、消防给水系统稳压泵的设计压力(扬程)应如何计算?

★ 根据《水消规》第5.2.2条、5.3.3条和10.1.7条,结合我们以上的讨论,可以得到如下关系式:

《水消规》要求的水灭火设施最不利点处静水压力≤高位消防水箱的最低有效水位(服务水头)≤有稳压泵临时高压系统最不利点处水灭火设施准工作状态时的静水压力=最不利点处水灭火设施+15m=稳压泵停泵时(或启泵时)的系统静水压力≤稳压泵的设计压力(扬程)≥消防主泵启泵压力(设定值)+7~10m(或2~3m)

稳压泵设计压力(扬程)计算:

我对新版《建规》《水消规》部分条文的理解

稳压泵设计压力(扬程)(停泵压力)(图一)

≥消防泵房至系统最不利点处水灭火设施的几何高差+15m

-稳压泵设置部位与消防泵房的几何高差

-〔(从屋顶水箱吸水时)吸入端静压+吸水管水头损失〕

-〔(从市政管网吸水时)室外市政管网水压(0.10MPa)〕

消防主泵设计压力(扬程)

=消防泵房至系统最不利点处水灭火设施的几何高差+H1+(1.2~1.4)管网水头损失 (H1-消火栓系统35m或25m,自喷系统10m)

★ 显然,主编执笔者有意将消火栓主泵计算扬程提高较多。

★ 稳压装置高位设置,稳压泵的扬程低。稳压装置低位设置,稳压泵的扬程高;

★ 稳压装置无论在屋顶水箱间高位设置,还是在消防水泵房低位设置,稳压泵的设计压力(扬程)均小于消防主泵设计压力(扬程);(与上海稳高压系统不同)

★ 当稳压装置在水泵房低位设置时,稳压泵既可以从消防水池吸水,也可以从市政管网吸水,还可以从屋顶高位水箱吸水(注意稳压泵扬程计算各有不同),且气压罐兼有消除停泵水锤的功能。

★ 稳压泵低位设置从高位水箱吸水,应防止超压,因水泵的泵壳厚度按水泵扬程的1.5倍确定;当静压超过时,应告知水泵厂加厚泵壳壁厚。

水锤消除器的设置条件:

8.3.3 消防水泵出水管上的止回阀宜采用水锤消除止回阀,当消防水泵供水高度超过24m时,应采用水锤消除器。当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设有囊式气压水罐时,可不设水锤消除设施。

★ 水锤消除止回阀(用于消防水泵供水高度≤24m )

我对新版《建规》《水消规》部分条文的理解

螺纹连接活塞式水锤吸纳器安装:

我对新版《建规》《水消规》部分条文的理解

法兰连接活塞式水锤吸纳器安装:

我对新版《建规》《水消规》部分条文的理解

30、稳压装置气压罐调节容积的计算

5.3.4 设置稳压泵的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应设置防止稳压泵频繁启停的技术措施,当采用气压水罐时,其调节容积应根据稳压泵启泵次数不大于15次/h计算确定,但有效储水容积不宜小于150L。

★ 在这里,需要重点理解以下三个方面的问题:

(1)在有稳压泵的临时高压系统中,所采取的防止稳压泵频繁启、停的技术措施通常就是设置气压水罐;

(2)在气压生活给水系统中,1h内水泵的启动次数宜为6次~8次。

而消防给水系统稳压装置稳压泵启泵次数可按不大于15次计算,这是基于消防管网实际渗漏量很小,一次启动可以维持很长时间,计算时允许启动的次数越多,则罐体越小;

(3)条文中的有效储水容积150L就是气压罐的允许最小调节容积。

消防稳压装置隔膜式气压水罐:

我对新版《建规》《水消规》部分条文的理解

气压水罐的三个压力和三个容积:

稳压水容积上限压力,稳压泵停泵压力(稳压水容积、调节容积)

稳压水容积下限压力,稳压泵启泵压力(缓冲水容积)

消防主泵启泵压力(贮水容积)

气压水罐的调节容积计算: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3.8.5条4款:气压水罐的调节容积应按下式计算:

Vq2=αaqb/4nq

式中:Vq2—— 气压水罐的调节容积(m3);

qb —— 水泵(或泵组)的出流量(m3/h);

αa—— 安全系数,宜取1.0 ~1.3;

nq—— 水泵在1h内的启动次数,宜采用6次~8次 。

气压罐的调节容积与稳压泵启动次数:

Vq2=150L(α=1~1.3)

稳压泵 qb=1L/s, nq=6~7.8次/h;

qb=2L/s, nq=12~15.6次/h;

qb=2.5L/s,nq=15~19.5次/h。

Vq2 =300L(α=1~1.3)

稳压泵 qb=2L/s, nq=6~7.8次/h;

qb=4L/s, nq=12~15.6次/h;

qb=5L/s, nq=15~19.5次/h;

Vq2 =450L (α=1~1.3)

稳压泵 qb=3L/s, nq=6~7.8次/h;

qb=6L/s, nq=12~15.6次/h;

qb=7.5L/s, nq=15~19.5次/h;

