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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15万赔偿45万,欺诈成本太高了,不划算啊

作者:槐城律师

企业法律顾问团队 槐城律师

编辑 | 七月

作者 | 槐城律师 郑俊灿

卖15万赔偿45万,欺诈成本太高了,不划算啊

郑俊灿

辽宁槐城律师事务所

公司法律顾问 政府法律服务

民事诉讼 合同纠纷

车辆已经成为多数人的刚需。

部分消费者出于实用省钱的考虑,也可能会选择购买二手车。

但毕竟“买的没有卖的精”。

二手车市场中,经营者和消费者的信息差较大,并且消费者缺乏经验难以发现潜在的问题。

所以,经营者时常会隐瞒一些车辆质量信息。

1

告知二手车瑕疵

仍被判退一赔三

2019年3月,罗某到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4S店内实地看车。

罗某看上一辆价值150000元的二手车,便开始询问车辆的情况。

销售人员介绍该车辆曾在前面底板、雾灯罩、前杠等部位进行过维修,但未告知出险记录和完整的维修情况。

罗某听后,感觉可以接受,便于当日签订了《二手车定购合同》,买下了车辆。

2019年4月,汽车销售公司与罗某办理了涉案车辆的移交手续。

开了一年多后,罗某想要出售该车辆。

经收车的二手车商检测,发现该车于2018年11月有一笔6万元的商业保险赔付记录。

维修更换配件包括油底壳、发动机支架、元宝梁、燃油箱等多达100个,属严重事故车。

此时,罗某认为某汽车销售公司存在欺诈的故意,遂与某汽车销售公司索要赔偿,但无果。

罗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返还购车款并要求汽车销售公司向其支付3倍的惩罚性赔偿。

汽车销售公司辩称,罗某购车时已经充分了解车况,涉案车辆是作为试驾车退役进行的处置,已按照实际车况据实合理定价。

汽车销售公司还多次主动邀请罗某到现场看车,有告知罗某车辆更换过部分配件,已尽告知义务。

最终法院判决,汽车公司向罗某赔偿450000元的赔偿款,驳回罗某的其他诉求。

2

消极隐瞒事实

构成欺诈

卖15万赔偿45万,欺诈成本太高了,不划算啊

(点击图片,找律师问一下)

法院认为,首先,罗某属于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护的消费者。

其次,涉案车辆在2018年发生的事故中更换配件较多、理赔金额较高。

根据当地一般市场交易习惯、消费观念和消费水平,前述事故将严重影响消费者对涉案车辆的性质、质量等问题的判断。

属于消费者在决定是否购买涉案车辆时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

汽车销售公司在签订买卖合同前,未完整、明确地向罗某告知前述事故及理赔情况,属于消极隐瞒事实的行为。

该行为已实际导致罗某在未能清楚知悉涉案车辆真实情况的前提下,作出违背其真实意思的决定,构成欺诈。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等相关法律规定,罗某有权请求撤销涉案《二手车订购合同》、退货退款,以及请求汽车销售公司,按照涉案车辆价款3倍的金额赔偿其损失。

但鉴于罗某明确表示不在本案中主张退还涉案车辆,故支持罗某请求汽车销售公司增加赔偿车价3倍赔偿金的主张,未支持请求退还购车款的主张。

3

槐城律师建议

槐城律师结合实务经验,提供如下建议供大家参考:

卖15万赔偿45万,欺诈成本太高了,不划算啊

1、建议在购买二手车辆时,要求销售者出具权威的车辆检测报告,并提供车辆商业保险记录。

2、因销售者更了解二手车市场,所以具有较高的注意义务,建议诚信经营,如实介绍车辆状况,合理定价,因为3倍的欺诈成本太高了,不划算啊!

3、除了售车时如实告知消费者关于车辆的基本情况,有必要通过在合同明显标注的方式提示消费者注意,以避免消费者后悔而无据抗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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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55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案例来源:

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罗某诉江门市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2022)粤07民终4310号民事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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