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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日来了!

作者:长垣交警
曝光日来了!

文明守法平安回家

文明交通习惯的养成至关重要,

如果我们每个人,

从自身做起,从小事做起

文明礼让,养成良好的文明交通习惯,

我们的交通环境会越来越好~~~

曝光不是目的,处罚也不是目的,

养成良好的文明交通习惯,从现在开始,

让我们携手一起努力!!!

为有效遏制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努力营造辖区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长垣交警将持续加大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和曝光力度,希望广大驾驶人引以为戒,摒弃交通陋习,自觉遵章守法,安全文明出行!

曝光日来了!
曝光日来了!

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带

2024年4月08日13时45分许,赵某驾驶豫G*****号牌小型轿车,沿长垣市笃信路由南向北行驶至笃信路与卫华大道交叉口处时,尾随撞住高某驾驶的豫G*****号牌小型轿车,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高某受伤的交通事故。(未使用安全带) 分析:驾驶员因未使用安全带在事故发生时造成人员受伤。

交警提示:驾驶人要自觉规范使用安全带,无论是前排还是车辆后排乘客,都要全程全员使用安全带。

大货车违法

2024年03月27日21时30分许,孙某驾驶豫G*****\豫G****超号牌重型半挂牵引车沿长垣市中环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张西线交叉口处时,与同向行驶的谭某驾驶豫A*****号牌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相撞,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交通事故。

违法行为

孙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法律依据

当事人孙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之规定。

出行安全提示驾驶员应加强交通安全法律常识的学习。

一老一小

2024年03月12日10时许,卓某(14岁)驾驶电动二轮车,沿长垣市向阳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与至德路交叉口处,与沿至德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宏力大道右转弯的孟某驾驶的豫G*****号牌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卓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违法行为

卓某驾驶非机动车上道路逆向行驶未靠右侧通行。

孟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法律依据

当事人卓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

当事人孟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 :“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遇有交通警察现场指挥时,应当按照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在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上,应当在确保安全、畅通的原则下通行。”

出行安全提示驾驶员应加强交通安全法律常识的学习。

农村面包车

2024年03月18日15时许,杨某驾驶豫G*****号牌小型轿车沿长垣市宏力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与崇德路交叉口处时,撞住同向行驶黄某驾驶的豫G*****号牌小型轿车,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违法行为

杨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法律依据

当事人杨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条:“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之规定。

出行安全提示驾驶员应加强交通安全法律常识的学习。

城市文明,交通先行!

文明的城市更离不开文明的市民文明交通需要每位交通参与者的努力!长垣交警将加大对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劝导和查处力度请广大交通参与者从自身做起遵守交通法规,做交通文明的践行者!

曝光日来了!

如果您对交通管理工作有意见、建议、问题,欢迎留言~~~

曝光日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