管网渗漏量与稳压泵流量的关系:

稳压泵流量小于管网渗漏量-稳压泵不停歇运行,系统管网不满水(不允许)

稳压泵流量等于管网渗漏量-稳压泵长时间运行,最不利点静压不满足(应避免)

稳压泵流量适当大于管网渗漏量-稳压泵间隙运行,启动次数较少(通常采用)

稳压泵流量大于管网渗漏量很多-稳压泵每次运行很短,但有可能频繁启动(应避免)

★ Vq2 =2400L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10.3.2条:无条件设置高位消防水箱情况下,采用气压供水设备,应满足最不利点处4只喷头10min用水量。

气压水罐的总容积计算: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3.8.5条5款:气压水罐的总容积应按下式计算:

Vq =βVq2/1-αb

式中:Vq —— 气压水罐的总容积(m3);

Vq2 —— 气压水罐的调节容积(m3);

αb —— 气压水罐内的工作压力比,宜为0.65 ~0.85;

β—— 气压水罐内的容积系数,隔膜式气压罐取1.05。

★ Vq2=150L,Vq=450L~1050L, 罐体φ800×1500~φ800×2500;

★ Vq2=300L,Vq=900L~2100L, 罐体φ1000×1700~φ1000×3200;

★ Vq2=450L,Vq=1350L~3150L, 罐体φ1200×1800~φ1200×3400;

(上海稳高压系统罐体总容积50L,仅φ350×550大小,具有积极意义)

通常项目,稳压泵流量可采用1L/s,气压罐可采用φ800×2400。

31、稳压装置自动启泵压力的设置

稳压泵停泵压力(稳压泵扬程宜略高于停泵压力3~5m)

=消防泵房至系统最不利点处水灭火设施的几何高差+15m

-稳压泵设置部位与消防泵房的几何高差

-〔(从屋顶水箱吸水时)吸入端静压+吸水管水头损失〕

-〔(从市政管网吸水时)室外市政管网水压(0.10MPa)〕

稳压泵启泵压力=稳压泵停泵压力-(5~7m);

消防主泵启泵压力=稳压泵停泵压力-(7~10m)。

★ 稳压装置压力开关、电接点压力表或压力变送器的设置位置一般为稳压泵出水管上。如稳压装置高位设置,应注意提醒电气专业需敷设水箱间至水泵房的自动控制线路。

建议设计采用压力开关或压力变送器。

32、稳压泵应设置备用泵

5.3.6 稳压泵应设置备用泵。

★ 根据5.1.10条:下列建筑的消防水泵可以不设备用泵:

1 建筑高度小于54m的住宅和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等于25L/s的建筑;2 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等于10L/s的建筑。

与此不同,任何建筑消防给水系统所设置的稳压装置的稳压泵都毫无例外的需要设置备用泵。

33、消防水泵接合器(5.4节)

★ 本节需要注意的问题有三个方面:

条文之间互相矛盾:根据5.4.5和5.4.6条,按规范的本意可以理解为在当地消防车供水流量、供水压力范围外的分区,可以不设消防水泵接合器。但第5.4.1条和第5.4.2条的“强条”又规定不设是不行的;

独幢建筑每种水灭火系统的消防水泵接合器计算数量超过3个时,在供水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可适当减少;(5.4.3)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向多栋建筑供水时,消防水泵接合器应在每栋单体附近(距最近室外消火栓15~40m)就近设置。(5.4.4)(与以往不同,在计算数量的基础上一般会有增加)

消防水泵接合器的通水能力

我对新版《建规》《水消规》部分条文的理解

34、室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6.1.6 当室外采用高压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宜与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合用。

★ 本条中难以理解的问题是:

无论是高压,还是临时高压,室外消防给水系统都只能是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

与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合用,只能合用消防水泵,无法合用消防管道;但室内消火栓系统或喷淋系统的水泵扬程普遍较高,一般都不与室外消火栓系统合用。

合用后,室外消火栓给水系统如何参与灭火:①室外消火栓直接接上水龙带拉到室内灭火,除下部楼层、较近距离部位外,较难发挥作用;②按常规利用消防车增压灭火,水泵扬程大量浪费,合用水泵毫无意义。

工程设计中应尽量避免采用这类合用系统。

6.1.7 独立的室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宜采用稳压泵维持系统的充水和压力。

★ 本条中难以理解的问题是:

何谓独立的室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是指不与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合用的室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①;还是室外消防管网只有一路市政给水引入管、消防水池储存有室外消防用水量和设有室外消火栓泵的室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②;或者是市政给水管无引入管与室外消防管网相接,室外消防用水完全由消防水池储水和室外消火栓泵供给的室外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③?

室外消防管网为什么不能采用市政给水管稳压(只有一路市政给水引入管情况)?或采用建筑物高位消防水箱稳压(无市政给水引入管情况)?

工程设计中如碰到上述情况,宜尽量采用①、②。

35、关于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可以不设屋顶高位消防水箱?

