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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民法典】旅游博主将拍摄视频发在自媒体平台,侵犯了入镜游客的肖像权吗?

作者:吉林之声
【解读民法典】旅游博主将拍摄视频发在自媒体平台,侵犯了入镜游客的肖像权吗?
【解读民法典】旅游博主将拍摄视频发在自媒体平台,侵犯了入镜游客的肖像权吗?

拥有百万粉丝的旅游博主小美,假期来到黄山打卡,拍摄的视频中出现了众多来来往往的游客。小美将剪辑好的视频发在自己的自媒体各平台,小美的行为侵犯了游客的肖像权吗?

——小美不构成侵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条 合理实施下列行为的,可以不经肖像权人同意:(一)为个人学习、艺术欣赏、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在必要范围内使用肖像权人已经公开的肖像;(二)为实施新闻报道,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三)为依法履行职责,国家机关在必要范围内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四)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不可避免地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五)为维护公共利益或者肖像权人合法权益,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的其他行为。

小美在拍摄视频时,因需要展示、介绍所在的景点环境而拍摄了景点全貌,这类视频以展现人文景观为主,而非专门以某个特定的人作为对象。其中包含了在景点中穿插而过的游客,属于为展示特定公共环境而不可避免地使用他人肖像,这种“偶然入镜”不会构成侵权。

《民法典》——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解读民法典】旅游博主将拍摄视频发在自媒体平台,侵犯了入镜游客的肖像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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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王浩懿

审核:怀楠

监制:赵敏 钟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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