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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迷惑行为之醉汉砸车,行拘!

作者:曲靖珠江网

俗话说“小酌怡情,大饮伤身”,饮酒过度不仅伤身,还有可能“醉酒坏事”。近日,龙庆两男子酒后认为停放路边车辆“影响”其行走,便耍酒疯砸车泄愤,最终因自己的任性受到处罚。

酒后迷惑行为之醉汉砸车,行拘!
酒后迷惑行为之醉汉砸车,行拘!

案情回顾

近日,师宗县公安局龙庆派出所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其停放在路边的轿车被人故意损坏,请求查处。

接警后,龙庆派出所组织警力赶赴现场,开展走访调查工作,通过工作,民警锁定了谢某两人,并将两人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谢某两人酒后回家路过受害人车辆时,觉得车辆停放在院子边,“影响”到二人行走,谢某二人便上前,一人用石头一人用拳脚打砸车辆,造成车辆多处受损。

醒酒后的谢某两人,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感到羞愧不已。目前,谢某两人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8天,并处500元罚款。

酒后迷惑行为之醉汉砸车,行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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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警提示:喝酒要适量,切莫贪杯。避免造成酒后失控,产生不必要的后果。同时提醒广大民众,酒后行为仍需承担法律责任,千万别喝酒一时爽,酒后悔断肠!

酒后迷惑行为之醉汉砸车,行拘!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斗殴的;

(二)追逐、拦截他人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来源:师宗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