6.1.10 当室内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仅采用稳压泵稳压,且为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大于20L/s的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时,消防水泵的供电或备用动力应符合下列要求:(可以不设高位消防水箱,仅采用稳压泵稳压)

★ 6.1.9条1款(强条)已经明确规定:“高层民用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m2且层数超过2层的公共建筑和其他重要建筑,必须设置高位消防水箱”,难道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不属于高层民用建筑?!难道其他高层民用建筑、总建筑面积大于100000m2且层数超过2层的公共建筑和其他重要建筑的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会大于20L/s?!条文之间自相矛盾,让设计人员执行困难。

36、消防水泵直接从市政管网吸水

6.1.12 当市政给水管网能满足生产生活和消防给水设计流量,且市政允许消防水泵直接吸水时,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消防水泵宜直接从市政管网吸水,但城镇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宜大于建筑的室内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之和。

★ 本条文存在的问题是:

画蛇添足。“但”后面文字纯属多余;

既然市政管网已能满足该区域生产生活和消防给水全部用量的需要,难道又还会出现市政消防给水设计流量小于建筑室内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之和的情况?!

如当地允许直接吸水,应首选之。可不设消防水池,系统也相对简单。

37、超高层建筑室内消防给水系统

6.1.13 当建筑物高度超过100m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应分析比较多种系统的可靠性,采用安全可靠的消防给水形式;……。

★ 本条文存在的问题是:

1.0.3条已经强调,任何建筑的消防给水系统都应该结合工程自身特点进行多方案比较,都应该安全可靠。本条开头,给人印象“非超高层建筑室内消防给水系统设计可以马虎一些,可以凑合将就,也可以不必那么安全可靠”;

相比本规范,上海、江苏和广东的同行学者的工作严谨性要强得多。

★ 上海市《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江苏省《民用建筑水消防系统设计规范》均有如下规定:

当建筑高度低于或等于120m时,消防给水竖向分区宜采用减压阀、分区水泵、多出口泵等并联消防泵给水系统;当建筑高度大于120m时,消防给水竖向分区宜采用多台消防泵直接串联或设中间水箱转输的串联消防泵给水系统。

★ 正在编制的广东省《超高层建筑消防给水设计规范》:

消防水泵轴线至最高用水点的垂直距离小于等于200m时,采用一泵到顶分区减压;消防水泵轴线至最高用水点的垂直距离大于200m时,采用临时高压、常高压相结合,主灭火系统和辅助灭火系统相结合,即火灾延续时间内的消防用水量全部置顶,并设置辅助灭火水源(存储水量不小于150m3),重力流不能满足的采用临时高压。

38、室内消火栓系统减压阀竖向分区

我对新版《建规》《水消规》部分条文的理解

6.2.1、6.2.2、6.2.4条

减压阀分区适用条件:

(1)消火栓栓口处静压>1.0MPa;

(2)系统工作压力≤2.4MPa。

39、消火栓系统的选择

7.1.1 市政消火栓和建筑室外消火栓应采用湿式消火栓系统。

7.1.2 室内环境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湿式室内消火栓系统。(强条)

7.1.3 室内环境温度低于4℃,或高于70℃的场所,宜采用干式消火栓系统。(新名词)

7.1.4 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多层住宅建筑设置室内湿式消火栓系统确有困难时,可设置干式消防竖管。

7.1.5 严寒、寒冷等冬季结冰地区城市隧道及其他构筑物的消火栓系统,应采取防冻措施,并宜采用干式消火栓系统和干式室外消火栓。

★ 应注意:干式消火栓系统和干式消防竖管不是一回事。

40、消防水鹤

7.2.9 严寒地区在城市主要干道上设置消防水鹤的布置间距宜为1000m,连接消防水鹤的市政给水管的管径不宜小于DN200。

7.2.10 消防时消防水鹤的出流量不宜低于30L/s,且供水压力从地面算起不应小于0.10MPa。

我对新版《建规》《水消规》部分条文的理解

41、室外消火栓布置

7.3.3 室外消火栓宜沿建筑周围均匀布置,且不宜集中布置在建筑一侧;建筑消防扑救面一侧的室外消火栓数量不宜少于2个。

★ 因高层建筑普遍都有裙房,高层部分均设有便于消防车操作的扑救面(也称登高面),为有利于消防队实施火灾扑救,规定扑救面一侧室外消火栓的布置不宜少于2个。

42、室内消火栓选型

7.4.1 室内消火栓的选型应根据使用者、火灾危险性、火灾类型和不同灭火功能等因素综合确定。

★ 不同火灾类型对消火栓的选择是有影响的。如B类火灾不宜采用直流水枪(宜采用喷雾水枪);火灾负荷大、辐射热也大的场所,消火栓充实水柱更长,如室外储罐、堆场等当消火栓水枪充实水柱不能满足时应采用消防炮。(此外,还有减压稳压消火栓、旋转型消火栓等)

★ 《水消规》实际上不推荐使用双阀双出口型消火栓。

43、屋顶设备用房是否应设消火栓?

7.4.3 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包括设备层在内的各层均应设置消火栓。(强条)

★上海市4.17纪要 《水消规》第7.4.3条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包括设备层在内的各层均应设置消火栓,屋顶设备用房是否也应设置室内消火栓?

