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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事检语|第一百五十二期:聚焦新“国九条”,案说信息型操纵市场行为

作者:北京市检三分院
券事检语|第一百五十二期:聚焦新“国九条”,案说信息型操纵市场行为
券事检语|第一百五十二期:聚焦新“国九条”,案说信息型操纵市场行为

日前,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是继2004年、2014年两个“国九条”之后,时隔十年国务院再次出台资本市场指导性文件,对于当前及今后大陆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意义十分重大。《意见》在第三部分“严格上市公司持续监管”中明确要求加强信息披露和公司治理监管,依法从严打击以市值管理为名的操纵市场等违法违规行为。有效的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充分发挥资源配置功能的重要保证之一,也是保障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方式,而掌握信息优势的一方通过人为影响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时点等,实现操纵证券市场价格的非法目的,严重破坏市场交易秩序,侵害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券事检语|第一百五十二期:聚焦新“国九条”,案说信息型操纵市场行为

本期就让我们从一起典型案例中剖析信息型操纵证券市场违法行为

操纵市场作为资本市场较为常见的一类违法行为,通过人为影响市场供需力量,破坏市场价格形成机制,使市场“失灵”,造成投资者损失惨重,历来是立法司法重点打击对象。大陆《证券法》《期货和衍生品法》《刑法》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行为人以任何手段操纵证券、期货市场。

从操纵手段来看,可以将常见的操纵市场行为区分为交易型操纵和信息型操纵两大类,分别代表行为人干预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不同方式。前者通过实施交易完成,如利用资金、持仓等优势连续交易或者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交易影响股价;后者则通过发布信息的方式完成操纵,具体而言,是指上市公司或掌握信息优势的一方通过信息的披露、传播等,向市场传递不真实、不全面、不及时的交易信号,误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使相关证券价格异动,影响证券的交易量。

券事检语|第一百五十二期:聚焦新“国九条”,案说信息型操纵市场行为

案例

券事检语|第一百五十二期:聚焦新“国九条”,案说信息型操纵市场行为

被告人甲是上市公司D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董事会秘书,2015年4月9日,甲决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将D公司更名为P金融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4月17日,获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变更预先核准通知书》。但是,直至5月11日,D公司才对外发布《关于公司名称变更的公告》和《关于获得控股股东某网站域名特别授权的公告》,公告称基于业务转型的需要,为使公司名称能够体现主营业务,拟将名称变更为P公司,并且通过本次网站域名特别授权,可以使公司在互联网金融行业获得领先竞争优势。6月2日,D公司正式更名为P公司。更名后,P公司并未开展公告所称的互联网金融业务,也未开展除了配资以外的其他金融业务,且配资业务在公司更名之前已经开展。与此同时,甲于2015年4月30日至5月11日通过其控制的多个公司账户、个人账户和信托账户买入D公司股票2520万股,买入金额2.86亿元。5月11日,D公司有关名称变更的公告发布后,股票连续涨停,涨幅达77.37%。

在上述D公司更名为P公司的过程中,一方面,甲控制了D公司信息的生成以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时点,如决定启动公司更名程序;在2015年4月底,D公司分别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第九次会议,甲既未将更名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亦未将更名事项告知其余董事会成员,直至5月7日,D公司召开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才审议通过企业名称及经营范围变更;公告的内容亦具有诱导性、误导性,描绘了实际上并不存在的公司主营业务转型,刻意强调公司更名对公司未来发展的意义等。另一方面,甲利用信息生成和公告之间的空档期,在二级市场大量买入本公司股票,其通过提前建仓以获取公告发布后股价上涨收益的意图十分明显。最终法院认定甲构成操纵证券市场罪,并与其所犯其他罪行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一百八十万元。

券事检语|第一百五十二期:聚焦新“国九条”,案说信息型操纵市场行为

检察官说法

上述案例中,甲通过控制上市公司信息的生成以及信息披露的内容和时点,配合其二级市场的交易行为,本质上是利用信息手段人为影响股票市场价格以牟取利益,具有操纵市场的主观故意。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利用其特殊地位,迎合市场热点,控制信息的生成或信息披露的内容、时点、节奏,进行误导性披露,是信息型操纵证券犯罪的重要手段。其本质是行为人通过控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误导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扭曲证券价格正常形成机制,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证券交易量。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是资本市场的“关键少数”,具有“内部人”的天然信息优势,其实施操纵市场犯罪行为危害更大。

市检三分院将继续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紧盯“关键少数”,坚决惩治“首恶”,持续净化市场生态,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出品:北京市检三分院

供稿:第七检察部 庞一然 陈秋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