【处理意见】 当建筑专业定义此屋顶层为设备层(除仅含有电梯机房、屋顶水箱间等屋顶上突出的局部设备用房),且该层计入建筑层数时,应按设备层设置室内消火栓。

44、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设置

7.4.5 消防电梯前室应设置室内消火栓,并应计入消火栓使用数量。

★ 消防电梯前室是消防队员进入室内扑救火灾的桥头堡,为方便消防队员向火场发起进攻或开辟通道,消防电梯前室应设置消火栓。该消火栓与室内其他消火栓一样,没有特殊要求(80年代曾有),且应作为1股充实水柱与其他室内消火栓一样同等地计入消火栓使用数量。

★ 消防电梯前室消火栓是否可与同层其他室内消火栓兼用?

原《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第8.4.3条2款条文说明特别强调不能兼用;

原《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年版)第7.4.6条8款对此未置可否;

而上海《民用建筑水灭火系统设计规程》第7.2.2条则明确可作为同层普通室内消火栓使用。理由是暖通专业在设计消防电梯前室正压送风系统时已经考虑了火灾疏散或救援灭火需要开启前室门时的漏风量。

45、关于“2股充实水柱同时达到”

7.4.6 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满足同一平面有2支消防水枪的 2 股充实水柱同时达到任何部位的要求,……。

★ 问题是:2股充实水柱同时达到任何部位要不要考虑防火分区?临近防火分区可否借用消火栓?

一种意见认为要考虑防火分区的因素,另一种意见认为不需考虑,这就存在歧义。

要避免歧义,可以改写为: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满足同一平面每个防火分区有2支消防水枪的2股充实水柱同时达到任何部位的要求,……。

★ 消防电梯前室部位设计中也应考虑2股充实水柱同时到达。

46、室内消火栓的设置位置

7.4.7 建筑室内消火栓的设置位置应满足火灾扑救要求,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消火栓应设置在楼梯间及其休息平台和前室、走道等明显易于取用,以及便于火灾扑救的位置;

2 住宅的室内消火栓宜设置在楼梯间及其休息平台;

3 汽车库内消火栓的设置不应影响汽车的通行和车位的设置,并应确保消火栓的开启;

4 同一楼梯间及其附近不同层设置的消火栓,其平面位置宜相同;

5 冷库的室内消火栓应设置在常温穿堂或楼梯间内。

★ 消防队达到后首先救人,其次是进行火灾扑救。火灾时楼梯间或其休息平台、前室是相对安全的场所,为了便于补给和消防队员轮换,消火栓应首先考虑设置在楼梯间或其休息平台、前室。(今后应注意)

★ 室内消火栓设置在楼梯间或楼梯间休息平台,目的是为了保护消防队员,火灾时楼梯间相当于半室外安全空间,消防队员在此连接水带和水枪是安全的;另外,在楼梯间设置消火栓各层位置不变,便于消防队员在火灾时找到。

★ 国际上大部分国家推荐室内消火栓设置在楼梯间或楼梯间休息平台;美国规定SN65消火栓仅在楼梯间内设置,而且不配置水带和水枪,目的就是给专业消防队员使用。

★ 7.4.6条文说明,强调设置在楼梯间及其休息平台等安全区域的消火栓仅应与一个功能层视为同一平面、不能上下楼层相互借用。(这点违背常规灭火理念和灭火实践)

★ 汽车库内消火栓的设置既要考虑消火栓箱开启和使用方便。又要考虑不影响车辆通行和车位正常使用。

47、室内消火栓布置间距

7.4.10 室内消火栓宜按直线距离计算其布置间距,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火栓按 2支消防水枪的2 股充实水柱布置的建筑物,消火栓的布置间距不应大于30.0m;

2 消火栓按 1支消防水枪的1股充实水柱布置的建筑物,消火栓的布置间距不应大于50.0m。

★ 原《建规》:高层厂房(仓库)、高架仓库、甲、乙类厂房不应大于30m,其他单层和多层建筑不应大于50m;

★ 原《高规》:高层建筑不应大于30m,裙房不应大于50m;

★ 与条文说明相矛盾:消防水带在设计水压下转弯半径可观,如65mm的水带转弯半径为1m,转弯角度100°,转弯的数量越多,水带的实际到达距离就越短,所以本规范规定要按行走距离计算。

48、室内消火栓栓口压力与充实水柱

7.4.12 室内消火栓栓口压力和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火栓栓口动压力不应大于0.50MPa;当大于0.70MPa时必须设置减压装置;

2 高层建筑、厂房、库房和室内净空高度超过8m 的民用建筑等场所,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35MPa,且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按13m计算;其他场所,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25MPa,且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按10m计算。

★ 本条是全国同行反响最强烈、质疑声最多、存在歧义最明显、执行起来最别扭的失败条文。(7.4.16条2款对城市交通隧道消火栓系统供水压力要求及减压装置设置类似问题同样存在)

★ 7.4.12条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条文前半句既然已经说了栓口动压不应大于0.50 MPa,为什么后面又要强调“当大于0.70MPa时必须设置减压装置”?0.50MPa~ 0.70MPa之间怎么办?大于0.50MPa是否需要减压?

(2)按水枪倾角45°计算,消火栓栓口动压0.50MPa对应的保护高度为16m。原《建规》8.4.3条9款、原《高规》7.4.6条5款都曾明确规定:消火栓栓口的出水压力大于0.50MPa时,应采取减压措施。这么多年的实践证明,这一规定是正确的、恰当的。不知道主编执笔者为什么要别出心裁,人为制造歧义,提出“当大于0.70MPa时必须设置减压装置”?

(3)正如条文说明解释所言:“室内消火栓一般配置直流水枪,水枪反作用力如果超过200N,一名消防队员难以掌握进行扑救。DN65消火栓口水压如大于0.50MPa,水枪反作用力将超过220N,故本款提出消火栓口动压不应大于0.50MPa,如果栓口压力大于0.70MPa,水枪反作用力将大于350N,两名消防队员也难以掌握进行灭火。”执笔者置参与灭火的消防官兵的体能与性命于不顾,仅要求“当大于0.70 MPa时必须设置减压装置”,不知什么用意?

(4)主编执笔者曾解释说:0.50MPa至0.70MPa之间可采取减压水枪解决。

我们不同意这个说法,理由是:减压水枪在0.50MPa至1.40MPa都可减压至0.30MPa,条文规定0.70MPa不合理

(5)条文既对消火栓栓口动压提出了不应小于0.35 MPa和0.25MPa的高标准要求,又同时作出了消防水枪的充实水柱应按13m和10m计算这一自相矛盾的规定。是满足压力需要?还是满足充实水柱长度?工程设计中难以执行;

(6)0.35MPa会带来以下二个方面的直接影响:

一是0.35MPa加上10m,再加上管网水头损失,相当于3层楼房供水压力就超过了0.50MPa,就需要减压。50多米高的房子,消防水泵的供水压力就要突破1.0MPa;

二是这个压力值下的消火栓水枪出流量也明显超标,远远超过5L/s,势必加剧消火栓系统一直存在的超流量问题更趋严重。

(6)对于消火栓栓口所需水压,《水消规》条文说明推荐了如下计算公式:

根据上述公式,高层建筑、厂房、车库和室内净空高度超过8m的民用建筑等场所,配置DN65消火栓、长度为25m 的65mm麻质水带和19mm喷嘴水枪,当充实水柱为13m时,计算得出水枪喷嘴流量为5.4L/s,水枪喷嘴处所需压力为0.188MPa,水带水头损失为0.031MPa,消火栓栓口所需水压为0.239MPa。

其他场所,室内消火栓出水量不应小于5L/s,此时对应的充实水柱应为11.4m,满足10m充实水柱的要求。其他条件同上,则计算出水枪喷嘴处所需压力为0.159MPa,水带水头损失为0.027MPa,消火栓栓口所需水压为0.206MPa。

通过以上详细计算,消火栓栓口所需水压分别为0.239MPa(13m充实水柱)和0.206MPa(10m充实水柱),与《水消规》条文说明解释的计算结果0.251MPa(13m充实水柱)和0.21MPa(10m充实水柱)基本吻合,没有太大差距;而《水消规》条文要求的却分别是不应小于0.35MPa(18.5m充实水柱)和0.25MPa(14.5m充实水柱),此处规定的消火栓栓口压力明显偏大,特别是对于13m充实水柱场所,竟高于计算值0.11MPa。其次,设计中我们在计算消防水泵扬程时一般还会乘上一个安全系数,最后选用的消防泵扬程将会比实际需要的大很多。这样,将直接导致系统设计不合理,增大水泵装机功率和电气专业消防用电负荷,增加工程投资。

就此,各地业内同行普遍认同仍采用“消火栓栓口出水压力大于0.50MPa时,应采取减压措施”的传统做法,既不明显违反《水消规》本条规定,又规避了其他隐患。0.35MPa和0.25MPa的栓口动压还是要违心执行,否则审图通不过。

49、住宅户内生活给水管道预留接口

7.4.14 住宅户内宜在生活给水管道上预留一个接DN15消防软管或轻便水龙的接口。

★ 住宅户内生活给水管道上预留一个接DN15消防软管或轻便水龙的接口,应该说是件好事,但问题在于:

(1)何种类型的住宅需要预留?(高层、多层、全部?)

(2)在哪里预留?(厨房、卫生间、阳台?)

(3)怎么预留?(预留什么样的接口,能方便连接DN15消防软管或轻便水龙?是否还应该设置阀门?)

(4)根据《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3.2.5C要求,从生活给水管道上直接接出消防软管或轻便水龙,应设置真空破坏器。绝大部分住宅室内管道由装修实施,存在难度。

出发点虽好,但不具可操作性,实际上基本无法执行。

50、环状管网的供水管不应少于两条

8.1.3 向室外、室内环状消防给水管网供水的输水干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其余的输水干管应仍能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 这条一般都能理解,都能执行。需要引起注意的是:

无论是小区消防给水引入管,还是消防泵房出水管,两条输水干管都不要靠的太近,尽可能从不同方向引入或输出,以避免同时损坏。

51、室内消火栓系统环状管网

8.1.5 室内消防给水管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室内消火栓系统管网应布置成环状,当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大于20L/s,且室内消火栓不超过10个时,除本规范第8.1.2条外,可布置成枝状;

★ 不是本规范的问题,业内同行对室内消火栓系统环状管网的理解一直存有歧义:

(1)环状管网是否平面和竖向都要成环?

(2)平面成环而竖向不成环的竖管上最多可允许有几个消火栓?

下图一般都认为是环状管网:

我对新版《建规》《水消规》部分条文的理解

下图是一般不被认可的环状管网(比较而言,右下图一般认为符合规范,其实并不存在优势)

我对新版《建规》《水消规》部分条文的理解

非高层厂房(库房)的单、多层建筑室内消火栓系统各竖管顶端可不连接成环

我对新版《建规》《水消规》部分条文的理解

上海市4.17纪要

《水消规》第8.1.5条第1款要求室内消火栓系统管网应布置成环状,当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大于20L/S,且室内消火栓不超过10个时,除本规范8.1.2条外,可布置成枝状,10~18层住宅室内消火栓系统管网是否可布置成枝状?

【处理意见】按《水消规》第7.4.6条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4米且每单元设置一部疏散楼梯的住宅,可采用1支消防水枪的1股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因此,18层及以下的住宅室内消火栓系统给水竖管可成枝状布置。(顶部无水平管)(不符合8.1.5条1款说明解释,10~18层住宅室内消火栓数量>10个)

52、低压消防给水系统的工作压力

8.2.2 低压消防给水系统的系统工作压力应根据市政给水管网和其他给水管网等的系统工作压力确定,且不应小于0.60MPa。

★ 本条后半句应改为“且采用的设备、器材、管材管件、阀门和配件等系统组件的产品工作压力等级不应小于0.60MPa”。因为大陆各地城市给水管网普遍采用低压制系统,且普遍低于0.60MPa。

53、埋地管材突出推荐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有失公允

在室外埋地消防给水管道适用管材中,有8.2.4、8.2.5、8.2.6、8.2.7四条突出推荐本规范参编企业广东东方管业有限公司的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产品,有失公允。

★ 我们认为,规范可以有倾向性,向应用规范的群体推荐应该推荐的新技术、新理念、新产品等;但是这种推荐要客观、公正,尤其是市场经济的环境下,不能被物质所左右,从而迷失方向,造成误导,产生偏颇。

消防给水室外埋地管材:

室外埋地管有很多选择,而在《水消规》条文中规定的只有球墨铸铁管、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和加强防腐的钢管三种管材;

室外埋地管有金属管系列、复合管系列和塑料管系列,每个系列下面还可以充分展开;

以复合管为例,有金属与塑料的复合、金属与金属的复合和塑料与塑料的复合;

在《水消规》条文中有单独条文予以突出的只有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一种,倾向性过于明显。

埋地消防管材选用:

系统工作压力(MPa) 管 材
不大于1.20MPa

宜采用:

1.球墨铸铁管(球墨铸铁管内涂水泥层和外涂防腐涂层)

2.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

大于1.20MPa小于1.60MPa

宜采用:

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

加厚钢管

无缝钢管

(镀锌钢管应为内外壁热镀锌钢管)

大于1.60MPa

宜采用:无缝钢管

(镀锌钢管应为内外壁热镀锌钢管)

埋地消防管道连接方式选用:

管 材 连接方式
1.球墨铸铁管

1.柔性接口(机械类、滑入类)

2.梯唇型橡胶圈接口

2.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

1.电熔连接

2.机械连接

3.加厚钢管

1.沟槽连接件(卡箍)

DN≤250,系统工作压力P≤2.50MPa

DN≥300,系统工作压力P≤1.60MPa

2.法兰

4.无缝钢管

1.沟槽连接件(卡箍)

DN≤250,系统工作压力P≤2.50MPa

DN≥300,系统工作压力P≤1.60MPa

2.法兰

我对新版《建规》《水消规》部分条文的理解

54、减压阀的设置

8.3.4 减压阀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5 减压阀后应设置压力试验排水阀;

6 减压阀应设置流量检测测试接口或流量计;

★ 过去,消防给水系统与生活给水系统对于减压阀组的设置要求是相同的,这里有了区别。一是阀组后要设压力试验排水阀,二是要设置流量检测测试接口或流量计。

(如要认真讨论,这二方面的要求其实都没有必要。阀组后消火栓、末端试水阀都可以排水;减压阀过流能力应该由工厂及相关机构检测)

设置压力试验排水阀(喷淋系统DN25,消火栓系统DN65);

考虑到有瞬时流量指示功能的流量计价格较高,可在阀组后设置测试接口。(接口管径应与阀组进、出水管径一致)

55、消防测试排水

9.3.1 (强条)消防给水系统试验装置处应设置专用排水设施,排水管径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自动水灭火系统末端试水装置处的排水立管管径,应根据末端试水装置的泄流量确定,并不宜小于DN75;(由于是压力排水,不建议排至卫生间,而应设置专用排水管,管径不宜小于DN75)

2 报警阀处的排水立管宜为DN100;

3 减压阀处的压力试验排水管道直径应根据减压阀流量确定,但不应小于DN100。

▲ 条文说明:消防给水系统减压阀因不经常使用,因为渗漏往往经过一段时间后导致阀前后压力差减少,为保证减压阀前后压差与设计基本一致,减压阀应经常试验排水;另外减压阀为测试其性能而排水,故应设置排水管道。

减压阀设置部位排水:

以往做法:

(1)无论是生活给水系统还是消防给水系统,减压阀组设置部位都应设置地面排水设施;

(2)地面排水设施,可以是地漏,也可以是排水沟。一般情况下,楼层地面设置地漏,地下室地面设置排水沟;

(3)楼层地漏排水管管径可为DN100,排出管宜排至室外散水坡、室外明沟或地下室明沟,即末端均为间接排水,地漏无需水封。地下室排水沟则直接连通集水井;

(4)以往减压阀组设置部位要求有排水设施,主要是考虑到阀组过滤器要定期或不定期清洗排污,也有可能阀组故障出现漏水,或阀组拆修需要排水。至于阀组调试,一般都在用水点放水,阀组设置部位没有出水;

消防给水系统现在做法:

(1)结合8.3.4条5款,由于是压力试验,不是阀组过流能力检测,阀组后设置的压力试验排水阀,喷淋系统可以采用DN25,消火栓系统采用DN65;

(2)减压阀组设置部位原来要求设置的地面排水设施照样设置,没有变化;

(3)楼层可增加设置减压阀组压力试验排水管(DN100), DN25或DN65试验排水管直接接到DN100试验排水立管上;

(4)地下室试验排水管可就近排至明沟或集水井;

(5)减压阀组压力试验排水管应采用压力排水管材。

56、关于流量开关的讨论

11.0.4 消防水泵应由水泵出水干管上设置的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开关,或报警阀压力开关等开关信号应能直接自动启动消防水泵。消防水泵房内的压力开关宜引入消防水泵控制柜内。

上海市4.17纪要:《消规》第11.0.4条要求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设置的流量开关、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设置的压力开关应能直接启动消防泵。室内消火栓系统是否同时设置流量开关和压力开关?

【处理意见】室内消火栓系统中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消火栓泵出水管上同时分别设置流量开关和压力开关,直接启动消火栓泵。

流量开关有没有?怎么设?众说纷纭

流量开关,许多人对此不熟悉,不了解,不知道在工程中怎么落实;

有人说国外有产品,国内无产品,国内并未得到过应用;

也有人说,空调专业有此产品,但只有小口径的。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径不小于100mm,不一定有那么大的流量开关;

也有人说,成都有此产品,有货供应,小口径直接安装,大口径采用插入式,产品的灵敏度很高,启动流量从0开始(担心太灵敏了,管道有渗漏也启动消防泵怎么办?);

用消防水箱出水管上设置的流量开关取代消火栓箱按钮启动消防水泵是否更可靠?(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流量开关不是消防产品,没有经过专门机构检验)

流量开关种类:

我对新版《建规》《水消规》部分条文的理解

自动消防系统应该有几种自动控制方式?一种还是多种?

一直以来,一个自动消防系统都只需要有一个自动控制信号或一种自动控制方式。除一个自动控制信号或一种自动控制方式以外的消防控制室直接启动、现场手动启动、应急启动等控制方式,可以有多种,但均不应是自动信号。水消防系统是这样,各种气体灭火系统也是这样;

不同的自动消防给水系统通常采用不同的自动启动消防水泵信号或自动启动消防水泵方式:

★ (1)自动喷水和水喷雾灭火系统采用报警阀压力开关信号直接连锁自动启动喷淋泵;

(2)大空间自动扫描射水灭火系统由智能型火灾探测器直接或通过火灾报警控制器启动消防水泵;

(3)自动消防炮灭火系统由火灾探测器、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启动消防水泵;

(4)泵组式细水雾灭火系统由火灾探测器(烟感、温感,开式系统)或水流信号(压力传感器、流量开关,闭式系统)、火灾报警控制器联动启动消防水泵;

(5)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上海)由消防稳压泵的压力联动装置启动消防泵。消火栓箱内可不设远程启泵按钮,喷淋系统报警阀组的压力开关可不联动消防泵。

(6)《水消规》倡导的有稳压泵的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也是由稳压泵出水管上的压力开关联动启动消防水泵。

★ 看来,需要由消防水箱出水管上设置的流量开关来启动消防水泵的场合就只有无稳压泵的临时高压消火栓给水系统了。那么:

根据5.2.2条,能够采用无稳压泵的临时高压消火栓给水系统的只有高位消防水箱设置高度能够满足该条规定的工程项目;(极少)

虽然本规范定义的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是能自动启动消防水泵,但对于消火栓系统而言,因为只有在专业消防队员到达现场后才能使用,应该有足够的时间通过消火栓按钮、消防控制室或消防泵房直接启动消火栓泵。自动启动消防主泵并不像喷淋系统那样特别重要,非有不可;

至于火灾初期有可能需要动用消防软管卷盘灭火,这时也应该是消防水箱重力供水,而不需要自动启动消火栓泵。

★ 建议做法:

(1)凡水消防系统,均同时设置压力开关和流量开关;

(2)有稳压泵系统采用稳压装置压力开关自动启动,无稳压泵系统采用高位水箱出水管流量开关自动启动;

(3)稳压装置压力开关自动启动消防主泵压力设定值=稳压泵启泵压力-(2~3)m;

(4)流量开关自动启动消防主泵压力设定值:

A、根据产品说明书现场调试确定;

B、根据不同的水消防系统火灾初期消防流量确定:喷淋系统一个喷头流量>1L/s,消火栓系统最不利楼层一支水枪低流量>2.5L/s。

57、机械应急启泵功能

11.0.12 (强条)消防水泵控制柜应设置机械应急启泵功能,并应保证在控制柜内的控制线路发生故障时由有管理权限的人员在紧急时启动消防水泵。机械应急启动时,应确保消防水泵在报警后5min内正常工作。

★ 这又是节外生枝,为个别企业推销产品想出来的怪招。

除气体灭火系统、瓶组式细水雾灭火系统具有自动、手动和机械应急操作控制方式以外,水灭火系统从未有过机械应急启泵这一说法;

业内人士大都不明白“机械应急启泵功能”是个什么装置?

中科三正/消防给水电气控制系统

★ HSZ—SH 紧急启动消防泵的机械装置

它是一种具有紧急启动消防泵的机械装置。在消防事件发生时,在控制柜中的控制电路(二次线路)因故障而不能启动消防水泵的紧急情况下,被授权者可以使用手动机械方式启动消防水泵。本功能保证了在极端情况下也能完成消防水源的输送,极大地提高了消防给水系统的可靠性。

问题是,这种极端情况是否会发生?出现的概率究竟有多大?

★ 如何执行?

由于是强条,必须执行。可在设计说明消防泵控制中增加一句“消防水泵控制柜应设置机械应急启泵功能”。

58、变频消防给水设备不得使用

11.0.14 消防时消防水泵应工频运行,消防水泵应工频直接启泵,当功率较大时宜采用星三角和自耦降压变压器启动,不宜采用有源器件启动。

★ 消防泵是否可变频运行?公安部曾在九十年代安排在北京市及河北省进行工程试点,至今尚无结论意见。如需采用,应征得当地消防主管部门同意。

★ 2011.12.30,国标委曾发布天消所起草的国家标准《固定消防供水设备 第2部分:消防自动恒压给水设备》,2012.06.01正式实施。但由于设计院没有规范依据,无人采用,也就没有企业生产。

国外有此类产品。按说,消防系统根据流量大小变频恒压运行很好,多年来业内同行一直在探讨此事。现在《水消规》明确不让用,终于尘埃落地。

59、消防水泵自动巡检

11.0.16 电动驱动消防水泵自动巡检时,巡检功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巡检周期不宜大于7d,且应能按需要任意设定;

2 以低频交流电源逐台驱动消防水泵,使每台消防水泵低速转动的时间不应少于2min;

3 对消防水泵控制柜一次回路中的主要低压器件宜有巡检功能,并应检查器件的动作状态;

4 当有启泵信号,应立即退出巡检,进入工作状态;

5 发现故障时,应有声光报警,并应有记录和储存功能;

6 自动巡检时,应设置电源自动切换功能的检查。

★ 消防水泵低频自动巡检,是2004年我们在编制国标图集《消防专用水泵选用及安装》首先推出的,适用我们这种相对于各种设施不太重视日常管理和维护的体制国度。

60、关于消火栓箱启泵按钮

11.0.19 消火栓按钮不宜作为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开关,但可作为发出报警信号的开关或启动干式消火栓系统的快速启闭装置等。

★ 与弱电专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4.3.1条规定相矛盾:

4.3.1……。当设置消火栓按钮时,消火栓按钮的动作信号应作为报警信号及启动消火栓泵的联动触发信号,由消防联动控制器联动控制消火栓泵的启动。

弱电专业标准图14X505-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图示》消火栓系统中既有压力开关、也有流量开关,还有消火栓箱按钮。

这里,只说了消火栓按钮不直接启动消防水泵,没说可以不设,也没说一定要设。设计说明中可以不提;如提到了,就需说明只报警,不直接启动消防水泵。

施工说明(消防泵的控制)

消防泵的控制方式:(强条罗列)

(1)消防水泵应由稳压装置压力开关、高位水箱出水管流量开关或报警阀压力开关自动启动;

(2)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消防水泵房应能手动启停消防水泵;

(3)消防水泵不应设置自动停泵的控制功能;

(4)消防水泵控制柜应设置机械应急启泵功能;

(5)消防水泵控制柜在平时应使消防水泵处于自动启泵状态;

(6)消防水泵的自动巡检周期为7天;

(7)消防水泵控制柜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IP55。

消防给水系统稳压装置的压力设定值:

(1)稳压泵启泵压力;

(2)稳压泵停泵压力;

(3)消防主泵启泵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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